劳资争议处理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调解 3
第三章 仲裁 7
第四章 强制执行之裁定 11
第五章 罚则 12
第六章 附则 12
劳动基准法 13
第一章 总则 13
第二章 劳动契约 16
第三章 工资 20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23
第五章 童工、女工 27
第六章 退休 29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31
第八章 技术生 33
第九章 工作规则 35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36
第十一章罚则 37
第十二章 附则 39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41
第一章 总则 41
第二章 劳动契约 43
第三章 工资 45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47
第五章 童工、女工 49
第六章 退休 50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50
第八章 技术生 51
第九章 工作规则 52
第十章 监督及检查 53
第十一章 附则 55
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 57
劳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61
两性工作平等法 67
第一章 总则 67
第二章 性别歧视之禁止 69
第三章 性骚扰之防治 70
第四章 促进工作平等措施 71
第五章 救济及申诉程序 74
第六章 罚则 77
第七章 附则 77
两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 79
劳工退休金条例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制度之适用与衔接 85
第三章 退休金专户之提缴与请领 88
第四章 年金保险 94
第五章 监督及经费 96
第六章 罚则 97
第七章 附则 100
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 101
第一章 总则 101
第二章 制度之适用及衔接 103
第三章 退休金专户之提缴与请领 106
第四章 监督及经费 114
第五章 附则 115
劳工退休金条例年金保险实施办法 117
第一章 总则 117
第二章 年金保险之实施与变更 119
第三章 年金保险费之提缴 123
第四章 年金保险之退休金给付 128
第五章 保险人销售本保险商品之资格与审核 132
第六章 保险人及相关执行业务人员之管理 135
第七章 附则 138
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基金管理运用及盈亏分配办法 139
职工福利金条例 145
职工福利金动支范围、项目及比率 149
累积结存职工福利金动支范围、项目及比率 151
职工福利金条例施行细则 153
劳工保险条例 157
第一章 总则 157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158
第三章 保险费 162
第四章 保险给付 167
第一节 通则 167
第二节 生育给付 170
第三节 伤病给付 171
第四节 医疗给付 172
第五节 残废给付 176
第六节 老年给付 179
第七节 死亡给付 180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182
第六章 罚则 184
第七章 附则 186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187
第一章 总则 187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188
第一节 保险人 188
第二节 投保单位 189
第三节 被保险人 193
第三章 保险费 196
第四章 保险给付 200
第一节 通则 200
第二节 生育给付 202
第三节 伤病给付 203
第四节 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 203
第五节 残废给付 206
第六节 老年给付 208
第七节 死亡给付 209
第五章 经费 212
第六章 附则 212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转投军人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年资保留办法 213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 215
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 221
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 223
增列劳工保险残废给付项目 243
就业保险法 245
第一章 总则 245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对象及投保单位 246
第三章 保险财务 248
第四章 保险给付 249
第五章 申请及审核 254
第六章 基金及行政经费 257
第七章 罚则 258
第八章 附则 260
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 261
劳工安全卫生法 269
第一章 总则 269
第二章 安全卫生设施 271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275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280
第五章 罚则 282
第六章 附则 284
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285
第一章 总则 285
第二章 安全卫生措施 287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292
第四章 监督及检查 295
第五章 附则 296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 297
第一章 总则 297
第二章 经费来源、用途、管理及监督 298
第三章 职业疾病认定及鉴定 301
第四章 促进就业 303
第五章 其他保障 304
第六章罚则 307
第七章 附则 308
职业灾害劳工医疗期间退保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办法 309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施行细则 313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 319
军人保险条例 327
第一章 总则 327
第二章 保险受益人 328
第三章 保险费 329
第四章 保险给付 330
第五章 附则 333
军人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335
第一章 总则 335
第二章 保险受益人 339
第三章 保险费 341
第四章 保险给付 344
第五章 附则 348
公务人员俸给法 349
公务人员俸给法施行细则 359
公教人员保险法 365
公教人员保险法施行细则 375
第一章 总则 375
第二章 要保机关、被保险人及受益人 378
第三章 保险俸(薪)给及保险费 381
第四章 要保、退保及变更登记 383
第五章 保险给付 386
第六章 业务监督 394
第七章 附则 395
公教人员保险俸(薪)给标准表 397
退休人员保险办法 401
退休公务人员公保养老给付金额优惠存款要点 403
公教人员保险准备金管理及运用办法 409
公务人员退休法 413
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 421
第一章 总则 421
第二章 办理退休之程序 427
第三章 退休金之发给 428
第四章 抚慰金之发给 431
第五章 退休金及抚慰金之停发及续发 434
第六章 附则 435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 437
第一章 总则 437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438
第三章 保险费 440
第四章 保险给付 442
第一节 通则 442
第二节 生育给付 443
第三节 医疗给付 444
第四节 残废给付 446
第五节 丧葬给付 449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450
第六章 罚则 452
第七章 附则 453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455
第一章 总则 455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456
第一节 保险人 456
第二节 投保单位 456
第三节 被保险人 459
第三章 保险费 460
第四章 保险给付 462
第一节 通则 462
第二节 生育给付 463
第三节 医疗给付 464
第四节 残废给付 469
第五节 丧葬津贴 470
第五章 经费 471
第六章 附则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