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全球-区域 3
一 国际公约 3
国际性可航水道制度公约及规约 3
关于涉及多国的水电开发公约 12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16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29
生物多样性公约 34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5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81
二 联合国会议文件 101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第15号一般性意见:水权 101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105
21世纪议程 108
三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文件 113
关于跨界封闭地下水的决议 113
跨界含水层法草案(二读草案) 114
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越境损害的条款草案案文 121
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 126
四 国际法学会文件 133
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的国际规则 133
国际河流航行规则 135
关于国际非海洋水域利用的决议 138
五 国际法协会文件 143
国际河流利用规则(《赫尔辛基规则》) 143
国际河流防洪规则 151
边界河流或跨国河流天然可航水道的维护和改善规则 153
国际水资源管理机构规则 154
国际水道流量调节规则 158
关于跨界地下水的汉城规则 160
关于水资源法的柏林规则 162
六 区域性公约/议定书/法令 185
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的保护和利用公约 185
工业事故跨界影响公约 199
关于工业事故对跨境水域之跨境影响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基辅议定书 210
关于水与健康的议定书 225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 241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战略环境评价议定书 256
欧盟水框架指令(节选) 273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关于共享水道的修订议定书 277
第二部分 双边-多边 291
一 欧洲 291
莱茵河保护公约 291
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财务规定 299
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 306
多瑙河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合作公约(多瑙河保护公约) 316
匈牙利共和国政府与罗马尼亚政府关于跨界水域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合作协定 329
比利时、法国和荷兰关于保护默兹河的协定 341
斯凯尔特河保护协定 346
芬兰和瑞典关于边界河流的协定 351
法国-瑞士日内瓦含水层保护、利用和补给的协议 374
芬兰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Saimaa湖和Vouksi河调度规程的协定 381
二 北美洲 391
美利坚合众国与墨西哥合众国关于利用从得克萨斯州奎得曼堡到墨西哥湾的科罗拉多河、提华纳河及格兰德河(布拉沃河)水域的条约 391
美国和墨西哥关于科罗拉多河含盐量问题的协议 410
墨西哥和美国解决悬而未决的边界争议和维持格兰德河及科罗拉多河作为国际边界的条约 415
加拿大和美国关于合作开发哥伦比亚河流域水资源条约 422
美国和加拿大关于大湖水质的协定 433
三 南美洲 443
亚马逊河合作条约 443
阿根廷和巴拉圭关于巴拉圭河的整治、渠化、疏浚、航标系统和维护的协定 448
四 非洲 453
苏丹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关于充分利用尼罗河水的协定 453
莫桑比克共和国、南非共和国和斯威士兰王国关于茵科马蒂和马普托水道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合作的三方临时协定 458
南非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有关建立常设水委员会的协定 486
博茨瓦纳共和国、莱索托王国、纳米比亚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奥兰治-森善库河流委员会的协定 489
五 中东 497
以色列与约旦王国和平条约(水条款部分) 497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议 502
约旦、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关于在涉水事务及新增加水资源方面合作原则的宣言 511
六 中亚独联体国家 519
乌克兰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利用和保护跨界水体的协定 519
俄罗斯联邦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利用和保护跨界水体的协定 524
苏联和蒙古关于共同利用色楞格河水资源及保护水质的协议 528
蒙古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保护和利用边界水协定 53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共同管理国家间水源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合作协定 53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处理咸海及其周边地区危机,改善环境,并保证咸海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联合行动的协定 538
中亚国家首脑关于咸海流域国家间理事会(ICAS )执行委员会(EC)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近3 ~5年内实施的改善咸海生态环境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决议 541
中亚国家元首关于拯救咸海国际基金(IFAS )资金构成的决议 542
中亚国家元首关于咸海流域国家间理事会(ICAS )组成和ICAS章程修订的决议 543
中亚国家元首关于选举拯救咸海国际基金(IFAS )主席的决议 545
中亚国家元首关于咸海流域国家间理事会(ICAS )执行委员会(EC)主席人选的决议 546
中亚国家元首关于变更拯救咸海国际基金(IFAS )理事会组成的决议 547
处理咸海危机国家间理事会(ICAS )关于任命ICAS执行委员会(EC)主席的决议 549
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联合宣言 550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合理利用水和能源领域合作的协定 55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领域合作的协定 55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利用锡尔河流域水和能源资源的协定 55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1998年共同综合利用纳伦-锡尔河梯级水库水和能源资源的协定 56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水文气象领域合作的协定 564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1999年合理利用水和能源领域合作的协定 568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2000年合理利用水和能源领域合作的协定 570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1999年综合利用纳伦-锡尔河梯级水库水和能源资源的协定 57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水和能源部门代表有关即将来临的1998/9秋冬季节和1999年生长期水与能源利用问题研讨会的议定书 575
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2000年利用纳伦-锡尔河水和能源资源的政府间议定书 58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2000年利用纳伦-锡尔河梯级水库水和能源资源的协定 58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专家联合工作会议制订关于2001年利用纳伦-锡尔河梯级水库水和能源资源协定草案的议定书 586
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利用楚河与塔拉斯河国家间水利工程的协定 590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楚河和 塔拉斯河政府间水管理设施利用委员会的章程 59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楚河和塔拉斯河政府间水管理设施利用委员会秘书处的章程 597
中亚国家间水协调委员会章程 602
楚河流域水量分配协议 609
塔拉斯河流域水量分配协议 611
伊犁河-巴尔喀什湖流域综合管理协定(草案) 613
七 南亚及东南亚 625
印度政府、巴基斯坦政府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关于印度河的水条约 625
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和印度政府关于综合开发马哈卡利河的条约 635
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首相谢尔·巴哈杜尔·德乌帕致印度总理普·维·纳拉辛哈·拉奥的函 640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恒河法拉卡分水条约 642
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 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