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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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作富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802162020
  • 页数:555 页
图书介绍:本书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1.根据新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原有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2.借鉴最新研究成果,吸收最新案例,对原有内容做了大量修改完善;3.依据最新刑事立法增设新的章节;4.增加分析的透彻性,使读者对涉及的罪名获得全面了解;5.立足于实、新、深、准,将刑法学科予以充分展现。总之,这是学习和研究刑法方面的一本值得阅读和参考借鉴的好书。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1

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 3

第三节 煽动分裂国家罪 8

第四节 投敌叛变罪 12

第五节 叛逃罪 26

第六节 间谍罪 36

第七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3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2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52

第二节 放火罪 54

第三节 失火罪 58

第四节 爆炸罪 61

第五节 决水罪 67

第六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 74

第七节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88

第八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91

第九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 95

第十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 101

第十一节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7

第十二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12

第十三节 资助恐怖活动罪 118

第十四节 劫持航空器罪 121

第十五节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26

第十六节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29

第十七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32

第十八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37

第十九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43

第二十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48

第二十一节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52

第二十二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55

第二十三节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59

第二十四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 162

第二十五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66

第二十六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 172

第二十七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76

第二十八节 交通肇事罪 179

第二十九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187

第三十节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95

第三十一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99

第三十二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203

第三十三节 危险物品肇事罪 206

第三十四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11

第三十五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15

第三十六节 消防责任事故罪 218

第三十七节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23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27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227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29

第三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247

第四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252

第五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254

第六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58

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264

第八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69

第九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73

第十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80

第四章 走私罪 283

第一节 走私罪概述 283

第二节 走私武器、弹药罪 285

第三节 走私核材料罪 288

第四节 走私假币罪 290

第五节 走私文物罪 292

第六节 走私贵重金属罪 296

第七节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98

第八节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302

第九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 304

第十节 走私废物罪 308

第十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11

第五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322

第一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322

第二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324

第三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28

第四节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331

第五节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39

第六节 妨害清算罪 348

第七节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355

第八节 虚假破产罪 359

第九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68

第十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72

第十一节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373

第十二节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90

第十三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394

第十四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399

第十五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402

第十六节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405

第十七节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408

第六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13

第一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413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 415

第三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418

第四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22

第五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428

第六节 变造货币罪 434

第七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437

第八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442

第九节 高利转贷罪 445

第十节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451

第十一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54

第十二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461

第十三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466

第十四节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477

第十五节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481

第十六节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82

第十七节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84

第十八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488

第十九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501

第二十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507

第二十一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510

第二十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515

第二十三节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521

第二十四节 违法运用资金罪 524

第二十五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 527

第二十六节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530

第二十七节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533

第二十八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536

第二十九节 逃汇罪 539

第三十节 骗购外汇罪 542

第三十一节 洗钱罪 546

第七章 金融诈骗罪 557

第一节 金融诈骗罪概述 557

第二节 集资诈骗罪 558

第三节 贷款诈骗罪 566

第四节 票据诈骗罪 575

第五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 583

第六节 信用证诈骗罪 588

第七节 信用卡诈骗罪 598

第八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 605

第九节 保险诈骗罪 608

第八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617

第一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617

第二节 逃税罪 619

第三节 抗税罪 638

第四节 逃避追缴欠税罪 648

第五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 652

第六节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对象的犯罪 659

第七节 以一般发票为对象的犯罪 669

第九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675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675

第二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 677

第三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682

第四节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686

第五节 假冒专利罪 688

第六节 侵犯著作权罪 695

第七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709

第八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 711

第十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 723

第一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723

第二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724

第三节 虚假广告罪 730

第四节 串通投标罪 738

第五节 合同诈骗罪 744

第六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757

第七节 非法经营罪 775

第八节 强迫交易罪 783

第九节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787

第十节 倒卖车票、船票罪 789

第十一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791

第十二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794

第十三节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801

第十四节 逃避商检罪 804

第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807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807

第二节 故意杀人罪 809

第三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 816

第四节 故意伤害罪 820

第五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 837

第六节 强奸罪 838

第七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856

第八节 猥亵儿童罪 861

第九节 非法拘禁罪 864

第十节 绑架罪 871

第十一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883

第十二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894

第十三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897

第十四节 诬告陷害罪 900

第十五节 强迫职工劳动罪 907

第十六节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911

第十七节 非法搜查罪 918

第十八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 920

第十九节 侮辱罪 922

第二十节 诽谤罪 926

第二十一节 刑讯逼供罪 931

第二十二节 暴力取证罪 937

第二十三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 942

第二十四节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945

第二十五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 950

第二十六节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957

第二十七节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970

第二十八节 报复陷害罪 973

第二十九节 破坏选举罪 980

第三十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984

第三十一节 重婚罪 988

第三十二节 破坏军婚罪 995

第三十三节 虐待罪 997

第三十四节 遗弃罪 1003

第三十五节 拐骗儿童罪 1006

第三十六节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1008

第三十七节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1011

第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1017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1017

第二节 抢劫罪 1019

第三节 盗窃罪 1052

第四节 诈骗罪 1074

第五节 抢夺罪 1095

第六节 聚众哄抢罪 1102

第七节 侵占罪 1106

第八节 职务侵占罪 1121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1129

第十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 1133

第十一节 敲诈勒索罪 1136

第十二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1143

第十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 1148

第十三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1151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 1151

第二节 妨害公务罪 1153

第三节 招摇撞骗罪 1160

第四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170

第五节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1176

第六节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181

第七节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1186

第八节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1189

第九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192

第十节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198

第十一节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1205

第十二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209

第十三节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1214

第十四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220

第十五节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228

第十六节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230

第十七节 聚众斗殴罪 1235

第十八节 寻衅滋事罪 1243

第十九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252

第二十节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1260

第二十一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262

第二十二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 1264

第二十三节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1271

第二十四节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1274

第二十五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1276

第二十六节 侮辱国旗、国徽罪 1278

第二十七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1283

第二十八节 聚众淫乱罪 1289

第二十九节 盗窃、侮辱尸体罪 1292

第三十节 赌博罪 1299

第三十一节 开设赌场罪 1302

第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 1305

第一节 妨害司法罪概述 1305

第二节 伪证罪 1307

第三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1316

第四节 妨害作证罪 1321

第五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327

第六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 1333

第七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 1336

第八节 窝藏、包庇罪 1339

第九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1342

第十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347

第十一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358

第十二节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1363

第十三节 破坏监管秩序罪 1366

第十四节 脱逃罪 1373

第十五节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1380

第十六节 组织越狱罪 1385

第十七节 暴动越狱罪 1388

第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1395

第一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1395

第二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396

第三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 1401

第四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1409

第五节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1415

第六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418

第七节 偷越国(边)境罪 1423

第八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 1427

第九节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1431

第十六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 1437

第一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1437

第二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 1438

第三节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1441

第四节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1443

第五节 倒卖文物罪 1446

第六节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1448

第七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1455

第八节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1459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 1464

第一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1464

第二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66

第三节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1469

第四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1475

第五节 非法组织卖血罪 1479

第六节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1481

第七节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487

第八节 医疗事故罪 1492

第九节 非法行医罪 1499

第十节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504

第十一节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1507

第十八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510

第一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1510

第二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512

第三节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1517

第四节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1522

第五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525

第六节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530

第七节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535

第八节 非法狩猎罪 1540

第九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543

第十节 非法采矿罪 1546

第十一节 破坏性采矿罪 1550

第十二节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1553

第十三节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1557

第十四节 盗伐林木罪 1558

第十五节 滥伐林木罪 1561

第十六节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563

第十九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566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1566

第二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568

第三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1584

第四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588

第五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591

第六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 1594

第七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600

第八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605

第九节 强迫他人吸毒罪 1609

第十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610

第二十章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616

第一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 1616

第二节 组织卖淫罪 1618

第三节 强迫卖淫罪 1625

第四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630

第五节 传播性病罪 1632

第六节 嫖宿幼女罪 1635

第二十一章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639

第一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 1639

第二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640

第三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1654

第四节 传播淫秽物品罪 1656

第五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660

第六节 组织淫秽表演罪 1663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1666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1666

第二节 贪污罪 1667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 1718

第四节 受贿罪 1744

第五节 单位受贿罪 1797

第六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806

第七节 行贿罪 1819

第八节 对单位行贿罪 1827

第九节 介绍贿赂罪 1829

第十节 单位行贿罪 1833

第十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838

第十二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 1843

第十三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 1848

第十四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 1858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 1865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1865

第二节 滥用职权罪 1868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1874

第四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881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1886

第六节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896

第七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903

第八节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905

第九节 枉法仲裁罪 1907

第十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 1910

第十一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914

第十二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918

第十三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925

第十四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931

第十五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935

第十六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938

第十七节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939

第十八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942

第十九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945

第二十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1947

第二十一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952

第二十二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955

第二十三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960

第二十四节 放纵走私罪 1962

第二十五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 1967

第二十六节 商检失职罪 1969

第二十七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971

第二十八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973

第二十九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974

第三十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1977

第三十一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980

第三十二节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982

第三十三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985

第三十四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992

第三十五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