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5
前言 11
第一篇 异议及申诉 13
第一章 本法内容摘叙 15
第二章 名词释义 17
第三章 招标、审标、决标争议之主因 21
第四章 常见招标阶段争议案例 23
第五章 异议之提出及其处理 36
第六章 申诉之提出及其处理 42
第七章 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 48
第八章 申诉审议程序 50
第九章 审议判断及其效力 52
第十章 异议及申诉相关流程图 59
第十一章 厂商在机关招标、审标、决标阶段应行注意事项 62
第一节 招标阶段 62
第二节 审标及决标阶段 70
第十二章 不良厂商之处理 76
第一节 不良厂商之通知 76
第二节 第一百零一条重要款次说明 82
第三节 异议之提出及其处理 102
第四节 申诉之提出及其处理 104
第五节 停权规定 108
第六节 停权之效力 110
第二篇 调解 119
第一章 本法内容 121
第二章 构成履约争议的主因及其类型 122
第三章 几则契约争议案例解析 127
第四章 调解之先行程序——协议 148
第五章 厂商协议前应行准备之事项(以工程采购为例) 161
第六章 协议过程中机关内部作业注意事项(以工程采购为例) 162
第七章 调解程序 164
第一节 程序之开动 165
第二节 管辖机关 167
第三节 对於申请调解之处理 167
第八章 调解程序之终结与调解效力 171
第一节 调解成立 171
第二节 调解不成立 172
第三节 调解建议 173
第四节 调解方案 174
第九章 调解之无效与撤销 177
第十章 调解申请之撤回 179
第十一章 调解进行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180
第十二章 促成调解成立的主因 182
第十三章 调解申请之收费规定 186
第十四章 申请调解流程图 188
第十五章 不同履约争议解决方式之区别 192
结语 195
附录 197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执行注意事项 199
二、政府采购错误行为态样 203
三、采购申诉书撰写说明暨参考案例 221
四、诉愿扣除在途期间办法 226
五、依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处理总标价低於底价百分之八十案件之执行程序 231
六、论总价承包(即总价决标总价结算)契约 234
七、浅谈工程合约工期之订定 244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函(依第一百零一条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通知厂商函、通知厂商异议处理结果函、及致本会函稿格式) 257
九、「工程监督付款」——形式上的转包 262
十、履约争议调解申请书撰写说明暨参考案例 272
十一、公共工程厂商延误履约进度处理要点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