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 3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3
修正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1968年议定书(维斯比规则) 23
修正(经1968年议定书修正的)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1979年议定书(SDR议定书) 37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47
序言 48
第Ⅰ部分 总则 50
第1条 定义 50
第2条 适用范围 52
第3条 本公约的解释 52
第Ⅱ部分 承运人的责任 54
第4条 责任期间 54
第5条 责任基础 56
第6条 责任限制 58
第7条 对非合同索赔的适用 58
第8条 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60
第9条 舱面货 60
第10条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62
第11条 联运 62
第Ⅲ部分 托运人的责任 64
第12条 一般规则 64
第13条 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 64
第Ⅳ部分 运输单证 66
第14条 提单的签发 66
第15条 提单的内容 66
第16条 提单:保留和证据效力 68
第17条 托运人的保证 70
第18条 提单以外的单证 72
第Ⅴ部分 索赔和诉讼 74
第19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通知 74
第20条 诉讼时效 76
第21条 管辖权 76
第22条 仲裁 78
第Ⅵ部分 补充规定 82
第23条 合同条款 82
第24条 共同海损 82
第25条 其他公约 84
第26条 计算单位 86
第Ⅶ部分 最后条款 88
第27条 保管人 88
第28条 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加入 88
第29条 保留 88
第30条 生效 88
第31条 退出其他公约 90
第32条 修订和修正 90
第33条 对责任限额和计算单位或货币单位的修订 92
第34条 退出 92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95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10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15
第Ⅰ部分 总则 120
第1条 定义 120
第2条 适用范围 122
第3条 强制适用 122
第4条 多式联运的管理 122
第Ⅱ部分 单据 124
第5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 124
第6条 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24
第7条 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26
第8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 126
第9条 多式联运单据中的保留 128
第10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证据效力 128
第11条 有意谎报或漏报的赔偿责任 130
第12条 发货人的保证 130
第13条 其他单据 130
第Ⅲ部分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132
第14条 责任期间 132
第15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他的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134
第16条 赔偿责任的基础 134
第17条 同时发生的原因 134
第18条 赔偿责任限制 136
第19条 发生区段确定的货损 138
第20条 非合同赔偿责任 138
第21条 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138
第Ⅳ部分 发货人的赔偿责任 142
第22条 通则 142
第23条 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 142
第Ⅴ部分 索赔和诉讼 144
第24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交货的通知 144
第25条 诉讼时效 146
第26条 管辖 146
第27条 仲裁 148
第Ⅵ部分 补充规定 152
第28条 合同条款 152
第29条 共同海损 152
第30条 其他公约 154
第31条 记账单位或货币单位及折算 156
第Ⅶ部分 海关事项 158
第32条 海关过境 158
第Ⅷ部分 最后条款 160
第33条 保管人 160
第34条 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和加入 160
第35条 保留 162
第36条 生效 162
第37条 适用日期 162
第38条 现行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62
第39条 修订和修正 162
第40条 退约 164
附件 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 166
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175
1 规则的适用 176
2 定义 176
3 载入多式联运单证的资料的证据效力 178
4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78
5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180
6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182
7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184
8 托运人的赔偿责任 184
9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 184
10 诉讼时效 186
11 本规则对侵权行为的适用 186
12 本规则适用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受雇于他的其他人 186
13 强制性法律 186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189
序言 190
第1条 定义 192
第2条 适用范围 192
第3条 责任期限 194
第4条 出具单据 194
第5条 赔偿责任依据 194
第6条 赔偿责任限额 196
第7条 对非约定索赔的适用 198
第8条 赔偿责任限额权利的丧失 198
第9条 关于危险货物的特别规则 198
第10条 对货物的担保权 200
第11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的通知 202
第12条 诉讼时效 202
第13条 合同规定 204
第14条 本公约的解释 204
第15条 国际运输公约 204
第16条 计算单位 204
最后条款 208
第17条 保存人 208
第18条 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加入 208
第19条 对领土单位的适用 208
第20条 声明的生效 210
第21条 保留 210
第22条 生效 210
第23条 修订和修正 212
第24条 限额的修订 212
第25条 退出 214
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 217
第1章 总则 220
第1条 定义 220
第2条 本公约的解释 226
第3条 形式要求 226
第4条 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 226
第2章 适用范围 228
第5条 一般适用范围 228
第6条 特定除外情形 228
第7条 对某些当事人的适用 230
第3章 电子运输记录 232
第8条 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 232
第9条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 232
第10条 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替换 234
第4章 承运人的义务 236
第11条 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236
第12条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36
第13条 具体义务 238
第14条 特别适用于海上航程的义务 238
第15条 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 238
第16条 海上航程期间牺牲货物 238
第5章 承运人对灭失、损坏或者迟延所负的赔偿责任 240
第17条 赔偿责任基础 240
第18条 承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 244
第19条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 244
第20条 连带赔偿责任 246
第21条 迟延 246
第22条 赔偿额的计算 246
第23条 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时的通知 246
第6章 有关特定运输阶段的补充条款 250
第24条 绕航 250
第25条 船舶上的舱面货 250
第26条 海上运输之前或者之后的运输 252
第7章 托运人向承运人履行的义务 254
第27条 交付运输 254
第28条 托运人与承运人在提供信息和指示方面的合作 254
第29条 托运人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 254
第30条 托运人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基础 256
第31条 拟定合同事项所需要的信息 256
第32条 危险货物特别规则 256
第33条 单证托运人享有托运人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 258
第34条 托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 258
第8章 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 260
第35条 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 260
第36条 合同事项 260
第37条 承运人的识别 262
第38条 签名 264
第39条 合同事项不完备 264
第40条 对合同事项中货物相关信息作出保留 264
第41条 合同事项的证据效力 266
第42条 “预付运费” 268
第9章 货物交付 270
第43条 接受交货的义务 270
第44条 确认收到的义务 270
第45条 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 270
第46条 签发必须提交的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时的交付 272
第47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 274
第48条 货物仍未交付 276
第49条 货物留置 280
第10章 控制方的权利 282
第50条 控制权的行使和范围 282
第51条 控制方的识别和控制权的转让 282
第52条 承运人执行指示 284
第53条 视为交货 286
第54条 运输合同的变更 286
第55条 向承运人提供补充信息、指示或者文件 286
第56条 协议变更 288
第11章 权利转让 290
第57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权利转让 290
第58条 持有人的赔偿责任 290
第12章 赔偿责任限额 292
第59条 赔偿责任限额 292
第60条 迟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294
第61条 赔偿责任限制权的丧失 294
第13章 时效 296
第62条 时效期间 296
第63条 时效的延长 296
第64条 追偿诉讼 296
第65条 对被识别为承运人的人的诉讼 298
第14章 管辖权 300
第66条 对承运人的诉讼 300
第67条 法院选择协议 300
第68条 对海运履约方的诉讼 302
第69条 不另增管辖权地 302
第70条 扣留以及临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 302
第71条 诉讼合并和移转 304
第72条 争议产生后的协议和被告应诉时的管辖权 304
第73条 承认和执行 304
第74条 第14章的适用 306
第15章 仲裁 308
第75条 仲裁协议 308
第76条 非班轮运输中的仲裁协议 310
第77条 争议产生后的仲裁协议 310
第78条 第15章的适用 310
第16章 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312
第79条 一般规定 312
第80条 批量合同特别规则 312
第81条 活动物和某些其他货物特别规则 314
第17章 本公约不管辖的事项 316
第82条 管辖其他运输方式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316
第83条 赔偿责任总限制 316
第84条 共同海损 316
第85条 旅客和行李 318
第86条 核事故造成的损害 318
第18章 最后条款 320
第87条 保存人 320
第88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 320
第89条 退出其他公约 320
第90条 保留 322
第91条 声明的程序和效力 322
第92条 对本国领土单位的效力 324
第93条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参与 324
第94条 生效 326
第95条 修订和修正 326
第96条 退出本公约 326
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11年版) 329
第Ⅰ条~第ⅩⅥ条 330
附则 342
第1节 定义和一般规定 342
A.定义 342
B.一般规定 346
C.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348
D.非法贩运毒品 350
E.控制技术 350
第2节 船舶抵达、逗留和离开 352
A.总则 352
B.文书内容和目的 354
C.抵港时的文书 366
D.离港时的文书 366
E.在同一个国家内连续停靠两个以上的港口 368
F.办理文书 368
G.文书中的差错及其处罚 370
H.为了将生病或受伤船员、旅客、海上获救人员或其他人员送上岸进行急救治疗而对靠港船舶采取的特别方便措施 370
第3节 人员的抵离港口 372
A.抵离时的要求和程序 372
B.便利旅客、船员和行李的结关措施 380
C.海上运输老年和残疾旅客的特别便利措施 384
D.便利从事旅游业务的船舶和旅游乘客 384
E.便利过境旅客的特别措施 386
F.对从事科学业务的船舶的便利措施 388
G.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外国船员的进一步便利措施——登岸假 388
第4节 偷渡者 390
A.一般原则 390
B.预防措施 390
C.船上对待偷渡者 394
D.绕航 396
E.偷渡者的下船和送回 396
第5节 货物和其他物品的抵达、停留和离开 402
A.通则 402
B.货物的结关 404
C.集装箱和托盘 406
D.未在预定目的港卸下的货物 408
E.船舶所有人责任的限制 408
第6节 公共卫生和检疫(包括动植物卫生措施) 408
第7节 杂项规定 412
A.保证书和其他担保形式 412
B.港口服务 412
C.紧急援助 414
D.国家便利委员会 416
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419
目标和原则 420
第一编 422
第Ⅰ章 定义 422
第Ⅱ章 会员公司间的关系 424
第1条 会籍 424
第2条 参加货载承运 426
第3条 作出决定的程序 430
第4条 制裁 430
第5条 自我管制 432
第6条 公会协议 432
第Ⅲ章 与托运人的关系 434
第7条 忠诚信约 434
第8条 特免 436
第9条 费率表及有关条件和(或)规章的获得 436
第10条 年度报告 438
第11条 协商机构 438
第Ⅳ章 运费率 442
第12条 决定运费率的标准 442
第13条 公会运价表和运费率的分类 442
第14条 运费率的全面提高 444
第15条 促进贸易性运费率 446
第16条 附加费 448
第17条 货币变动 450
第Ⅴ章 其他事项 454
第18条 战斗船 454
第19条 服务的适应情况 454
第20条 公会总办事处 454
第21条 代表 456
第22条 公会协议、参加货载承运协议和忠诚信约的内容 456
第二编 458
第Ⅵ章 解决争议的规则和机构 458
A.总则(第23条~第27条) 458
B.国际强制调解(第28条~第45条) 464
C.制度机构(第46条) 476
第Ⅶ章 最后条款 480
第47条 执行 480
第48条 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480
第49条 开始生效 482
第50条 退出 482
第51条 修正 482
第52条 审查会议 484
第53条 保管人的职责 484
第54条 文本的存放 486
附件 国际强制调解的模范程序规则 488
第二部分 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 501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501
第1条 定义 502
第2条 适用范围 504
第3条 承运人的责任 506
第4条 实际承运人 506
第5条 贵重物品 508
第6条 自身过失 508
第7条 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508
第8条 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责任限额 508
第9条 货币单位和折算 510
第10条 责任限额的补充规定 510
第11条 承运人的雇用人的抗辩和责任限额 510
第12条 赔偿总额 510
第13条 限制责任权利的丧失 512
第14条 索赔的根据 512
第15条 行李灭失或损坏的通知 512
第16条 诉讼时效 514
第17条 管辖权 514
第18条 合同条款的无效 516
第19条 其他责任限制公约 516
第20条 核损害 516
第21条 公共管理当局的商业运输 516
第22条 不适用本公约的声明 518
第23条 签署、批准和加入 518
第24条 生效 518
第25条 退出 518
第26条 修改和修正 520
第27条 保存人 520
第28条 语言 520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 525
修正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1990年议定书 539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2002年议定书 555
第三部分 船舶碰撞 597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597
1952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609
第四部分 海难救助 621
1910年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某些法律规定公约 621
修正1910年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某些法律规定公约的1967年议定书 633
第五部分 共同海损 643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43
解释规则 644
规则A 644
规则B 644
规则C 644
规则D 646
规则E 646
规则F 646
规则G 646
规则Ⅰ 抛弃货物 646
规则Ⅱ 为共同安全抛弃和牺牲所造成的损坏 646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 646
规则Ⅳ 切除残损部分 648
规则Ⅴ 有意搁浅 648
规则Ⅵ 救助报酬 648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 648
规则Ⅷ 搁浅船舶减载费用及因此所受的损害 648
规则Ⅸ 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648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650
规则Ⅺ 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 652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 654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 654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 654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 656
规则ⅩⅥ 因牺牲而灭失或损害的货物补偿数额 656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 656
规则ⅩⅧ 船舶损坏 658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 658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 658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 660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 660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Ⅵ的1990年修正案 663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67
解释规则 668
首要规则 668
规则A 668
规则B 668
规则C 670
规则D 670
规则E 670
规则F 670
规则G 672
规则Ⅰ 抛弃货物 672
规则Ⅱ 为了共同安全所作的牺牲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672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 672
规则Ⅳ 切除残留部分 672
规则Ⅴ 有意搁浅 674
规则Ⅵ 救助报酬 674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 674
规则Ⅷ 减载搁浅船舶所引起的费用和因此所受的损害 674
规则Ⅸ 用作燃料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 676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676
规则Ⅺ 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 678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 680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 680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 682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 682
规则ⅩⅥ 货物因牺牲所受损失的补偿数额 682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 684
规则ⅩⅧ 船舶损坏 684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 686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 686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 686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 688
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91
解释规则 692
首要规则 692
规则A 692
规则B 692
规则C 694
规则D 694
规则E 694
规则F 694
规则G 696
规则Ⅰ 抛弃货物 696
规则Ⅱ 为了共同安全所作的牺牲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696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 696
规则Ⅳ 切除残留部分 698
规则Ⅴ 有意搁浅 698
规则Ⅵ 救助报酬 698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 698
规则Ⅷ 减载搁浅船舶所引起的费用和因此所受的损害 700
规则Ⅸ 用作燃料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 700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700
规则Ⅺ 驶入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 702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 704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 704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 706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 706
规则ⅩⅥ 货物因牺牲所受灭失或损害的认作数额 708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 708
规则ⅩⅧ 船舶损害 710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 710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 710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 712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 712
规则ⅩⅩⅢ 共同海损分摊的时效 712
第六部分 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 717
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717
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733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751
第1条 抵押权、“质权”及担保物权的承认和执行 752
第2条 抵押权、“质权”和担保物权的排列次序和效力 754
第3条 所有权或登记的变更 754
第4条 船舶优先权 754
第5条 船舶优先权的优先顺序 756
第6条 其他船舶优先权 758
第7条 留置权 758
第8条 船舶优先权的特性 758
第9条 船舶优先权的时效 760
第10条 转让和代位 760
第11条 关于强制出售的通知 760
第12条 强制出售的效力 762
第13条 适用范围 764
第14条 缔约国间的联系 764
第15条 公约的冲突 764
第16条 船旗的暂行变换 764
第17条 保存者 766
第18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766
第19条 生效 768
第20条 修订和修正 768
第21条 退出 768
第22条 语言 768
第七部分 船舶扣押 773
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773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 789
第1条 定义 790
第2条 扣押的权力 794
第3条 扣押权的行使 794
第4条 被扣押船舶的释放 796
第5条 再次扣押权和多次扣押权 798
第6条 对被扣押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的保护 798
第7条 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管辖权 800
第8条 适用 802
第9条 不创设船舶优先权 802
第10条 保留 804
第11条 保存人 804
第12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804
第13条 具有一种以上法律制度的国家 806
第14条 生效 806
第15条 修订和修正 806
第16条 退出 806
第17条 语言 808
第八部分 责任与赔偿 813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 813
第Ⅰ章 责任限制的权利 816
第1条 有权享受责任限制的人 816
第2条 可限制责任的索赔 816
第3条 不可限制责任的索赔 818
第4条 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行为 820
第5条 反索赔 820
第Ⅱ章 责任限制 822
第6条 一般限制 822
第7条 旅客索赔的责任限制 824
第8条 计算单位 824
第9条 索赔总额 828
第10条 未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责任限制 828
第Ⅲ章 责任限制基金 830
第11条 基金的设立 830
第12条 基金的分配 830
第13条 其他行为的禁止 832
第14条 制约的法律 832
第Ⅳ章 适用范围 834
第15条 834
第Ⅴ章 最后条款 838
第16条 签字、批准和加入 838
第17条 生效 838
第18条 保留 840
第19条 退出 840
第20条 修订和修正 840
第21条 对限额和计算单位或货币单位的修订 842
第22条 保管 842
第23条 语言 844
修正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的1996年议定书 847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865
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879
第Ⅰ条~第Ⅺ条 880
附件 物质清单 890
附录1 非《1969年干预公约》所包括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附录Ⅰ所列的散装运输的油类 890
附录2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894
附录3 包装运输有害物质 896
附录4 放射性物质 898
附录5 散装液化气体 900
1971年海上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 903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915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 941
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 951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 983
一般规定 986
赔偿和补偿 990
摊款 1002
组织和管理 1010
大会 1012
执行委员会 1016
秘书处 1022
财务 1026
表决 1028
过渡规定 1032
最后条款 1034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 1043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 1055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2000年议定书 1093
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2003年议定书(补充基金议定书) 1101
一般规定 1106
补充赔偿 1110
摊款 1116
组织和管理 1122
过渡规定 1124
最后条款 1126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139
第1条 定义 1140
第2条 适用范围 1142
第3条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 1142
第4条 除外规定 1144
第5条 涉及两艘或更多船舶的事故 1144
第6条 责任限制 1146
第7条 强制保险或经济担保 1146
第8条 时限 1152
第9条 管辖权 1152
第10条 承认和执行 1152
第11条 取代条款 1154
第12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1154
第13条 有多个法律制度的国家 1154
第14条 生效 1156
第15条 退出 1156
第16条 修订或修正 1156
第17条 保存人 1156
第18条 发送联合国 1158
第19条 语言 1158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 1161
第Ⅰ章 总则 1164
定义 1164
附件 1170
适用范围 1170
当事国的义务 1174
第Ⅱ章 责任 1176
所有人责任 1176
涉及两艘或更多船舶的事故 1178
责任限制 1180
死亡和损伤 1184
所有人的强制保险 1186
第Ⅲ章 国际有毒和有害物质基金(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赔偿 119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设立 1190
赔偿 119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有关任务 1194
摊款的一般规定 1196
年度摊款的一般规定 1198
总账户的年度摊款 1200
分账户的年度摊款 1200
初始摊款 1204
报告 1204
未支付摊款 1206
当事国对支付摊款的选择性责任 1208
组织和管理 1208
大会 1210
秘书处 1212
财务 1216
表决 1216
免税和货币规则 1218
资料的保密 1220
第Ⅳ章 索赔和诉讼 1222
诉讼限制 1222
对向所有人的诉讼的管辖权 1222
对向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诉讼和有毒有害物质基金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权 1224
承认和执行 1226
代位和追索 1228
取代条款 1228
第Ⅴ章 过渡规定 1230
摊款货物资料 1230
大会第一次会议 1230
第Ⅵ章最终条款 1232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1232
生效 1232
修订和修正 1234
限额的修正 1234
退出 1238
大会特别会议 1238
终止 124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解散 1240
保管人 1242
语言 1244
附件Ⅰ 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证书 1246
附件Ⅱ 总账户年度摊款的计算规则 1250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的2010年议定书 1255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 1291
序言 1292
第1条 定义 1292
第2条 目标和一般原则 1296
第3条 适用范围 1296
第4条 除外 1298
第5条 报告残骸 1300
第6条 危害的确定 1300
第7条 残骸的定位 1302
第8条 残骸的标记 1302
第9条 便利清除残骸的措施 1302
第10条 所有人的责任 1306
第11条 责任的免除 1306
第12条 强制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 1308
第13条 时效 1314
第14条 规定的修正 1314
第15条 争端的解决 1314
第16条 与其他公约和国际协定的关系 1316
第17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1316
第18条 生效 1316
第19条 退出 1318
第20条 保管人 1318
第21条 语言 1320
附录 实施雅典公约的IMO保留和导则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