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宗旨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4
第三条基本原则 20
第四条规章制度 23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6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27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30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30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33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34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5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38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39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9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9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9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46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47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50
第十九条试用期 52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52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53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57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62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62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 68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73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74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74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79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79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 79
第三十一条加班 83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96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97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101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111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15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15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15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15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20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120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121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28
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135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36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140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141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143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49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150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151
第五章 特别规定 152
第一节 集体合同 152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152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 155
第五十三条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156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157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158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159
第二节 劳务派遣 160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160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160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 161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162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162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 162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167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168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169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171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171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173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173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173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173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173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173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79
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179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179
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80
第七十六条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82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182
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 183
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18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85
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185
第八十一条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186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87
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189
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190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191
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91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92
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197
第八十九条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199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200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200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202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208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210
第九十五条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215
第八章 附则 216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216
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 216
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 217
附录 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 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8.27修正) 22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 237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2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 2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8.14) 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9.13) 28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5.25) 288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12.3) 289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1994.8.24) 291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5.10) 29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1.11.26) 294
集体合同规定(2004.1.20) 295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2003.12.10) 303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3.25修订) 306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12.14) 30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12.14) 309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12.14修订) 310
最低工资规定(2004.1.20) 311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12.6)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8.27修正) 318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修订)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