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1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专业简介 13
本专科专业对应表 189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一览 213
北京 215
天津 222
河北 229
山西 253
内蒙古 264
辽宁 273
吉林 288
黑龙江 295
上海 311
江苏 320
浙江 354
安徽 374
福建 392
江西 405
山东 428
河南 453
湖北 478
湖南 506
广东 521
广西 545
海南 556
重庆 559
四川 568
贵州 586
云南 592
西藏 600
陕西 600
甘肃 613
青海 624
宁夏 625
新疆 627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分布情况 637
农林牧渔大类 639
交通运输大类 652
生化与药品大类 663
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 674
材料与能源大类 680
土建大类 686
水利大类 717
制造大类 719
电子信息大类 762
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 823
轻纺食品大类 827
财经大类 837
医药卫生大类 903
旅游大类 918
公共事业大类 933
文化教育大类 941
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1002
公安大类 1031
法律大类 1034
双专科专业 1041
附录 1054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 1054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 1056
3.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2005]9号) 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