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立法宗旨】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10
第三条【慈善活动定义】 14
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的原则】 19
第五条【弘扬传统美德】 23
第六条【管理体制】 26
第七条【中华慈善日】 30
第二章 慈善组织 32
第八条【慈善组织定义及其组织形式】 32
第九条【慈善组织条件】 38
第十条【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程序】 42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章程】 46
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会计制度】 49
第十三条【年度报告】 53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 56
第十五条【慈善组织禁止事项】 58
第十六条【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情形】 61
第十七条【慈善组织终止情形】 64
第十八条【慈善组织的清算程序】 66
第十九条【慈善行业组织】 69
第二十条【授权规定】 71
第三章 慈善募捐 74
第二十一条【慈善募捐的定义】 74
第二十二条【公开募捐资格】 79
第二十三条【公开募捐方式和地域管理】 83
第二十四条【公开募捐方案】 89
第二十五条【公开募捐信息】 91
第二十六条【合作募捐】 92
第二十七条【公开募捐平台的验证义务】 94
第二十八条【定向募捐】 97
第二十九条【定向募捐的禁止性规定】 98
第三十条【建立慈善协调机制】 99
第三十一条【募捐对象的权益】 102
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禁止性规定】 103
第三十三条【禁止虚假慈善】 105
第四章 慈善捐赠 107
第三十四条【慈善捐赠的定义】 107
第三十五条【捐赠方式】 109
第三十六条【捐赠财产】 110
第三十七条【经营性活动捐赠】 113
第三十八条【捐赠票据】 115
第三十九条【捐赠协议】 117
第四十条【捐赠人义务】 118
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履行捐赠承诺】 122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监督权利】 125
第四十三条【国有企业捐赠】 127
第五章 慈善信托 129
第四十四条【慈善信托的定义】 129
第四十五条【慈善信托设立】 133
第四十六条【受托人资格】 135
第四十七条【变更受托人】 136
第四十八条【受托人义务】 137
第四十九条【信托监察人】 139
第五十条【法律适用】 141
第六章 慈善财产 146
第五十一条【财产的范围】 146
第五十二条【财产的用途】 149
第五十三条【财产的管理】 151
第五十四条【慈善组织财产投资】 153
第五十五条【捐赠财产使用原则】 155
第五十六条【慈善项目管理】 157
第五十七条【剩余捐赠财产的处理】 159
第五十八条【慈善组织确定受益人】 160
第五十九条【慈善资助协议】 162
第六十条【慈善活动支出及管理费用】 164
第七章 慈善服务 168
第六十一条【慈善服务的定义】 168
第六十二条【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保护】 172
第六十三条【慈善服务标准】 174
第六十四条【向志愿者的告知义务】 175
第六十五条【志愿者服务记录】 177
第六十六条【合理安排志愿服务】 178
第六十七条【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 179
第六十八条【志愿者权益保障】 180
第八章 信息公开 183
第六十九条【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 183
第七十条【政府部门的慈善信息公开】 187
第七十一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息公开】 192
第七十二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196
第七十三条【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公开】 199
第七十四条【定向募捐告知义务】 202
第七十五条【向受益人履行告知义务】 203
第七十六条【不得公开的事项】 205
第九章 促进措施 208
第七十七条【政府及其部门促进慈善事业的基本职责】 208
第七十八条【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211
第七十九条【慈善组织税收优惠】 212
第八十条【捐赠人税收优惠】 216
第八十一条【受益人税收优惠】 221
第八十二条【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222
第八十三条【免征行政事业性费用】 224
第八十四条【对扶贫济困的特殊优惠政策】 226
第八十五条【慈善服务设施用地】 227
第八十六条【金融政策支持】 231
第八十七条【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规定】 234
第八十八条【弘扬慈善文化】 238
第八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支持】 241
第九十条【慈善项目冠名】 242
第九十一条【慈善表彰】 244
第十章 监督管理 246
第九十二条【监督管理职责】 246
第九十三条【监督管理措施】 248
第九十四条【检查、调查要求】 250
第九十五条【慈善信用记录和评估制度】 252
第九十六条【慈善行业自律】 256
第九十七条【社会监督】 258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261
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承担吊销登记证书等法律责任】 261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承担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等法律责任】 264
第一百条【有违法所得的慈善组织法律责任】 270
第一百零一条【募捐活动违法责任】 272
第一百零二条【不依法出具捐赠票据或志愿服务证明等法律责任】 277
第一百零三条【骗取税收优惠的法律责任】 281
第一百零四条【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285
第一百零五条【受托人法律责任】 287
第一百零六条【慈善服务中的法律责任】 290
第一百零七条【假冒慈善骗取财产法律责任】 293
第一百零八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294
第一百零九条【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300
第十二章 附 则 305
第一百一十条【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305
第一百一十一条【非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308
第一百一十二条【施行日期】 310
附 录 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1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337
宪法和法律有关慈善的规定 347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365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慈善立法议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371
现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税收优惠的规定 376
国外慈善立法简要情况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