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官制 1
第一章 内阁所管 1
第一款 内阁 1
内阁官制 1
第二款 内阁所属职员 1
内阁所属职员官制 1
内阁恩给局设顾问医 3
第三款 赏勋局 3
赏勋局官制 3
赏勋会议规程 3
第四款 法制局 4
法制局官制 4
第五款 印刷局 5
印刷局官制 5
第六款 文官试验委员 5
文官试验委员官制 5
第二章 枢密院 6
枢密院官制 6
枢密院事务规程 7
第三章 宫内省 8
第一款 宫内省 8
宫内省官制 8
第二款 御料局支厅 18
御料局支厅职制 18
第三款 东宫职 19
东宫职官制 19
第四款 东宫御所营造局 20
东宫御所御营造局官制 20
第五款 御歌所 20
御歌所官制 20
第六款 内大臣并宫中顾问官及内大臣秘书官 21
内大臣并宫中顾问官及内大臣秘书官官制 21
第七款 文事秘书局 21
文事秘书局官制 21
第八款 皇族职员 22
皇族职员职制 22
第九款 帝室博物馆 22
帝室博物馆官制 22
第十款 学习院 23
学习院官制 23
第十一款 华族女学校 24
华族女学校职员及官等俸给 24
第十二款 侍从武官 25
侍从武官官制 25
第十三款 东宫武官 25
东宫武官官制 25
第十四款 皇族附属武官 26
皇族附属陆军武官官制 26
皇族附属海军武官官制 26
第四章 各省官制通则 26
各省官制通则 26
第五章 外务省所管 28
第一款 外务省 28
外务省官制 28
第二款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 29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官制 29
第三款 外交官及领事官 29
外交官及领事官官制 29
在外公使馆职员定员令 31
外交官领事官等临时增员之件 31
外交官领事官赴任及赐假规则 31
通译官及通译生通用外交官领事官赴任及赐假规则 32
关于领事官之职务事件 32
领事官职务规则 33
领事官征收手数料及出张费用之规程 35
第六章 内务省所管 36
第一款 内务省 36
内务省官制 36
神宫皇学馆官制 38
第二款 土木监督署 38
土木监督署官制 38
土木监督署处务规程 40
第三款 古社寺保存会 42
古社寺保存会规则 42
第四款 神宫司厅 造神宫使厅 42
神宫司厅官制 42
造神宫使厅官制 43
关于神宫卫士长卫士副长及卫士之件 43
卫士长卫士副长卫士服务规则 44
神部署官制 45
第五款 官国币社 45
官国币社职制 45
关于官国币社主典及宫掌之定员等事件 46
第六款 卫生试验所 47
卫生试验所官制 47
第七款 传染病研究所 47
传染病研究所官制 47
第八款 血清药院 48
血清药院官制 48
第九款 痘苗制造所 49
痘苗制造所官制 49
痘苗制造所设顾问医之件 49
第十款 临时海港检疫所 49
临时海港检疫所官制 49
第十一款 中央卫生会 50
中央卫生会官制 50
第十二款 日本药局方调查会 50
日本药局方调查会官制 50
第十三款 医术开业试验委员 51
医术开业试验委员官制 51
药剂师试验委员官制 52
第七章 大藏省所管 53
第一款 大藏省 53
大藏省官制 53
第二款 造币局 55
造币局官制 55
第三款 税关 55
税关官制 55
税关诉愿审查委员会规则 57
第四款 税务监督局 57
税务监督局官制 57
税务署官制 58
税务监督局见习员事件 58
第五款 烟草专卖局 59
烟草专卖局官制 59
关于烟草专卖局练习员事件 60
临时烟草制造准备局官制 60
第六款 樟脑事务局 酿造试验所 62
樟脑事务局官制 62
樟脑事务局取扱事务手续 62
酿造试验所官制 69
第七款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 70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会规则 70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局官制 70
第八章 元帅府及军事参议院 71
第一款 元帅府 71
元帅府条例 71
第二款 军事参议院 71
军事参议院条例 71
战时大本营条例 72
第九章 陆军省所管 72
第一款 陆军省 72
陆军省官制 72
关于陆军设通译生之件 77
关于陆军海军各学校设教官之件 77
陆军编修官官制 77
陆军测量官官制 77
设置俘虏情报局之件 77
陆军兵器厂条例 78
炮兵工厂条例 79
陆军火药研究所条例 81
千住制绒所官制 81
军马补充部条例 82
筑城部条例 82
陆军技术审查部条例 83
陆军会计监督部条例 84
陆军运输部条例 85
陆军粮秣厂条例 86
陆军被服厂条例 87
军马卫生材料厂条洌 87
第二款 参谋本部 88
参谋本部条例 88
陆军参谋条例 88
陆军测量部条例 88
第三款 教育总监部 90
教育总监部条例 90
陆军将校生徒试验委员条例 90
陆军大学校条例 91
陆军士官学校条例 93
陆军中央幼年学校条例 95
陆军地方幼年学校条例 97
陆军户山学校条例 99
陆军军医学校条例 101
陆军兽医学校条例 102
陆军炮兵工科学校条例 104
陆军炮工学校条例 105
陆军骑兵实施学校条例 107
陆军野战炮兵射击学校条例 109
陆军要塞炮兵射击学校条例 110
第四款 防务 112
防务条例 112
第五款 师团司令部 113
师团司令部条例 113
师团法官部及台湾陆军法官部设陆军警守事件 115
师团经理部条例 115
旅围司令部条例 116
要塞司令部条例 116
对马警备队司令部条冽 117
冲绳县警备队区司令部条例 119
联队区司令部条例 119
卫戍条例 120
东京卫戍总督部条例 120
卫戍病院条例 121
陆军监狱官制 122
陆军惩治队条例 122
陆军电信教导大队条例 124
第十章 海军省所管 125
第一款 海军省 125
海军省官制 125
常设海军军法会议设海军警查 127
关于临时海军军法会议及海军合围地军法会议之主理录事海军警查事件 128
海军将官会议条例 128
海军舰政本部条例 128
水路部条例 129
海军采炭所官制 130
海军下濑火药制造所条例 130
海军教育本部条例 131
海军大学校条例 132
海军兵学校条例 134
海军机关学校条例 135
海军军医学校条例 137
海军主计官练习所条例 138
海军炮术练习所条例 139
海军水雷术练习所条例 142
海军机关术练习所条例 144
临时海军建筑部条例 147
第二款 海军军令部 148
海军军令部条例 148
第三款 镇守府 148
镇守府条例 148
海军港务部条例 150
豫备舰部条例 151
海军造船工练习所条例 152
海军造兵厂条例 153
造船造兵监督官条例 154
海军测器库条例 154
海军望楼条例 154
海军病院条例 155
海军监狱官制 157
要港部条例 157
海军修理工场条例 159
舰队条例 160
海军舰船条例 162
海兵团条例 165
水雷团条例 166
第十一章 司法省所管 168
司法省官制 168
监狱官制 169
第十二章 文部省所管 170
第一款 文部省 170
文部省官制 170
理学文书目录委员会官制 172
第二款 帝国大学 172
东京帝国大学官制 172
京都帝国大学官制 174
第三款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 175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官制 175
第四款 师范学校 177
寻常师范学校官制 177
第五款 帝国图书馆 178
帝国图书馆官制 178
第六款 中央气象台 178
中央气象台官制 178
第七款 临时纬度观测所 179
临时纬度观测所官制 179
为临时观测气象中央气象台设临时观测技手事件 179
第八款 临时教员养成所 180
临时教员养成所官制 180
临时教员养成所规程 180
第九款 国语调查委员会 183
国语调查委员会官制 183
第十款 教员检定委员会 184
教员检定委员会规制 184
第十一款 高等教育会议 184
高等教育会议规则 184
高等教育会议议员互选规则 186
第十二款 震灾豫防调查会 187
震灾豫防调查会规则 187
第十三款 测地学委员会 188
测地学委员会官制 188
第十四款 东京学士会院 189
东京学士会院规程 189
东京学士会院规程补则 189
第十五款 博士会 189
博士会规则 189
第十六款 学校职员恩给审查 190
学校职员恩给审查规程 190
第十三章 农商务省所管 191
第一款 农商务省 191
农商务省官制 191
关于临时林野下戾处分调查之职员事件 192
第二款 林区署 193
林区署官制 193
林区署事务章程 193
大林区署长处理森林监督事务心得 199
小林区署监督规程 199
第三款 矿山监督署 200
矿山监督署官制 200
矿山监督署长权限 200
第四款 制铁所 201
制铁所官制 201
第五款 工业试验所 202
工业试验所官制 202
第六款 农事试验场 202
农事试验场官制 202
农事试验场处务规程 203
第七款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 206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官制 206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处务规程 206
第八款 种牛牧场 207
种牛牧场官制 207
种牛牧场处务规程 208
第九款 生丝检查所 208
生丝检查所官制 208
生丝检查所处务规程 209
生丝检查所临时商议员规程 209
第十款 蚕业讲习所 210
蚕业讲习所官制 210
蚕业讲习所处务规程 210
第十一款 水产讲习所 211
水产讲习所官制 211
水产讲习所处务规程 212
水产讲习所商议委员规程 212
水产讲习所传习规则 213
第十二款 林野整理审查会 214
林野整理审查会规则 214
第十三款 临时博览会 215
临时博览会事务局官制 215
第十四章 递信省所管 216
第一款 递信省 216
递信省官制 216
第二款 铁道作业局 217
铁道作业局官制 217
第三款 通信署 218
通信署官制 218
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赐假规则 220
第四款 航路标识管理所 220
航路标识管理所官制 220
第五款 海事局 222
海事局官制 222
第六款 海员审判所 222
海员审判所职员定员及任用令 222
海员审判所事务章程 223
第七款 商船学校 224
商船学校官制 224
第八款 东京邮便电信学校 224
东京邮便电信学校官制 224
第九款 铁道会议 225
铁道会议规则 225
第十五章 会计检查院 226
会计检查院法 226
会计检查院事务章程 228
第十六章 行政裁判所 231
行政裁判所处务规程 231
行政裁判所评定官员数并书记员数职务之件 231
第十七章 贵族院事务局 232
贵族院事务局官制 232
第十八章 众议院事务局 232
众议院事务局官制 232
第十九章 台湾总督府 233
台湾总督府官制 233
台湾总督府陆军幕僚条冽 235
台湾总督府海军幕僚条例 235
台湾陆军粮饷部条例 236
台湾陆军经理部条洌 236
台湾陆军军医部条例规程 237
台湾陆军兽医部条例 238
台湾守备混成旅团司令部条例 238
台湾陆军法官部条例 239
台湾总督府评议会章程 239
台湾总督府编修图书职员官制 240
临时台湾调查旧惯会规则 240
台湾总督府医院官制 241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官制 241
台湾总督府监狱官制 242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所官制 243
台湾总督府临时海港检疫所官制 244
临时台湾基隆筑港局官制 244
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官制 245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官制 246
台湾总督府税关官制 247
台湾关税及出港税诉愿审查委员会规则 248
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官制 249
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官制 249
台湾总督府医学校官制 250
临时台湾糖务局官制 251
台湾总督府铁道部官制 251
台湾总督府邮便及电信局官制 252
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 254
台湾总督府县及厅看守定员之件 255
台湾总督府管内之街庄社设长之件 256
台湾公学校官制 257
台湾小学校官制 257
台湾总督府国语传习所官制 257
第二十章 警视厅 257
警视厅官制 257
第二十一章 道厅府县 261
第一款 北海道厅 261
北海道厅官制 261
北海道铁道部官制 265
北海道厅森林监守规程 266
厅府县设临时检疫官之件 266
设置地方视学之件 266
地方视学定员 267
地方视学职务规程 267
禁止地方视学兼任他官及常设定员之件 268
第二款 府县 268
地方官官制 268
关于府县警视之件 272
厅府县巡查定员之件 273
设置港务部定员之件 273
地方森林会规则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