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国十二年一月一日 发交通部函 函知日使抗议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 1
2民国十二年一月二日 收兼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咨明驻浔代理日本领事接替视事 1
3民国十二年一月三日 收安东交涉员〔王顺存〕呈 报告安东日本邮局履约迁移出境事 2
4民国十二年一月九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案之处理方针 2
5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一日 收交通部咨 咨送中日邮务协定 2
6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处理日本外交邮件递送问题 3
7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发国务院函 函知议员质询日本在青岛设领事馆事 3
7-1 附件 外交部答覆议员质问书之内容 3
8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五日 收交通部函 函复日使抗议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事 4
9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九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派员妥商中美无线电合同问题 4
10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九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核办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意见 5
11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收交通部咨 答覆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处理方针 5
12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交通部咨 答覆核办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情形 6
13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办理移交日本邮务概况 6
13-1 附件 照抄邮政总局呈 报告接办日本客邮事务之情形 7
14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发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会调查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之真相 7
15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整顿青岛电信事业之意见 7
16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日本外交邮件递送案之核办情形 8
17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美馆斐参赞致黄秘书函 函送有关争论中日美无线电问题之文件 9
18民国十二年二月一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奖励参加中日邮政会议之外交人员事 15
19民国十二年二月十二日 收美国使馆函 函知对日本抗议中美签建无线电台之看法 15
20民国十二年二月十五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16
21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召开解决无线电合同问题之会议事 17
22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美对无线电合同之意见 17
23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日本公使〔小幡酉吉〕照会 照会审核支付住友会社电话用品本利事 17
24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18
25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美馆电话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19
26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20
27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22
28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 收国务院函 函知日本抗议中美订立无线电合同事 23
28-1 附件一 交通部议案 研商日本抗议中美订立无线电合同之对策 23
28-2 附件二 中美及三井无线电台合同之比较摘要 24
29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 收国务院函 函知对中日无线电合同之意见 26
29-1 附件 说明对海军部与日商订立无线电合同之意见 26
30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 收日本使馆节略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26
31民国十二年三月七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29
32民国十二年三月八日 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驻汉口日本总领事之动向 30
33民国十二年三月八日 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驻汉口日本总领事之动向 30
34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三井无线电合同问题 31
35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 发海军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三井无线电台之文件 32
36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 收日本使馆抄件 函催支付日本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 32
37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收驻美容代办〔揆〕电 电知美国对设立无线电台之意见 33
38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发外交部公函 函知美国对设立无线电台之意见 33
39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五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调阅中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之程序问题 33
40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五日 收美国使馆函 函询延宕履行无线电合同缘由 33
41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有关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 34
42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合同之文件 34
43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事 35
44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抗议延迟履行无线电合同事 35
45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复派员会商无线电合同事 35
46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禁阻美国在上海装设通信设备事 36
47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会商无线电合同事宜之开议日期 36
48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古河等公司催付电话材料价款事 36
49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抗议延宕履行无线电合同事 37
50民国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开会解决日美无线电合同之争议 38
51民国十二年四月一日 收湖北交涉员〔丁士源〕呈 报告拆卸日军在汉口所设无线电台事 38
52民国十二年四月二日 收胶澳商埠熊督办〔炳琦〕函 函送有关收回青岛测候所案之文件 39
52-1 附件 青岛测候所案解决办法之内容 39
53民国十二年四月二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40
54民国十二年四月四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抗议美国在上海设通信设备事 40
55民国十二年四月五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41
56民国十二年四月七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催促履行无线电合同事 42
57民国十二年四月九日 收交通部函 函复支付日本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 42
58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 收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会偿付中日实业公司扩充电话借款事 43
59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合同之文件 43
59-1 附件一 函知尽速履行美国合众电信公司之合同事 43
59-2 附件二 节略 讨论履行中日美无线电合同问题 44
60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履行三井无线电合同事 44
60-1 附件 讨论日美分别在中国设置无线电台问题 45
61民国十二年四月十一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45
62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四日 发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复偿付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 46
63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实业公司催付扩充电话借款事 46
64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收驻日使馆函 函送诸国批准邮政公约之文件 47
65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八日 发交通部咨 咨送日使关切无线电案之文件 47
66民国十二年四月十九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47
67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处理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 50
68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诸国批准邮政公约之文件 50
69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交通部咨说明亚细亚通信误载无线电案之情形 50
70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中国花边联合会等电 电陈撤废日本无线电合约之意见 50
71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51
72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总理会晤美使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52
73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 53
74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 53
75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海军部函 函送三井无线电合同之附件 53
75-1 附件 三井洋行无线电合同附件之内容 54
76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美国使馆照会 照会切实履行中美无线电台合同事 54
77民国十二年五月一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三井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 54
77-1 附件 电陈对三井无线电合同案之看法 55
78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55
79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 56
80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之意见 56
81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发税务处咨 说明核办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事 56
82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调查亚细亚报载无线电案之真相 57
83民国十二年五月三日 收国务院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 57
83-1 附件 报告对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看法 57
84民国十二年五月三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要求履行无线电台合同事 60
85民国十二年五月九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60
86民国十二年五月十日 收税务处咨 咨复核办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事 61
87民国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收院交全国商会联合会张会长呈 报告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对策 61
88民国十二年五月十八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 63
88-1 附件 报告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对策 64
89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收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说明日本驻九江领事到任事 65
90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日本驻汉口总领事到任事 65
91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热察绥巡阅使〔王怀庆〕函 函知派员护送驻赤峰日本领事由京赴赤事 65
92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发税务处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袋之处理方针 66
93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66
94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发交通部咨 咨询参与邮务协定会议之中日委员名单 67
95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收美国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67
96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 68
97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交通部函 函送参加邮务协定会议之中日委员名单 68
98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会订之满洲电报合约到期事 68
99民国十二年六月二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请取缔中国人伪造日币案 69
100民国十二年六月四日 收海军部咨 说明没收奥国轮船情形 71
101民国十二年六月五日 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中日满洲电报合约到期事 71
102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一日 收热河特派员〔张秉彝〕呈 报告驻赤峰日本领事到任日期 72
103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五日 发浙江省长〔张载阳〕咨 说明取缔伪造日币案 72
104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税务处咨 答覆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之处理方针 72
105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文件 73
105-1 附件 报告处理中日美无线电交涉案之看法 73
106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递送日本邮件包裹之路线问题 75
107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函 函询收回青岛测候所之处理方针 75
108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与日本顾问续订合同事宜 76
109民国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抄送中日电政交涉之觉书 76
110民国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发交通部函 说明查核日本外交邮袋递送办法 76
111民国十二年七月四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小包邮件在吉林之递送路线 76
112民国十二年七月六日 发国务院函 函询收回青岛测候所之处理方针 77
113民国十二年七月六日 发交通部密函 函送中日电政交涉之觉书 77
114民国十二年七月八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询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 77
115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收交通部咨 答覆查核日本外交邮袋递送办法之结果 78
116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78
117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吉林递送日本小包邮件之处理原则 79
118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日本外交邮袋递送之处理方针 79
119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 80
120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日 收日本代使〔吉田伊三郎〕照会 照会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 80
121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京警厅函 函询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之对策 81
122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奉天交涉员〔史纪常〕代电 电知赤峰日本总领事回国事 81
123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陆军部函 函知没收天津奥匈租界情形 82
124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发税务处咨 说明对吉林递送日本小包邮件之意见 82
125民国十二年八月二日 发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审查德国在中国发行之债票事 83
126民国十二年八月三日 收和馆照会 询问处理敌侨产权之意见 84
127民国十二年八月四日 收内务部函 函复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之看法 84
128民国十二年八月四日 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函 函知登报通告审查德国发行之债票事 84
129民国十二年八月五日 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咨 说明青岛商民要求拨抵公产赔偿战争损失事 85
130民国十二年八月七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 86
131民国十二年八月八日 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履行鲁案细目协定问题 86
132民国十二年八月十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办理中奥人民债务问题 86
133民国十二年八月十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情形 87
134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收国务院函 函知青岛商民索偿公产之处理方针 87
135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收黑龙江督军致特种财产事务局咨 说明奥商申请发还扣留之私枪事 88
135-1 附件 函知发还扣留之私人枪械事 89
136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收英馆照会 照会审查德国在中国发行之债票问题 89
137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收财政部函 函送有关中奥人民债务之文件 90
138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收驻崴总领事〔范其光〕呈 报告中华总商会催询欧战损失赔偿交涉情形 90
139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发驻法陈公使〔箓〕电电知处理中奥人民债务情形 90
140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收交通部函 函复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 91
141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履行鲁案细目协定问题 91
142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驻日使馆登报通告审查债票之情形 92
143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发和欧使照会 照会处理敌侨产权之情形 92
144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 92
145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奉天交涉员〔张寿增〕代电 电知驻奉天日本总领事到任事 93
146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发农商教育交通部函函询履行中日鲁案细目协定之意见 93
147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核办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事 93
148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财政部咨 说明礼和洋行要求兑现债款之对策 93
149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财政部函 函知德华银行处理德侨私产之态度 94
150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复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事 95
151民国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院交青岛总商会代电 电知青岛市民追偿战事损失之意见 95
152民国十二年九月一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奥债务之文件 96
153民国十二年九月四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 97
154民国十二年九月五日 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函 函询接管青岛测候所之意见 97
155民国十二年九月六日 收税务处咨 说明递送长春奉天等地日本邮包之处理方针 97
156民国十二年九月七日 发德博使照会 照复礼和洋行要求兑现债款事 99
157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收田督军〔中玉〕代电 电知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之情形 99
158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收财政部函 函知处理奥匈债务问题 101
159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发京师警察厅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 101
160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发内务部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 102
161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三日 收内务部咨 说明核办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情形 102
162民国十二年九月十四日 发驻法陈公使〔箓〕电 电询兼办奥赔偿股事务之人选事 102
163民国十二年九月十八日 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驻奉天总领事之动向 103
164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九日 收国务院函 函知核办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事 103
165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合同到期事 103
166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直隶省长〔王承斌〕咨 说明日本驻天津总领事之动向 103
167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发驻日刘公使〔镜人〕公函 函复处理德国债票之情形 104
168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询日本震灾误杀华人真相 104
169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办理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案之情形 104
170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合同到期事 105
171民国十二年十月一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调查日本震灾惨杀华人情形 105
172民国十二年十月三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查核古河等公司之电政借款 105
173民国十二年十月三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震灾误伤中国侨民事 106
174民国十二年十月六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震灾误伤中国留学生及工人事 106
175民国十二年十月九日 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警团误伤中国学生侨民事 107
176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一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警团殴伤中国学生及工人问题 107
177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一日 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中日电信协约效力问题 107
178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乘震灾惨杀华侨之意见 108
179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查办日本人殴伤学生及工人事 108
180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询日本古河会社等要求确保债权之对策 108
181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江西省长〔徐元诰〕代电 电知江西水电公司押借日债情形 109
181-1 附件 江西水电公司押借日债之调查报告 110
182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警团误伤中国学生情形 111
183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12
184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驻横滨代理总领事事务孙士杰呈 报告日本青年团惨杀中国侨工情形 113
184-1 附件 遭日本青年团惨杀之中国侨工名单 113
185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函 函知向日本抗议青年团杀害华人事 114
185-1 附件 向日本外务省提交抗议函之内容 114
186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15
187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16
188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吉林省长〔孙烈臣〕咨 说明查办日本人残杀学生侨工之意见 118
189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19
190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湖北全省商界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乘震灾惨杀华侨之看法 121
191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21
192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收国务院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 127
192-1 附件 交通部议决有关无线电案之提案内容 127
193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收张元节呈总次长函 函知派员赴日调查日本震灾华侨伤亡情形 128
194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28
195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王熙赓呈 报告日本军警杀害侨日共济会会长事 134
19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收吉林省长公署电 电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 134
19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收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 135
19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收武汉国民外交委员会代电 电知对日人乘震灾杀害华工之看法 135
19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收驻日本一等秘书张元节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残杀华工之真相 136
199-1 附件一 函知日本震灾侨工受害情形 136
199-2 附件二 报告日本南千住暨习志野华工现况 137
199-3 附件三 函知对保护旅日温州灾侨之意见 138
20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日 收交通部函 函复澄清长距离电话移归商办事 138
20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日 发府秘书长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案之文件 139
201-1 附件 答覆节略稿 答覆日本关于无线电案节略之内容 139
20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驻天津日本总领事回任日期 139
20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收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看法 139
20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收驻朝鲜总领事〔马廷亮〕呈 报告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事 140
204-1 附件一 函知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事 140
204-2 附件二 日本减免货物输入税之勅令内容 141
20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发国务会议节略 讨论派员赴日调查震灾华人被害情形 148
20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电信协约之期限 148
20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发海军部 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声明三井洋行无线电权利事 149
20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收罹灾留日本归国学生团代电 电知调查日本乘震灾惨杀华侨之真相 149
20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之真相 151
21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上海温州旅沪同乡会等电 电复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51
21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吉林省长〔孙烈臣〕电 电复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 151
21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驻日施代办〔履本〕密电 电知处理中日美无线电案之结果 151
21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收江苏省议会代电 电知调查日人乘震灾惨杀华侨情形 151
21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收国务院函 函复派员赴日调查侨民受害情形 152
21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收黑龙江交涉员〔郝延钟〕呈 报告驻齐齐哈尔日本领事到任日期 152
21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八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会长黄溯初呈 报告日本人乘灾惨杀华侨情形 152
21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八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向日使交涉奉天等地电线租借合同到期事 154
21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收永嘉 吕渭英吴钟镕 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意见 154
21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收院交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 154
22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收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 155
22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训令 指示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处理方针 157
22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发国务会议节略 讨论派员赴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 157
22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发 农商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情形 157
22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澄清交通部长距离电话移作商办之传言 158
22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江苏 督军〔齐燮元〕 省长〔韩国钧〕电 电知调查日本惨杀华侨情形 158
22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驻日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无线电合同情形 158
22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参议院议员雷殷等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 159
22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人杀害侨工问题 161
22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61
23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对中日电信协约满期之意见 163
23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国务院密函 函知三井无线电台收回自办事 164
23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中国银行张嘉璈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64
232-1 附件 报告日本人乘灾惨杀华侨情形 164
23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发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复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66
23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王希天失踪事 167
23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旅沪各省同乡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 167
23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院交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之看法 167
23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院交吉林省教育会代电电知交涉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 168
23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等遇害情形 169
238-1 附件 日本外务省调查王希天案之覆函 169
23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70
24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发参议院议员雷殷君函 函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76
24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发日本馆节略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76
24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函 函知派员调查桦太路华工被日人虐待事 177
24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江苏 督军〔齐燮元〕 省长〔韩国钧〕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77
24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吉林 省教育会 省议会代电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 178
244-1 附件 指示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案人员名单 178
24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旅沪各省区同乡会联席会代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78
24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温州旅沪同乡会会长黄溯初批 答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79
24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商改中日电信协约事 179
24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人惨杀华侨问题 179
24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派员磋商解决青岛测候所相关问题 181
25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留日归国学生团代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81
25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知交涉留日王希天失踪及华工被害事 181
25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王希天失踪案之结果 182
25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侨务局函 函询日本对华侨因震灾受害之善后情形 182
25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发各省 特派 交涉员电 电知限期调查侨民在日本受灾情形 183
25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院交东京留日华侨虐杀抗议后援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虐杀华工详情 183
25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赴日调查侨民灾害大员致王叔鲁财政总长函 函知筹拨赴日调查侨民受灾状况之经费 183
25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赴日调查侨民受灾情形之人员名单 183
25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84
25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中俄交涉公署王督办公函 函送有关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文件 188
26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工案之意见 188
26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院交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王希天暨华工受害情形 188
26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189
26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侨务局公函 函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94
26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 收陕西关中道道尹交涉节要 答覆调查旅日陕西侨民受害实情 194
26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收浙江省议会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95
26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收山东交涉员〔冯国勋〕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山东人民受害情形 195
26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发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95
26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日 收京师总商会呈 报告对日本人杀害华侨之意见 196
26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日 发浙江省议会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96
27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收福建交涉员〔王寿昌〕呈 报告调查侨日福建人民因灾受害情形 197
27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发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197
27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龚德柏函 函询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 197
27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 197
27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温州交涉员〔胡惟贤〕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侨日学生商工受害实情 198
27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林炎夫等呈 报告温州侨日同胞受害情形 198
27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驻横滨孙代总领事〔世杰〕呈 报告调查日本青年团惨杀华工之结果 198
276-1 附件一 报告 报告派员赴小田原追索积欠之工资情形 199
276-2 附件二 人名表 被害华工人名清单 200
27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发京师总商会批 答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202
27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吉林王交涉员〔家泽〕呈 报告调查侨日吉林人民因灾受害情形 202
278-1 附件一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结果 203
278-2 附件二 吉林留日学生现况 203
278-3 附件三 报告 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情形 204
27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发日本使馆函 函知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事 207
28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207
28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七日 收浙江交涉员〔王丰镐〕呈 答覆调查侨日浙江人民因灾受害情形 208
28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收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询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近况 209
28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 209
28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九日 收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 210
28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收日本使馆函 函覆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问题 210
28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收金华县议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 210
28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收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 210
28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递送外交邮件暨保护信使之意见 211
28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 211
29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函 函覆办理留日温州人民遇害案之情形 211
29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吉林交涉员〔孙其昌〕呈 补送吉林留日学生王希天被害纪录 212
291-1 附件 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之纪录 212
29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213
29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交通部函 函知日本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事 214
29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214
29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维护电话借款担保权之意见 214
29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发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214
29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收海军部函 函知日本三井洋行答覆验收电台工程之意见 215
29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浙江金华县议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215
29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对修改中日电信合约之看法 215
30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奉天省议会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惨杀华侨事 216
30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发 交通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答覆递送外交邮件等之意见 216
301-1 附件一 关于日本外交信使之规定条文 216
301-2 附件二 证明书 日本外交信使证明书之内容 217
30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对电话借款担保权之意见 217
30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收安徽交涉员〔何炳麟〕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安徽人民因灾受害情形 217
30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日本馆节略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218
30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发驻日本使馆转王督办电 电询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之情形 221
30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询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之情形 222
30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直隶人民因灾受害事 222
30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吉林交涉员〔陶彬〕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吉林人民因灾受害事 222
30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福建交涉员〔王寿昌〕呈 答覆调查侨日福建人民因灾受害事 222
31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发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派员赴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223
31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浙江衢县各团体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 223
31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云南总商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工之意见 223
31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事 223
31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发奉天省议会电 电知派员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事 224
31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胶澳交涉员呈 报告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事 224
31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调查广东与外国公司签订无线电合同事 224
31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 海军 交通部密函 函送有关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文件 225
31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总统府王秘书长函 函询有关中日无线电会议纪录问题 225
31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国务院公函 函知赴日调查专员申请拨款事 225
32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浙江衢县县议会暨各团体电 电覆派员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事 225
32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厦门交涉员〔陈培锟〕呈 答覆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情形 226
32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近况 226
32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黑河道尹〔宋文郁〕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情形 226
32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发云南总商会代电 电覆派员赴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 226
32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227
32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交通部函 函知调查广东与外国订立无线电合同实情 230
32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浙江交涉员〔王丰镐〕呈 报告温州旅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 230
32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 收唐参事送傅科长剪报一纸 报导日本亚东局长关于华侨因灾受害之看法 231
32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 收陕西关中道道尹交涉节要 报告调查陕西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31
33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日 收兼镇江交涉员〔贾士毅〕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31
331民国十三年一月四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密电 电询关于中日无线电合同之意见 232
332民国十三年一月四日 发驻英朱代办密电 电知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争议情形 232
333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件及使用信使之意见 233
334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会商中日电信协约之人员名单 234
335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 收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无线电合同问题 234
336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底稿 234
337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 收府秘书厅函 归还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底稿 235
337-1 附件 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之内容 235
338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 收察哈尔交涉员〔沈庸〕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35
339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 收苏州关监督兼交涉员〔刘钟麟〕代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35
340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 收琼州交涉员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36
341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署名问题 236
342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一日 收府秘书厅函 函知办妥总统致贺日本婚礼亲笔书署名事 236
343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一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询日本拟招募华工实情 237
344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参与中日电约修改事宜之人员名单 237
345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三日 收黑龙江交涉员〔谭士先〕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37
346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收四川交涉员〔季宗孟〕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38
347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收镇江交涉员〔贾士毅〕代电 电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38
348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发海军部函 函询三井洋行拒绝验收无线电台情形 239
349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送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暨礼品清单 239
350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发日本国皇帝亲笔书 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之内容 239
351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239
352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七日 收热河特派员〔张秉彝〕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242
353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七日 发 海军 交通部密函 函知会商中日无线电案之开会日期 242
354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 收海军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中日无线电事 242
355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意见 243
356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243
357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九日 收温州胡交涉员〔惟贤〕呈 呈送温州侨日被害人名家属等调查表 247
357-1 附件 温州侨日被害人调查表之内容 248
358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九日 收海军部函 函知驳复三井洋行拒绝验收无线电台事 301
358-1 附件 函知验收双桥无线电台之意见 301
359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 302
36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九江关监督〔黄祖徽〕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02
361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宜沙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02
362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税务处咨 咨覆对日本外交邮袋免税之意见 303
363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新疆省长〔杨增新〕代电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03
364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长春交涉署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 304
365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304
366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递送日本外交邮袋暨使用信使问题 304
367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发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覆向日本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 305
368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山东特派员〔冯国勋〕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05
368-1 附件 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06
369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江苏督军〔齐燮元〕电 电知对中日美无线电交涉之意见 307
37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 307
371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交通部电政司函 函送有关日本无线电合同之文件 308
371-1 附件 电知抄寄中日暨中美无线电合同 308
372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洛阳吴巡阅使〔佩孚〕电 电知抄寄中日暨中美无线电合同 308
373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覆查收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暨礼品事 308
374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府礼官处函 函知日本天皇答谢致送祝贺皇储婚礼礼物事 309
374-1 附件 答谢致送祝贺皇储婚礼礼物事 309
375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交通总长〔吴毓麟〕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 309
376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交通部祝司长〔书元〕函 函送有关解决日美无线电交涉之文件 309
376-1 附件 电知解决无线电交涉之意见 309
377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发长春交涉员〔孙其昌〕代电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 310
378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 310
379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收交通总长致顾总长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 313
380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发交通部吴总长〔毓麟〕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 314
381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发洛阳吴巡阅使〔佩孚〕密电 电知中日无线电案交涉情形 314
382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王督办〔正廷〕等呈 报告赴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14
382-1 附件一 报告中国工人暨学生因震灾受害概况 317
382-2 附件二 王希天追悼会通知书之内容 319
382-3 附件三 陈述书 陈述中国朝野对华侨因灾受害之意见 320
382-4 附件四 报告书 报告调查留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20
382-5 附件五 报告书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 331
382-6 附件六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 333
382-7 附件七 报告留日学生王希天被害事 335
382-8 附件八 报告华人因震灾受害情形 338
382-9 附件九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 340
382-10 附件十 报告与日本警视厅交涉华人被害事 341
382-11 附件十一 陈述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被害之意见 342
382-12 附件十二 报告目睹日本自警团杀害侨胞情形 343
382-13 附件十三 函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 344
383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 345
384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核办广东政府与外国公司订立无线电合同事 345
385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 发洛阳吴巡阅使〔佩孚〕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 346
386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 346
387民国十三年二月四日 收交通部密函 函知对美国无线电公司发行债票之意见 346
388民国十三年二月四日 发交通部函 函知对美国无线电公司发行债票之意见 347
389民国十三年二月六日 收九江关监督〔黄祖徽〕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47
390民国十三年二月七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 347
391民国十三年二月九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参加修改中日电约会议日本人员更动事 348
392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收院交顺直省议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事 348
393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发驻美施公使〔肇基〕密电 电知中美无线电案发行债票之看法 348
394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收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询中美无线电案之处理方针 349
395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收王熙赓呈 报告调查王希天在日本遇害之真相 349
396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收邓洁民等呈 报告调查王希天在日本遇害之真相 349
397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发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 350
398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发上海特派员〔许沅〕密电 电覆中日美无线电合同分别进行事 350
399民国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350
400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收云南交涉员〔徐之琛〕代电 电知留日学生因灾受害情形 351
401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发王希天 友人代表邓洁民等之兄王熙赓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事 351
402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发驻美施公使〔肇基〕密电 电知日本三井洋行拒绝验收电台事 351
403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海军部函 函知三井洋行对勘验双桥无线电台之意见 351
404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覆调查广东政府与外国公司订立无线电合同事 352
405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善后之意见 352
406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看法 354
407民国十三年三月一日 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办理日本人杀害华人案现况 354
408民国十三年三月三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中日商改电信协约会议之日期 354
409民国十三年三月四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知中日商改电信协约会议之日期 354
410民国十三年三月五日 收新疆交涉署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55
411民国十三年三月七日 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送日本天皇通告皇储婚礼之亲笔书 355
411-1 附件 日本天皇亲笔书译文之内容 355
412民国十三年三月八日 发浙江特派员〔王丰镐〕密电 电知履行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意见 356
413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收众议院议员刘彦函 函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被害情形 356
414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发众议院刘议员〔彦〕函 函覆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受害事 356
415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四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之亲笔书 356
416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四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代递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亲笔书 357
417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收温州侨日被告家属联合会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华侨遇害案之意见 357
418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收胶澳交涉员〔吴锡永〕呈 报告驻青岛日本总领事就任日期 358
419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温州交涉员〔胡惟贤〕呈 呈送青田县侨日被害人家属调查表 359
420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府秘书厅函 函知转递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亲笔书 360
420-1 附件 日本天皇亲笔书之译文内容 360
421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意见 360
422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山东交涉员〔冯国勋〕代电 电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60
423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喀什道尹兼交涉员〔许国桢〕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361
424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底稿 361
425民国十三年四月一日 收府秘书厅函 函送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之原稿 362
425-1 附件 致贺日本皇太子婚礼之总统亲笔书之内容 362
426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 收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知美国催请圈购无线电台土地事 362
427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关于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 362
428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署名问题 363
429民国十三年四月九日 收府秘书厅函 函覆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署名问题 363
430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收金衢严处同乡会函 函知对旅日华侨被害索偿之意见 363
431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对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 363
432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七日 收孙祖望呈 报告孙祖荫在横滨因震灾失踪事 364
433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送总统答覆日皇亲笔书 364
434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日本国皇帝亲笔书 致贺日本皇太子婚礼 364
435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美合众公司借用导淮借款之真相 365
436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发驻横滨总领事〔周珏〕训令 指示查明旅横滨侨民孙祖荫之下落 365
437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交通部咨 答覆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 365
438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发江苏省长〔韩国钧〕公函 函送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 366
439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湖南新田县议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 366
440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说明驻九江日本书记官之职权变动 366
441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南京齐巡阅使〔燮元〕电 电覆美国合众公司借用导淮借款之真相 367
442民国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 367
443民国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法国无线电技师来京问题 367
444民国十三年五月三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 368
445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 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知调查侨民在日本因灾受害情形 368
445-1 附件 报告调查华侨在日本因灾受害情形 368
446民国十三年五月七日 收王希天友人代表邓洁民等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意见 370
447民国十三年五月七日 收王熙赓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意见 371
448民国十三年五月九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副会长林炎夫呈 呈送在日被害侨民暨家属调查表 371
448-1 附件 日本人惨杀温州侨胞调查表之内容 372
449民国十三年五月十日 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咨 说明接管青岛测候所之看法 404
450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施行日本外交信使规定之意见 405
451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发王熙赓 王希天友人代表邓洁民等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情形 405
452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五日 发交通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对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 406
453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六日 收国务院公函 函送参议院议员关于中日交涉问题之质问书 406
453-1 附件 询问日本震灾华侨遇害案之交涉情形 406
454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收宁波交涉员〔王丰镐〕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 406
454-1 附件一 浙江旧宁绍台各属县侨日人民受害调查表之内容 407
454-2 附件二 鄞县教员陈述遇日本震灾之亲身经历 408
455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发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知邮寄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 411
456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收驻横滨周总领事〔珏〕呈 报告旅日商人孙祖荫因灾遇难事 411
457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实施递送日本外交邮袋之相关规定事 411
458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发上海特派员〔许沅〕训令 指示转送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 412
459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公民孙祖望批 答覆旅日商人孙祖荫因灾遇难事 412
460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税务处 交通部咨 说明确认日使提出中日外交邮袋相关条件事 412
461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延吉道尹〔陶彬〕呈 报告代理驻局子街日本领事到任事 412
462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日本太田参赞〔为吉〕问答 讨论解决日本震灾华侨遇难等案问题 413
463民国十三年六月二日 收延吉交涉员〔陶彬〕呈 报告珲春日本副领事就任分馆主任 414
464民国十三年六月五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覆履行日本外交邮袋使用规定 414
465民国十三年六月九日 发税务处 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开始使用外交邮袋之日期 415
466民国十三年六月十日 发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询目睹日本人杀害华侨之黄子连下落事 415
467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实情 415
468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日本太田代使〔为吉〕函 函询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实情 415
469民国十三年七月二日 收留庆三呈 报告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看法 416
470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一日 发交通部密函 函知日本关切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事 416
471民国十三年七月十四日 收交通部函 函询日本质询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对策 416
472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收江苏交涉员〔许沅〕呈 报告饬查黄子连目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情形 417
473民国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收江苏交涉员〔许沅〕呈 报告黄子连目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情形 417
474民国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发郭凤鸣等呈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受害之情形 418
475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日斯巴尼亚使馆照会 照送万国邮政会议决案之证明文件 418
476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财政部咨 说明与中华汇业银行续订电信借款合同事 418
476-1 附件 合同 中国政府与中华汇业银行续订电信借款合同内容 419
477民国十三年九月一日 收留庆三等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赔偿华侨因灾受害事 419
478民国十三年九月一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万国邮政会议决案之证明文件 420
479民国十三年九月二日 收院交府交吉林教育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日本人惨杀华工事 420
479-1 附件 函知对日本人惨杀华工之看法 420
480民国十三年九月三日 收安徽交涉员〔何炳麟〕呈 报告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之情形 421
481民国十三年九月八日 发傅议员函 函覆向日本交涉温州侨日人民受害事 421
482民国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收安徽省长〔马联甲〕咨 说明调查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事 422
483民国十三年九月十九日 发特派安徽交涉员〔何炳麟〕指令 指示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案之处理方针 423
484民国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发安徽省长〔马联甲〕咨 说明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案之处理方针 423
485民国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宜昌关监督〔魏宗莲〕呈 报告收回沙市日本领事馆房屋地基之意见 423
486民国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发宜沙交涉员〔魏宗莲〕指令 抄送有关沙市日本领事馆房屋地基之文件 424
487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苏州交涉员〔刘钟璘〕呈 报告新任驻苏州日本领事到任事 424
488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询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交涉现况 425
489民国十四年一月三日 收执政府秘书厅抄交国民对日外交大会代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历年积案之意见 425
490民国十四年一月三日 收王希天友人总代表邓洁民呈 报告对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案之看法 425
491民国十四年一月八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解决日本震灾华侨遇害问题 426
492民国十四年一月十二日 发邓洁民批 答覆催促日本解决王希天遇害问题 426
493民国十四年一月十九日 收浙江省长〔夏超〕咨 说明温州侨日华工被害情形 426
494民国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苏州交涉员〔刘钟璘〕呈 报告日本领事租地建造公署办理情形 427
495民国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收驻日汪公使〔荣宝〕致总次长函 函知解决中日悬案之意见 428
496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发执政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底稿 428
496-1 附件 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之内容 429
497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发执政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署名事 429
498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驻日本张代办〔元节〕训令 指示转递执政致天皇亲笔书暨礼品事 429
499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方振东先生函 函送执政致日本天皇亲笔书等文件 429
499-1 附件一 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之内容 429
499-2 附件二 礼品清单之内容 430
500民国十四年五月六日 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