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6
第一章 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审判 48
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审判 48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审判 50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审判机关 65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6
第二节 人民法庭 68
第三节 干警 76
第四节 教育与培训 82
第三章 审判程序和制度 129
第一节 基本审判制度 130
第二节 刑事审判程序和制度 140
第三节 民事审判程序和制度 159
第四节 行政审判程序 166
第五节 强制执行程序和制度 171
第四章 审判刑事案件 178
第一节 审判反革命案件 178
第二节 审判危害社会治安案件 194
第三节 审判破坏经济的刑事案件 240
第五章 审判民事案件 258
第一节 审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59
第二节 审判继承纠纷案件 276
第三节 审判房屋纠纷案件 277
第四节 审判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 279
第五节 审判债务纠纷案件 282
第六节 审判损害赔偿案件 286
第六章 审判经济纠纷案件 294
第一节 审判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295
第二节 审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99
第三节 审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302
第四节 审判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06
第五节 审判联营、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308
第六节 审判农村承包和乡镇企业合同纠纷案件 312
第七节 审判工业产权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314
第八节 审判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316
第七章 审判行政案件 319
第一节 审判自然资源行政案件 320
第二节 审判公安行政案件 326
第三节 审判工商、城市建设、技术监督等行政案件 328
第四节 处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 333
第八章 执行 335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执行 337
第二节 经济案件的执行 341
第三节 刑事案件的执行 345
第四节 特赦 347
第五节 减刑假释 349
第九章 告诉申诉与复查 352
第一节 信访 353
第二节 审判监督 358
第三节 特定历史时期案件的复查 363
第十章 民族地区的审判工作 375
第一节 对少数民族案件的调查研究 375
第二节 审判民族地区的反革命案件 382
第三节 审判民族地区重大刑事案件 386
第四节 审判因“蛊毒”问题引发的案件 392
第五节 审判坟墓纠纷案件 393
第六节 处理少数民族婚姻问题 395
第十一章 法医技术鉴定 400
第一节 法学研究与损伤鉴定 400
第二节 损害赔偿鉴定 401
第三节 死亡原因鉴定 402
第四节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403
第五节 其他鉴定 404
第六节 基层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 405
第十二章 调查研究工作 406
第一节 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407
第二节 司法统计 411
第三节 调查研究成果应用与交流 413
第十三章 行政管理 415
第一节 法制宣传 415
第二节 文书处理 420
第三节 档案管理 425
第四节 物资装备与财务管理 428
附录 434
编纂始末 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