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办法及司法解释适用与实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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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本书编写组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1889096
  • 页数:215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线索,对如何理解法律条文做了详尽的介绍,重点对法律在实务中如何适用作出阐释,包括:(1)应该注意的事项、(2)常见的处理方法、(3)关键字句的理解、(4)需要注意的细节或陷阱等,列项作详细而有条理的阐释。最后通过社会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辅证法律适用的要点。

工伤保险条例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立法目的】 3

第二条【适用范围】 4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7

第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8

第五条【管理机关和经办机构】 9

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征求意见】 11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13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13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14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和档次的调整】 16

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6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 18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用途】 19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的储备金】 22

第三章 工伤认定 23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3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29

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33

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 37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40

第十九条【工伤事故调查与举证】 42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的时限与回避】 45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47

第二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47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 48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与受理】 50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与专家库】 52

第二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的步骤和时限】 54

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 55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原则】 58

第二十八条【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9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61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62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 62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 65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 65

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66

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 69

第三十五条【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70

第三十六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74

第三十七条【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78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工伤待遇】 82

第三十九条【工亡待遇】 84

第四十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86

第四十一条【职工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处理】 86

第四十二条【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88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89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91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9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94

第四十六条【工伤保险工作职责范围】 94

第四十七条【服务协议】 101

第四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和结算】 102

第四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费率调整建议】 103

第五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听取意见】 104

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有关部门的监督】 105

第五十二条【群众监督】 107

第五十三条【工会监督】 108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待遇争议】 109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争议】 11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9

第五十六条【挪用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119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1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2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 123

第六十条【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124

第六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责任】 125

第六十二条【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26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核实事故的处罚】 128

第八章 附则 130

第六十四条【相关名词解释】 130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工伤保险办法】 132

第六十六条【工伤一次性赔偿及相关争议的解决途径】 133

第六十七条【施行日期】 137

工伤认定办法 141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141

第二条【工伤认定机构】 143

第三条【工伤认定原则】 143

第四条【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受理部门】 144

第五条【工伤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时限】 146

第六条【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151

第七条【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 155

第八条【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 155

第九条【对证据调查核实】 157

第十条【调查核实的具体要求】 158

第十一条【调查核实的职权】 158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中的义务(一)】 160

第十三条【确诊的职业病不再调查核实】 161

第十四条【委托调查】 162

第十五条【调查核实中的义务(二)】 162

第十六条【回避】 163

第十七条【举证责任】 163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出具决定书】 165

第十九条【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66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时限的中止】 168

第二十一条【工伤认定简易程序】 169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 170

第二十三条【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处理】 171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资料保存期限】 176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协助调查核实的处罚】 176

第二十六条【工伤认定文书样式统一制定】 177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 1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81

第一条【特定情况下的工伤认定】 181

第二条【中止审理】 184

第三条【特定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185

第四条【“工作时间、场所、原因”的理解】 189

第五条【“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 192

第六条【“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194

第七条【申请期限耽误】 196

第八条【第三人侵权的处理】 199

第九条【认定错误的更正】 202

第十条【以本规定为准】 203

附录 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2010.10.28) 204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节录)(2011.6.29) 2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4.25) 2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3.28) 209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2010.12.31) 211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9.23) 212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12.31) 213

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GB/T16180—2014之附录C)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