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1
第一章 徽州与徽州文书 6
第一节 徽州的历史 6
第二节 徽州文书的发现与整理 9
第三节 徽州诉讼文书研究回顾 12
第二章 徽州诉讼文书的分类——以存在形态为中心 15
第一节 诉讼案卷与官府发出的文书 19
第二节 “执照”与“抄招帖文” 24
第三节 民间文书 37
小结 51
第三章 徽州诉讼文书的分类——以诉讼过程为中心 53
第一节 状式 53
第二节 信牌(票) 70
第三节 审讼与问拟文书 98
第四节 甘结、领状与和息状 107
小结 110
第四章 明清时代徽州的诉讼程序 112
第一节 徽州府县的公署与官属 114
第二节 诉讼的展开 119
第三节 府 124
第四节 兵备道 132
第五节 明代的两院与清代的督抚 137
第六节 京诉(控) 141
小结 145
第五章 明清时代徽州人的诉讼书证观念 147
第一节 书证的历史 147
第二节 书证的分类 149
小结 162
第六章 徽州的诉讼费用研究——以讼费合同文约为中心 165
第一节 健讼之风与诉讼费用 166
第二节 明清时代的讼费合同文约 168
小结 176
第七章 明代中期的山林诉讼——以成化年间《祁门县告争东山刷过文卷抄白》为中心 178
第一节 史料分析 178
第二节 诉讼的始末 180
第三节 诉讼程序 184
小结 185
第八章 明代中后期徽州的宗族墓地、祠庙诉讼 187
第一节 明代徽州诉讼文书概观 190
第二节 徽州宗族墓地、祠庙诉讼的个案研究 199
第三节 宗族墓地、祠庙纷争的背景 214
小结 228
第九章 明代后期徽州的宗族争仆诉讼——以《不平鸣稿》为中心 230
第一节 《不平鸣稿》的内容 230
第二节 《不平鸣稿》的史料来源 237
第三节 余、潘讼案的始末 239
第四节 《不平鸣稿》所见明代后期的民事诉讼程序 248
第五节 《不平鸣稿》所收词状的特点 250
小结 254
结束语 257
附录一:明清徽州诉讼文书选编 264
明宣德八年祁门县李阿谢供状 264
明宣德十年四月祁门县谢能静供状 265
明弘治六年四月祁门县康邦杰等清白息讼合同文约(抄白) 267
明嘉靖二年池州府关于僧俗结党等事诉讼文书 268
明万历四十一年至四十三年休宁县汪继夔等为升科水利河税事案卷(附帖文) 273
明崇祯元年二月休宁县朱振坤等具结 288
明崇祯三年十月祁门县生员王来聘等呈请执照 288
明崇祯四年四月黄记秋、谢孟义立息讼清业合同 289
明崇祯十二年十二月徽州府理刑厅为禁止各保越界割草事告示 290
清康熙十二年祁门县李梦鲤抄招帖文 291
清康熙三十五年祁门县大洪司为叩赏金批缉逃事批文 297
清雍正十三年祁门县胡开发、胡曰恺为黑夜毁抢事诉讼案卷 298
清乾隆五十二年祁门县汪松云为冒滥顶带等事告汪兆机兄弟诉讼案卷 306
清乾隆五十六年歙县王罗氏控告鲍元标平毁方姓碑坟案卷 312
清嘉庆十八年祁门县讯详洪大由控郑国卿等讹诈送县私押并录递解后复来踞种缘由稿 315
清同治十一年绩溪县叶胡氏为国课全完、飞冤莫白等事禀状 325
清光绪二十四年绩溪县程肇荣等呈控程灶发谋占阁基案诉讼案卷 326
附录二:清朝的京控——以嘉庆朝为中心 344
第一节 什么是“京控” 345
第二节 嘉庆朝的京控 354
第三节 京控扩大化的原因 374
小结 395
参考文献 398
后记 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