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章 基层政权 11
第一节 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 11
第二节 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的基层政权 15
第三节 解放后的基层政权 16
第四节 解放后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3
第二章 行政区划 29
第一节 明代的行政区划 29
第二节 清代的行政区划 30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42
第四节 解放后的行政区划 52
第五节 地名普查 勘界 86
第三章 救灾救济 89
第一节 清代及民国时期的救灾救济 89
第二节 解放后的灾害救济 94
第三节 解放后的社会救济 115
第四章 抚恤 优待 151
第一节 抚恤 151
第二节 优待 159
第三节 拥军 167
第四节 褒扬烈士 173
第五章 退伍军人安置 183
第一节 明清及民国时期退役士兵安置 183
第二节 红军安置 184
第三节 资遣人员安置 185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86
第五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192
第六章 社会福利 199
第一节 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养老存孤济贫 199
第二节 解放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200
第三节 福利生产 204
第四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205
第七章 社会行政管理 207
第一节 婚姻登记与管理 207
第二节 殡葬改革 211
第三节 社会团体登记 213
第四节 收容与安置 215
第五节 禁烟禁毒 218
第六节 来信来访 219
第八章 残疾人事业 221
第一节 工作机构 221
第二节 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劳动就业 223
第三节 残疾人康复 224
第四节 残疾人教育与文体活动 225
第五节 表彰先进 226
第九章 民政经费 229
第一节 民政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229
第二节 管理 235
第三节 审计监督 236
第十章 民政机构 243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民政机构 243
第二节 解放后的民政机构 244
专记 毕节地区革命烈士名录 255
大事纪要 341
附录 369
编后记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