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法则之比较研究 理论与实务之排比》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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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林朝荣,林芸澧合著
  • 出 版 社:文笙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5
  • ISBN:9867856996
  • 页数:433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篇 绪论 1

第一章 研究动机 1

第二章 研究目的 3

第三章 研究方法及范围 5

第二篇 传闻法则之理论 7

第一章 传闻与非传闻 8

第一节 前言 8

第二节 传闻 8

第三节 非传闻 22

第一项 本来之「非传闻」 22

第二项 美国「联邦证据法」所特别定义之「非传闻」 26

第四节 结语 44

第二章 传闻法则 46

第一节 前言 46

第二节 传闻法则之起源 47

第三节 传闻法则之理由 63

第四节 传闻法则之运作步骤 80

第五节 结语 111

第三章 传闻法则之例外 112

第一节前言 112

第二节 传闻法则例外之缘由 113

第三节 传闻法则之第一类例外 117

第四节 传闻法则之第二类例外 162

第五节 概括规定之例外 180

第六节 结语 185

第三篇 传闻法则与实务 187

第一章 关于第一百五十九条 187

第一节 前言 188

第二节 检讨 188

第三节 实务问题举隅 192

(1).进去休息! 192

(2).警察来了! 194

(3).救命啊! 197

第四节 结语 198

第二章 关于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一 199

第一节 前言 199

第二节 检讨 199

第三节 实务问题举隅 214

《新法第159-1条所称之「侦查中」》 214

第四节 结语 222

第三章 关于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二 223

第一节 前言 223

第二节 检讨 223

第三节实务问题举隅 230

《警询证人于审判中陈称:「我忘记了!」》 230

第四节 结语 243

第四章 关于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三 244

第一节 前言 244

第二节 检讨 244

第三节 实务问题举隅 257

(1).警询证人于审判中依法拒绝证言(之一) 257

(2).警询证人于审判中依法拒绝证言(之二) 259

(3).未制作询问笔录之警询证人 261

第四节 结语 268

第五章 关于第一百五十九条之四 270

第一节 前言 270

第二节 检讨 270

第三节 实务问题举隅 273

(1).警察对驾驶人所作之酒测报告 273

(2).检察官之勘验笔录 284

(3).警察查验证物内容之报告 290

(4).搜索、扣押笔录 292

(5).交通事故调查表及事故现场图 293

(6).复丈成果图 298

(7).警察之取缔查获经过报告 300

(8).银钱业者出具之存款证明 303

(9).失窃报案纪录 315

(10).对法院函查事项之覆函 321

(11).医疗院所医师出具之诊断证明书 322

(12).火灾现场调查报告 324

(13).外国法院基于国际互助协定所为之调查讯问笔录 328

(14).电信机关之通联纪录 332

第四节 结语 333

第六章 关于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五 335

第一节 前言 335

第二节 检讨 335

第三节 实务问题举隅 344

(1).被告对于传闻之作为证据表示无意见(之一) 344

(2).被告对于传闻之作为证据表示无意见(之二) 348

第四节 结语 350

第四篇 结论 352

参考书目 369

附录1:《美国联邦证据法第八条:传闻法则》 375

附录2: CALIFORNIA v.GREEN, 399 U.S.149 (1970) 386

附录3: OHIO v.ROBERTS, 448 U.S.56 (1980)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