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 东南大学概况 1
(一)概况 1
(二)系科和专业设置 3
(三)专业介绍 5
第二部份 东南大学学生管理文件选编 27
(一)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7
(二)外国留学生学习管理规定 38
(三)学分制及选修免修考试办法 43
(四)退学生收费试读暂行条例 47
(五)建筑系学生实行转系及本科转大专的具体办法 47
(六)大学外语课的学分计算及考核规则 49
(七)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50
(八)体育课教学及考核规则的补充实施办法 51
(九)关于一年级学生劳动课的暂行规定 52
(十)学习优秀生选拔培养办法 54
(十一)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59
(十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60
(十三)接受外校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62
(十四)学生考勤规定 64
(十五)学生考试纪律 65
(十六)学生实验守则 67
(十七)教室规则 68
(十八)关于排课、调课的规定 69
(十九)学生奖励办法 70
(二十)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73
(二十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试行办法 78
(二十二)学生专业奖学金试行办法 81
(二十三)学生贷款试行办法 82
(二十四)学生临时补助试行办法 85
(二十五)学生证、校徽管理暂行规定 87
(二十六)关于86届以前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88
(二十七)办理出国成绩单或学历证明的暂行规定 89
(二十八)借用教室办班的暂行规定 89
第三部份 东南大学教学管理文件选编 91
(一)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决定(1987年5月22日校务会议通过) 91
(二)本专科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95
(三)关于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的决定 102
(四)关于课程建设基金申请和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招标的实施细则 104
(五)优秀课程评选条例 105
(六)生产实习暂行规定 107
(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112
(八)关于优秀教学、优秀教师评奖实施办法 116
(九)关于教学改革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118
(十)学习优秀生科研基金申请试行办法 121
(十一)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试行办法 122
(十二)关于申报新开课程和教师首次开课的暂行规定 124
(十三)教师聘任工作量定额及其计算办法(试行稿) 126
第四部份 东南大学教材管理文件选编 134
(一)关于教材建设的规定 134
(二)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140
(三)教材建设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141
(四)关于教材预订、印刷、供应、收费的规定 143
附件:教材印刷要求 146
第五部份 东南大学接受进修教师、旁听生管理文件选编 152
(一)接受外校教师进修的规定 152
(二)接受旁听人员的规定 154
第六部份 东南大学教学管理职责选编 156
(一)教务处及其科(室)职责 156
1.教务处职责 156
2.教务处办公室职责 157
3.教学研究科职责 158
4.教务科职责 161
5.教材科职责 163
6.教材科书库职责 164
7.教材科图板库房职责 165
(二)系有关人员职责 166
1.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职责 166
2.系教学秘书职责 167
3.系教务员职责 167
4.班主任职责 168
第七部份 国家教委、江苏省教委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选编 171
(一)教育部关于编审高等学校理工科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材的几项原则(试行) 171
(二)教育部关于实行学分制后少数学生提前毕业问题 175
(三)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176
附件一: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177
附件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 181
(四)教育部关于代发大专班毕业证书的批复 182
(五)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结婚规定的通知 183
(六)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 184
(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妥善处理高等学校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 185
附件;教育部关于妥善处理高等学校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请示 186
(八)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出国探亲问题的复函 187
(九)劳动人事部关于大学和专门学院学制三年、专修科学制一年的毕业生如何对待的复函 187
(十)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与学士学位合一证书的通知 188
(十一)国家教委关于制止滥发学历文凭的通知 190
(十二)江苏省高等教育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局转发国家教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校外兼课酬金和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规定》的通知 191
附件:国家教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校外兼课酬金和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规定 193
(十三)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严肃考试纪律防止发生舞弊的通知(电) 194
(十四)国家教委关于整顿考试纪律的通知 195
(十五)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学籍管理整顿教学纪律杜绝考试舞弊的通知(电) 196
(十六)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97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98
(十七)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摘) 202
(十八)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华侨、台湾、港澳青年进修、插班、旁听学习的通知 204
附件:华侨、台湾、港澳青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进修、插班、旁听学习的暂行规定 204
(十九)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6
(二十)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司转发北京市高等教育局《对部分高等学校实行本科生转专科、专科生转本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7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局对部分高等学校实行本科生转专科、专科生转本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8
(二十一)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209
(二十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工科本科部分基础课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212
附件:高等学校工科本科部分基础课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目录 215
(二十三)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 218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21
(二十五)江苏省教委关于补发毕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24
附件: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 226
(二十六)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26
附件: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 227
(二十七)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大中专教材出版亏损限额补贴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233
附件一:高等学校出版社大中专教材出版亏损限额补贴办法 234
附件二: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教材选题及出版计划有关问题的意见 236
(二十八)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238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239
附件二:1989年专业目录内需由国家教委审批的专业名单 243
编后记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