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编 1
第一章 法例 3
第二章 人 5
第一节 自然人 5
第二节 法人 16
第三章 物 33
第四章 法律行为 40
第一节 通则 40
第二节 行为能力 46
第三节 意思表示 47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55
第五节 代理 62
第六节 无效、撤销及效力未定 69
第五章 期日与期间 7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79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91
精选试题 97
第二编 债编 113
第一章 通则 115
第一节 债之发生 115
第二节 债之标的 133
第三节 债之效力 137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47
第五节 债之移转 149
第六节 债之消灭 152
第二章 各种之债 158
第一节 买卖 158
第二节 互易 183
第三节 交互计算 183
第四节 赠与 184
第五节 租赁 189
第六节 借贷 209
第七节 雇佣 216
第八节 承揽 219
第八节之一 旅游 228
第九节 出版 234
第十节 委任 238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244
第十二节 居间 249
第十三节 行纪 251
第十四节 寄托 254
第十五节 仓库 261
第十六节 运送 265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274
第十八节 合夥 276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285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287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294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296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301
第二十三节 和解 302
第二十四节 保证 303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307
精选试题 311
第三编 物权编 325
第一章 物权概说 327
第二章 所有权 336
第一节 通则 336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38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44
第四节 共有 350
第三章 地上权 356
第四章 永佃权 362
第五章 地役权 366
第六章 抵押权 370
第七章 质权 380
第一节 动产质权 380
第二节 权利质权 385
第八章 典权 387
第九章 留置权 393
第十章 占有 399
精选试题 405
第四编 亲属编 425
第一章 通则 427
第一节 亲属之意义与分类 427
第二节 亲系、亲等及辈分 428
第三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与消灭 432
第二章 婚姻 433
第一节 婚约 433
第二节 结婚 43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441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442
第五节 离婚 455
第三章 父母子女 466
第四章 监护 488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488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494
第五章 扶养 497
第六章 家 504
第七章 亲属会议 507
精选试题 513
第五编 继承编 537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539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543
第一节 继承之效力 543
第二节 限定继承 544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546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548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550
第三章 遗嘱 552
第一节 通则 552
第二节 方式 553
第三节 遗赠 555
第四节 执行 556
第五节 撤回 557
第六节 特留分 558
精选试题 560
附录 历年试题附录:历年试题 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