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维权法典 国际海事公约篇 第5卷 海上运输》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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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桢著
  • 出 版 社: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63228249
  • 页数:1333 页
图书介绍:我国是海运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也是国际公约的重要缔约国。我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委员会等,并主持制定了40多个涉及维护海上权益、促进海运发展、增进海上安全、保护海洋权益的重要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本卷以中英文对照的形式收录了与海上运输相关的46个国际公约与规则,包括其具体内容、公约现状、批准和加入情况、修正情况、我国加入情况等。

第一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 3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3

修正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1968年议定书(维斯比规则) 23

修正(经1968年议定书修正的)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1979年议定书(SDR议定书) 37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47

序言 48

第Ⅰ部分 总则 50

第1条 定义 50

第2条 适用范围 52

第3条 本公约的解释 52

第Ⅱ部分 承运人的责任 54

第4条 责任期间 54

第5条 责任基础 56

第6条 责任限制 58

第7条 对非合同索赔的适用 58

第8条 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60

第9条 舱面货 60

第10条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62

第11条 联运 62

第Ⅲ部分 托运人的责任 64

第12条 一般规则 64

第13条 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 64

第Ⅳ部分 运输单证 66

第14条 提单的签发 66

第15条 提单的内容 66

第16条 提单:保留和证据效力 68

第17条 托运人的保证 70

第18条 提单以外的单证 72

第Ⅴ部分 索赔和诉讼 74

第19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通知 74

第20条 诉讼时效 76

第21条 管辖权 76

第22条 仲裁 78

第Ⅵ部分 补充规定 82

第23条 合同条款 82

第24条 共同海损 82

第25条 其他公约 84

第26条 计算单位 86

第Ⅶ部分 最后条款 88

第27条 保管人 88

第28条 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加入 88

第29条 保留 88

第30条 生效 88

第31条 退出其他公约 90

第32条 修订和修正 90

第33条 对责任限额和计算单位或货币单位的修订 92

第34条 退出 92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95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10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15

第Ⅰ部分 总则 120

第1条 定义 120

第2条 适用范围 122

第3条 强制适用 122

第4条 多式联运的管理 122

第Ⅱ部分 单据 124

第5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 124

第6条 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24

第7条 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26

第8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 126

第9条 多式联运单据中的保留 128

第10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证据效力 128

第11条 有意谎报或漏报的赔偿责任 130

第12条 发货人的保证 130

第13条 其他单据 130

第Ⅲ部分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132

第14条 责任期间 132

第15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他的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134

第16条 赔偿责任的基础 134

第17条 同时发生的原因 134

第18条 赔偿责任限制 136

第19条 发生区段确定的货损 138

第20条 非合同赔偿责任 138

第21条 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138

第Ⅳ部分 发货人的赔偿责任 142

第22条 通则 142

第23条 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 142

第Ⅴ部分 索赔和诉讼 144

第24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交货的通知 144

第25条 诉讼时效 146

第26条 管辖 146

第27条 仲裁 148

第Ⅵ部分 补充规定 152

第28条 合同条款 152

第29条 共同海损 152

第30条 其他公约 154

第31条 记账单位或货币单位及折算 156

第Ⅶ部分 海关事项 158

第32条 海关过境 158

第Ⅷ部分 最后条款 160

第33条 保管人 160

第34条 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和加入 160

第35条 保留 162

第36条 生效 162

第37条 适用日期 162

第38条 现行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62

第39条 修订和修正 162

第40条 退约 164

附件 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 166

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175

1 规则的适用 176

2 定义 176

3 载入多式联运单证的资料的证据效力 178

4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78

5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180

6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182

7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184

8 托运人的赔偿责任 184

9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 184

10 诉讼时效 186

11 本规则对侵权行为的适用 186

12 本规则适用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受雇于他的其他人 186

13 强制性法律 186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189

序言 190

第1条 定义 192

第2条 适用范围 192

第3条 责任期限 194

第4条 出具单据 194

第5条 赔偿责任依据 194

第6条 赔偿责任限额 196

第7条 对非约定索赔的适用 198

第8条 赔偿责任限额权利的丧失 198

第9条 关于危险货物的特别规则 198

第10条 对货物的担保权 200

第11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的通知 202

第12条 诉讼时效 202

第13条 合同规定 204

第14条 本公约的解释 204

第15条 国际运输公约 204

第16条 计算单位 204

最后条款 208

第17条 保存人 208

第18条 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加入 208

第19条 对领土单位的适用 208

第20条 声明的生效 210

第21条 保留 210

第22条 生效 210

第23条 修订和修正 212

第24条 限额的修订 212

第25条 退出 214

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 217

第1章 总则 220

第1条 定义 220

第2条 本公约的解释 226

第3条 形式要求 226

第4条 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 226

第2章 适用范围 228

第5条 一般适用范围 228

第6条 特定除外情形 228

第7条 对某些当事人的适用 230

第3章 电子运输记录 232

第8条 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 232

第9条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 232

第10条 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替换 234

第4章 承运人的义务 236

第11条 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236

第12条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36

第13条 具体义务 238

第14条 特别适用于海上航程的义务 238

第15条 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 238

第16条 海上航程期间牺牲货物 238

第5章 承运人对灭失、损坏或者迟延所负的赔偿责任 240

第17条 赔偿责任基础 240

第18条 承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 244

第19条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 244

第20条 连带赔偿责任 246

第21条 迟延 246

第22条 赔偿额的计算 246

第23条 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时的通知 246

第6章 有关特定运输阶段的补充条款 250

第24条 绕航 250

第25条 船舶上的舱面货 250

第26条 海上运输之前或者之后的运输 252

第7章 托运人向承运人履行的义务 254

第27条 交付运输 254

第28条 托运人与承运人在提供信息和指示方面的合作 254

第29条 托运人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 254

第30条 托运人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基础 256

第31条 拟定合同事项所需要的信息 256

第32条 危险货物特别规则 256

第33条 单证托运人享有托运人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 258

第34条 托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 258

第8章 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 260

第35条 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 260

第36条 合同事项 260

第37条 承运人的识别 262

第38条 签名 264

第39条 合同事项不完备 264

第40条 对合同事项中货物相关信息作出保留 264

第41条 合同事项的证据效力 266

第42条 “预付运费” 268

第9章 货物交付 270

第43条 接受交货的义务 270

第44条 确认收到的义务 270

第45条 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 270

第46条 签发必须提交的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时的交付 272

第47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 274

第48条 货物仍未交付 276

第49条 货物留置 280

第10章 控制方的权利 282

第50条 控制权的行使和范围 282

第51条 控制方的识别和控制权的转让 282

第52条 承运人执行指示 284

第53条 视为交货 286

第54条 运输合同的变更 286

第55条 向承运人提供补充信息、指示或者文件 286

第56条 协议变更 288

第11章 权利转让 290

第57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权利转让 290

第58条 持有人的赔偿责任 290

第12章 赔偿责任限额 292

第59条 赔偿责任限额 292

第60条 迟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294

第61条 赔偿责任限制权的丧失 294

第13章 时效 296

第62条 时效期间 296

第63条 时效的延长 296

第64条 追偿诉讼 296

第65条 对被识别为承运人的人的诉讼 298

第14章 管辖权 300

第66条 对承运人的诉讼 300

第67条 法院选择协议 300

第68条 对海运履约方的诉讼 302

第69条 不另增管辖权地 302

第70条 扣留以及临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 302

第71条 诉讼合并和移转 304

第72条 争议产生后的协议和被告应诉时的管辖权 304

第73条 承认和执行 304

第74条 第14章的适用 306

第15章 仲裁 308

第75条 仲裁协议 308

第76条 非班轮运输中的仲裁协议 310

第77条 争议产生后的仲裁协议 310

第78条 第15章的适用 310

第16章 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312

第79条 一般规定 312

第80条 批量合同特别规则 312

第81条 活动物和某些其他货物特别规则 314

第17章 本公约不管辖的事项 316

第82条 管辖其他运输方式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316

第83条 赔偿责任总限制 316

第84条 共同海损 316

第85条 旅客和行李 318

第86条 核事故造成的损害 318

第18章 最后条款 320

第87条 保存人 320

第88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 320

第89条 退出其他公约 320

第90条 保留 322

第91条 声明的程序和效力 322

第92条 对本国领土单位的效力 324

第93条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参与 324

第94条 生效 326

第95条 修订和修正 326

第96条 退出本公约 326

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11年版) 329

第Ⅰ条~第ⅩⅥ条 330

附则 342

第1节 定义和一般规定 342

A.定义 342

B.一般规定 346

C.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348

D.非法贩运毒品 350

E.控制技术 350

第2节 船舶抵达、逗留和离开 352

A.总则 352

B.文书内容和目的 354

C.抵港时的文书 366

D.离港时的文书 366

E.在同一个国家内连续停靠两个以上的港口 368

F.办理文书 368

G.文书中的差错及其处罚 370

H.为了将生病或受伤船员、旅客、海上获救人员或其他人员送上岸进行急救治疗而对靠港船舶采取的特别方便措施 370

第3节 人员的抵离港口 372

A.抵离时的要求和程序 372

B.便利旅客、船员和行李的结关措施 380

C.海上运输老年和残疾旅客的特别便利措施 384

D.便利从事旅游业务的船舶和旅游乘客 384

E.便利过境旅客的特别措施 386

F.对从事科学业务的船舶的便利措施 388

G.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外国船员的进一步便利措施——登岸假 388

第4节 偷渡者 390

A.一般原则 390

B.预防措施 390

C.船上对待偷渡者 394

D.绕航 396

E.偷渡者的下船和送回 396

第5节 货物和其他物品的抵达、停留和离开 402

A.通则 402

B.货物的结关 404

C.集装箱和托盘 406

D.未在预定目的港卸下的货物 408

E.船舶所有人责任的限制 408

第6节 公共卫生和检疫(包括动植物卫生措施) 408

第7节 杂项规定 412

A.保证书和其他担保形式 412

B.港口服务 412

C.紧急援助 414

D.国家便利委员会 416

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419

目标和原则 420

第一编 422

第Ⅰ章 定义 422

第Ⅱ章 会员公司间的关系 424

第1条 会籍 424

第2条 参加货载承运 426

第3条 作出决定的程序 430

第4条 制裁 430

第5条 自我管制 432

第6条 公会协议 432

第Ⅲ章 与托运人的关系 434

第7条 忠诚信约 434

第8条 特免 436

第9条 费率表及有关条件和(或)规章的获得 436

第10条 年度报告 438

第11条 协商机构 438

第Ⅳ章 运费率 442

第12条 决定运费率的标准 442

第13条 公会运价表和运费率的分类 442

第14条 运费率的全面提高 444

第15条 促进贸易性运费率 446

第16条 附加费 448

第17条 货币变动 450

第Ⅴ章 其他事项 454

第18条 战斗船 454

第19条 服务的适应情况 454

第20条 公会总办事处 454

第21条 代表 456

第22条 公会协议、参加货载承运协议和忠诚信约的内容 456

第二编 458

第Ⅵ章 解决争议的规则和机构 458

A.总则(第23条~第27条) 458

B.国际强制调解(第28条~第45条) 464

C.制度机构(第46条) 476

第Ⅶ章 最后条款 480

第47条 执行 480

第48条 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480

第49条 开始生效 482

第50条 退出 482

第51条 修正 482

第52条 审查会议 484

第53条 保管人的职责 484

第54条 文本的存放 486

附件 国际强制调解的模范程序规则 488

第二部分 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 501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501

第1条 定义 502

第2条 适用范围 504

第3条 承运人的责任 506

第4条 实际承运人 506

第5条 贵重物品 508

第6条 自身过失 508

第7条 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508

第8条 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责任限额 508

第9条 货币单位和折算 510

第10条 责任限额的补充规定 510

第11条 承运人的雇用人的抗辩和责任限额 510

第12条 赔偿总额 510

第13条 限制责任权利的丧失 512

第14条 索赔的根据 512

第15条 行李灭失或损坏的通知 512

第16条 诉讼时效 514

第17条 管辖权 514

第18条 合同条款的无效 516

第19条 其他责任限制公约 516

第20条 核损害 516

第21条 公共管理当局的商业运输 516

第22条 不适用本公约的声明 518

第23条 签署、批准和加入 518

第24条 生效 518

第25条 退出 518

第26条 修改和修正 520

第27条 保存人 520

第28条 语言 520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 525

修正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1990年议定书 539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2002年议定书 555

第三部分 船舶碰撞 597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597

1952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609

第四部分 海难救助 621

1910年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某些法律规定公约 621

修正1910年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某些法律规定公约的1967年议定书 633

第五部分 共同海损 643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43

解释规则 644

规则A 644

规则B 644

规则C 644

规则D 646

规则E 646

规则F 646

规则G 646

规则Ⅰ 抛弃货物 646

规则Ⅱ 为共同安全抛弃和牺牲所造成的损坏 646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 646

规则Ⅳ 切除残损部分 648

规则Ⅴ 有意搁浅 648

规则Ⅵ 救助报酬 648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 648

规则Ⅷ 搁浅船舶减载费用及因此所受的损害 648

规则Ⅸ 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648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650

规则Ⅺ 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 652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 654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 654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 654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 656

规则ⅩⅥ 因牺牲而灭失或损害的货物补偿数额 656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 656

规则ⅩⅧ 船舶损坏 658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 658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 658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 660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 660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Ⅵ的1990年修正案 663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67

解释规则 668

首要规则 668

规则A 668

规则B 668

规则C 670

规则D 670

规则E 670

规则F 670

规则G 672

规则Ⅰ 抛弃货物 672

规则Ⅱ 为了共同安全所作的牺牲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672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 672

规则Ⅳ 切除残留部分 672

规则Ⅴ 有意搁浅 674

规则Ⅵ 救助报酬 674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 674

规则Ⅷ 减载搁浅船舶所引起的费用和因此所受的损害 674

规则Ⅸ 用作燃料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 676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676

规则Ⅺ 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 678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 680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 680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 682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 682

规则ⅩⅥ 货物因牺牲所受损失的补偿数额 682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 684

规则ⅩⅧ 船舶损坏 684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 686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 686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 686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 688

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91

解释规则 692

首要规则 692

规则A 692

规则B 692

规则C 694

规则D 694

规则E 694

规则F 694

规则G 696

规则Ⅰ 抛弃货物 696

规则Ⅱ 为了共同安全所作的牺牲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696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 696

规则Ⅳ 切除残留部分 698

规则Ⅴ 有意搁浅 698

规则Ⅵ 救助报酬 698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 698

规则Ⅷ 减载搁浅船舶所引起的费用和因此所受的损害 700

规则Ⅸ 用作燃料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 700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700

规则Ⅺ 驶入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 702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 704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 704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 706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 706

规则ⅩⅥ 货物因牺牲所受灭失或损害的认作数额 708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 708

规则ⅩⅧ 船舶损害 710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 710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 710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 712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 712

规则ⅩⅩⅢ 共同海损分摊的时效 712

第六部分 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 717

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717

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733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751

第1条 抵押权、“质权”及担保物权的承认和执行 752

第2条 抵押权、“质权”和担保物权的排列次序和效力 754

第3条 所有权或登记的变更 754

第4条 船舶优先权 754

第5条 船舶优先权的优先顺序 756

第6条 其他船舶优先权 758

第7条 留置权 758

第8条 船舶优先权的特性 758

第9条 船舶优先权的时效 760

第10条 转让和代位 760

第11条 关于强制出售的通知 760

第12条 强制出售的效力 762

第13条 适用范围 764

第14条 缔约国间的联系 764

第15条 公约的冲突 764

第16条 船旗的暂行变换 764

第17条 保存者 766

第18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766

第19条 生效 768

第20条 修订和修正 768

第21条 退出 768

第22条 语言 768

第七部分 船舶扣押 773

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773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 789

第1条 定义 790

第2条 扣押的权力 794

第3条 扣押权的行使 794

第4条 被扣押船舶的释放 796

第5条 再次扣押权和多次扣押权 798

第6条 对被扣押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的保护 798

第7条 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管辖权 800

第8条 适用 802

第9条 不创设船舶优先权 802

第10条 保留 804

第11条 保存人 804

第12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804

第13条 具有一种以上法律制度的国家 806

第14条 生效 806

第15条 修订和修正 806

第16条 退出 806

第17条 语言 808

第八部分 责任与赔偿 813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 813

第Ⅰ章 责任限制的权利 816

第1条 有权享受责任限制的人 816

第2条 可限制责任的索赔 816

第3条 不可限制责任的索赔 818

第4条 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行为 820

第5条 反索赔 820

第Ⅱ章 责任限制 822

第6条 一般限制 822

第7条 旅客索赔的责任限制 824

第8条 计算单位 824

第9条 索赔总额 828

第10条 未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责任限制 828

第Ⅲ章 责任限制基金 830

第11条 基金的设立 830

第12条 基金的分配 830

第13条 其他行为的禁止 832

第14条 制约的法律 832

第Ⅳ章 适用范围 834

第15条 834

第Ⅴ章 最后条款 838

第16条 签字、批准和加入 838

第17条 生效 838

第18条 保留 840

第19条 退出 840

第20条 修订和修正 840

第21条 对限额和计算单位或货币单位的修订 842

第22条 保管 842

第23条 语言 844

修正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的1996年议定书 847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865

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879

第Ⅰ条~第Ⅺ条 880

附件 物质清单 890

附录1 非《1969年干预公约》所包括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附录Ⅰ所列的散装运输的油类 890

附录2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894

附录3 包装运输有害物质 896

附录4 放射性物质 898

附录5 散装液化气体 900

1971年海上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 903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915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 941

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 951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 983

一般规定 986

赔偿和补偿 990

摊款 1002

组织和管理 1010

大会 1012

执行委员会 1016

秘书处 1022

财务 1026

表决 1028

过渡规定 1032

最后条款 1034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 1043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 1055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2000年议定书 1093

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2003年议定书(补充基金议定书) 1101

一般规定 1106

补充赔偿 1110

摊款 1116

组织和管理 1122

过渡规定 1124

最后条款 1126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139

第1条 定义 1140

第2条 适用范围 1142

第3条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 1142

第4条 除外规定 1144

第5条 涉及两艘或更多船舶的事故 1144

第6条 责任限制 1146

第7条 强制保险或经济担保 1146

第8条 时限 1152

第9条 管辖权 1152

第10条 承认和执行 1152

第11条 取代条款 1154

第12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1154

第13条 有多个法律制度的国家 1154

第14条 生效 1156

第15条 退出 1156

第16条 修订或修正 1156

第17条 保存人 1156

第18条 发送联合国 1158

第19条 语言 1158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 1161

第Ⅰ章 总则 1164

定义 1164

附件 1170

适用范围 1170

当事国的义务 1174

第Ⅱ章 责任 1176

所有人责任 1176

涉及两艘或更多船舶的事故 1178

责任限制 1180

死亡和损伤 1184

所有人的强制保险 1186

第Ⅲ章 国际有毒和有害物质基金(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赔偿 119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设立 1190

赔偿 119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有关任务 1194

摊款的一般规定 1196

年度摊款的一般规定 1198

总账户的年度摊款 1200

分账户的年度摊款 1200

初始摊款 1204

报告 1204

未支付摊款 1206

当事国对支付摊款的选择性责任 1208

组织和管理 1208

大会 1210

秘书处 1212

财务 1216

表决 1216

免税和货币规则 1218

资料的保密 1220

第Ⅳ章 索赔和诉讼 1222

诉讼限制 1222

对向所有人的诉讼的管辖权 1222

对向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诉讼和有毒有害物质基金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权 1224

承认和执行 1226

代位和追索 1228

取代条款 1228

第Ⅴ章 过渡规定 1230

摊款货物资料 1230

大会第一次会议 1230

第Ⅵ章最终条款 1232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1232

生效 1232

修订和修正 1234

限额的修正 1234

退出 1238

大会特别会议 1238

终止 124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解散 1240

保管人 1242

语言 1244

附件Ⅰ 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证书 1246

附件Ⅱ 总账户年度摊款的计算规则 1250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的2010年议定书 1255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 1291

序言 1292

第1条 定义 1292

第2条 目标和一般原则 1296

第3条 适用范围 1296

第4条 除外 1298

第5条 报告残骸 1300

第6条 危害的确定 1300

第7条 残骸的定位 1302

第8条 残骸的标记 1302

第9条 便利清除残骸的措施 1302

第10条 所有人的责任 1306

第11条 责任的免除 1306

第12条 强制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 1308

第13条 时效 1314

第14条 规定的修正 1314

第15条 争端的解决 1314

第16条 与其他公约和国际协定的关系 1316

第17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1316

第18条 生效 1316

第19条 退出 1318

第20条 保管人 1318

第21条 语言 1320

附录 实施雅典公约的IMO保留和导则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