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5
第一章 民政机构 27
第一节 民政科(局) 28
第二节 优抚安置机构 32
第三节 救灾扶贫机构 32
第四节 社会保障组织 33
第五节 基层民政组织 33
第二章 建置区划 35
第一节 建置和疆域 36
第二节 行政区划 38
第三章 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 45
第一节 民国时期基层行政机构 46
第二节 解放后基层政权建设 47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50
第四章 县乡选举 53
第一节 代议机构选举 54
第二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 57
第三节 乡镇普选 59
第四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60
第五章 优待抚恤 67
第一节 拥军优属 68
第二节 群众优待 70
第三节 国家抚恤 76
第四节 扶持生产 87
第五节 烈士褒扬 88
第六节 表彰奖励英模 91
第六章 安置工作 95
第一节 安置机构 96
第二节 安置人数 97
第七章 赈灾救济 105
第一节 农村赈灾 106
第二节 农村扶贫 111
第三节 城镇困难户救济 112
第四节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补助 115
第五节 赴安徽落户居民救济 116
第六节 支边、插队知识青年家庭困难补助 118
第七节 特种救济 119
第八节 收容遣送 121
第八章 社会福利 125
第一节 慈善机构 126
第二节 社会福利事业 129
第三节 社会福利生产 141
第四节 养老补贴与保险 151
第九章 婚姻管理 153
第一节 宣传婚姻法 154
第二节 婚姻登记 155
第十章 殡葬改革 165
第一节 改革土葬 166
第二节 推行火化 168
第三节 殡仪馆、骨灰寄存处 169
第十一章 民政经费 175
第一节 事业经费管理 176
第二节 历年开支 177
第十二章 传略·名录 181
第一节 革命烈士 182
第二节 一等功臣和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 237
第三节 出席省市级民政战线先进代表会议代表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