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1
第二节 保险利益 3
第三节 保险费 4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6
第五节 复保险 7
第六节 再保险 8
第二章 保险契约 9
第一节 通则 9
第二节 基本条款 11
第三节 特约条款 14
第三章 财产保险 16
第一节 火灾保险 16
第二节 海上保险 19
第三节 陆空保险 19
第四节 责任保险 20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21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22
第四章 人身保险 24
第一节 人寿保险 24
第二节 健康保险 29
第三节 伤害保险 30
第四节 年金保险 31
第五章 保险业 33
第一节 通则 33
第二节 保险公司 50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51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52
第五节 罚则 53
第六章 附则 62
人寿保险单示范条款 63
保险契约的构成 63
契约撤销权 63
保险费的垫缴 64
本契约效力的恢复 65
告知义务与本契约的解除 65
契约的终止 66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66
失踪处理 66
生存保险金的申领 67
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67
残废保险金的申领 67
除外责任 68
欠缴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68
减少保险金额 68
减额缴清保险 69
展期定期保险 69
保险单借款 70
保险单红利的计算及给付 70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71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72
变更住所 73
时效 73
批注 73
管辖法院 73
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 75
保险契约的构成 75
保险范围 75
保险期间的始日与终日 75
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76
残废保险金的给付 76
保险给付的限制 76
除外责任(原因) 77
除外责任(期间) 77
契约的无效 78
告知义务与本契约的解除 78
契约的终止 78
职业或职务变更的通知义务 78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79
失踪处理 80
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80
残废保险金的申领 80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81
时效 81
批注 82
管辖法院 82
伤害医疗保险给付附加条款 83
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甲型) 83
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乙型) 83
医疗保险金的申领 84
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85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 87
保险契约的构成 87
保险期间的始日与终日 88
保险范围 88
每日病房费用保险金之给付 88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之给付 88
手术费用保险金之给付 89
住院次数之计算 89
社会保险金给付之限制 90
除外责任 90
契约有效期间及保证续保 91
告知义务与本契约的解除 91
契约的终止 92
年龄的计算 92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92
受益人 92
保险金的申领 93
时效 93
批注 93
管辖法院 94
个人即期年金保险单示范条款 95
保险契约的构成 95
名词定义 95
保险公司应负责任的开始 95
契约撤销权 96
契约的终止及保险单借款之限制 96
被保险人身故的通知 96
失踪处理 96
年金的给付 97
年龄的计算 97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98
变更住所 98
时效 98
批注 99
管辖法院 99
个人递延年金保险单示范条款 101
保险契约的构成 101
名词定义 101
保险公司应负责任的开始 101
契约撤销权 102
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 102
契约的终止及其限制 102
身故的通知与返还已缴保费(或解约金或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申请时间 103
失踪处理 103
返还已缴保费(或解约金或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申领手续 104
年金的给付 104
未还款项之扣除 105
减少年金金额 105
减额缴清保险 105
保险单借款 106
年龄的计算 106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106
变更住所 107
时效 107
批注 107
管辖法院 107
年金保险费率相关规范 109
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示范条款甲型 111
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示范条款乙型 119
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费率相关规范 129
旅行平安保险单示范条款 133
团体一年定期人寿保险单示范条款 139
团体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 147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157
第一章 总则 157
第二章 保险契约 162
第一节 契约之成立 162
第二节 保险范围 165
第三节 请求权之行使 167
第三章 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170
第四章 保险业之监理 173
第五章 罚则 175
第六章 附则 177
【法规内容】 178
第一章 总则 178
第二章 保险契约 181
第一节 契约之成立 181
第二节 保险范围 183
第三节 请求权之行使 184
第三章 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187
第四章 保险业之监理 189
第五章 罚则 190
第六章 附则 192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施行细则 193
海商法—海上保险:第126条~第152条 201
第七章 海上保险 201
全民健康保险法 207
第二章 保险人、保险对象及投保单位 208
第三章 保险财务 213
第四章 保险给付 222
第五章 医疗费用支付 227
第六章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230
第七章 安全准备及行政经费 232
第八章 罚则 234
第九章 附则 237
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 243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单位 244
第三章 保险财务 257
第四章 保险给付及医疗费用支付 265
第五章 罚则 269
第六章 附则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