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一切理论争议都是方法之争 1
第一章 方法论上的基本问题 5
第一节 理论研究与方法论:法学理论的方法化 5
一、方法和方法论在理论研究上的核心地位 6
(一)方法和方法论对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 6
(二)方法和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的重要性 13
(三)法学方法论的元科学地位 17
二、方法和方法论与理论之间的相互转化 21
三、方法和方法论的局限:基于法律的思考 25
(一)不确定性现象对唯理论的致命打击 25
(二)理性方法的非理性之根 27
(三)理性方法的非理性表现 29
(四)方法和方法论的边界与要义 31
第二节 从方法到方法论:法学方法的理论化 34
一、“方法”的含义、特征和对象 34
(一)中外学者有关“方法”含义的述评 35
(二)“方法”含义的认定 37
(三)“方法”的特征 39
(四)“方法”的研究对象 40
二、选择方法的决定因素 41
(一)影响一般科学方法选择的因素 41
(二)影响法学方法选择的因素 45
三、“方法论”的含义、特征和对象 49
(一)有关“方法论”定义的述评 49
(二)“方法论”的定义及与方法、方法学的区别 53
(三)“方法论”的特征 55
(四)“方法论”的对象 57
四、方法论的内容、层次、功能和任务 59
(一)方法论的构成内容 59
(二)方法论的层次划分 60
(三)方法论的功能 62
(四)方法论的研究任务 64
第二章 法学方法论上的基本问题 67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对象和特征 67
一、法学方法论的概念 67
(一)有关“法学方法论”概念的述评 68
(二)“法学方法论”概念的认定 70
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74
三、法学方法论的特征 76
第二节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任务和学科地位 80
一、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81
二、法学方法论的任务 87
(一)法学方法论的主要任务 87
(二)法学方法论任务的实现条件 89
三、法学方法论的学科地位 92
(一)中外学者关于(法学)方法论学科地位的述评 93
(二)法学方法论学科地位的归属 98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关系 100
一、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联系 101
(一)有关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联系学说的述评 101
(二)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联系的基础 104
(三)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联系的纽结 107
二、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区别 109
(一)有关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区别学说的述评 109
(二)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区别的认定 113
(三)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根本差异 116
第三章 法学方法论的理论构造 117
第一节 法学研究的一般思路 117
一、法学疑问 118
(一)科学疑问形式 118
(二)法学疑问形式 120
二、法学假设 122
(一)假设与假说、设证的区别 123
(二)假设的构造、特征和种类 125
(三)法学假设的特征 129
三、法学假说 133
(一)假说的定义、特征和形成 133
(二)假说在理论研究中的地位 137
(三)假说的验证问题 142
(四)法学假说的结构、形式、地位和功能 148
四、法学假说与法学理论的关系 153
(一)理论与假说相互缠绕 153
(二)理论的理论问题 155
(三)法学理论的理论问题 160
第二节 法学方法论上的基本假定 162
一、方法论上基本假定的性质、构造和特征 162
(一)方法论上基本假定的性质 163
(二)方法论上基本假定的构造 165
(三)方法论上基本假定的特征 167
二、法学方法论上基本假定的性质、构造和特征 169
(一)法学方法论上基本假定的性质 169
(二)法学方法论上基本假定的构造 172
(三)法学方法论上基本假定的特征 177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的逻辑起点 180
一、方法论上的逻辑起点之要求 181
二、法学方法论上的逻辑起点之述评 184
三、法学方法论上的逻辑起点之认定 189
第四章 法学方法论的体系 191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内容 192
一、部门法学方法论 192
(一)“部门法学方法论”成立的理由 192
(二)“部门法学方法论”的体系 194
二、司法方法论 198
(一)“司法方法论”成立的理由 198
(二)“司法方法论”成立的边界 202
(三)“司法方法论”的结构 204
(四)“司法方法论”的内容 207
(五)司法方法论与司法方法学、法律方法论的关系 209
第二节 法学方法论的层次 211
一、有关“法学方法论层次”之争的述评 212
(一)法学方法论上的两层次说 212
(二)法学方法论上的三层次说 213
(三)法学方法论上的四层次说 217
(四)法学方法论上的五层次说 218
二、“法学方法论层次”的认定 219
(一)哲学层面的方法论 219
(二)一般科学层面的方法论 220
(三)学科层面的方法论 222
(四)原则层面的方法论 222
(五)技术层面的方法论 223
三、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安排 226
(一)体系思维 226
(二)化简为繁 227
(三)一以贯之的理念 228
(四)一以贯之的方法 228
第三节 从哲学到法学的中间距离 229
一、在哲学世界观与法学之间 230
二、法学方法论原则:对哲学与法学距离的填补 233
(一)主体性原则 235
(二)整体性原则 236
(三)发展性原则 237
(四)社会抽象与社会具体相统一的原则 238
(五)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 240
三、法学方法论的基础 242
(一)法学方法论基础的历史嬗变 242
(二)法学方法论基础的现实结构 245
第五章 司法方法论的技术构造 247
第一节 法益衡量的方法论构造 248
一、法益衡量之方法 248
二、法益衡量之法益 251
三、法益衡量之程序 253
四、法益衡量之技术 256
五、法益衡量之原则 259
六、法益衡量之边界 261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方法论构造 262
一、立法性利益衡量与司法性利益衡量 262
二、司法性利益衡量的程序 265
三、司法性利益衡量的方法 268
四、司法性利益衡量的原则 271
五、司法性利益衡量的边界 273
第三节 价值衡量的方法论构造 275
一、价值衡量的程序 276
二、价值衡量的方法 279
三、价值衡量的原则 280
四、价值衡量的边界 282
参考文献 284
跋 学术就是人生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