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分析法学视域中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 1
一、为何要研究实在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 1
二、相关概念辨析 11
三、本书的逻辑结构 16
第一章 必为性规范中的规范性语词 19
第一节 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范围和类型 20
一、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创设法律规范的规范性 22
二、规范性语词的范围界定:场域转化与耗损问题 30
三、法律规范性语词的类型 35
第二节 汉语法律文本中必为性规范的规范性语词:“必须”还是“应当”? 43
一、“必须”与“应当”之争 46
二、“必须”与“应当”的含义 51
三、“必须”与“应当”的比较 61
四、“应当”无法取代“必须” 72
第三节 英语法律文本中的规范性语词“Shall”——以美国宪法为例 77
一、“Shall”的词义演化、基本语法及其作为规范性语词的汉语翻译 79
二、美国宪法文本中“Shall”的立法表达与适用 88
三、美国宪法文本中“Shall”的法律功能 102
第二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逻辑地位 109
第一节 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法律实证主义视域的考察 109
一、从奥斯丁到凯尔森 110
二、从哈特到拉兹 115
第二节 “必须遵守法规范”:法体系逻辑自洽的必要条件 126
一、问题的提出 126
二、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逻辑地位 132
三、“必须遵守法规范”的立法表达 149
第三节 法律作为制度事实: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效力证立 153
一、法效力结构中的“休谟难题”与凯尔森的理论局限 154
二、制度事实与作为事实的法律 157
三、基于制度事实理论的法效力证成及其批判 161
四、制度事实的规范性前提:“必须遵守法规范” 164
第三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实效问题 168
第一节 从法理念的二律背反到拉德布鲁赫公式 168
一、作为权威的法律与遵守法律的理由 168
二、法理念的二律背反与拉德布鲁赫公式 189
三、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功能预设及其哲学基础 197
四、模糊的公式与通过解释的法官统治 201
五、“必须遵守法规范”的实效与法律的善恶 208
第二节 从法律的内在道德回溯到中国古代的概括性禁律 210
一、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法律实效问题 210
二、中国古代概括性禁律的立法表现、实效生成与功能 223
第四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241
第一节 制裁、强制力与法律:传统法理学观念的梳理 242
一、什么是制裁? 242
二、传统法理学视域中的法律与制裁 244
第二节 “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一个法学世界中的乌托邦 248
一、西方法理学界有关“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的不同声音 251
二、关于哈特对“无效作为一种制裁”批判的批判 254
三、针对哈特“法律的内在观点”的批判 259
四、针对富勒等人的批判性回应 268
五、如何看待“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一个初步的看法 272
第三节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275
一、主要规范与次要规范相互间的相对独立性 276
二、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280
第五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实效问题 284
第一节 法律判决的生成路径:以中国清代刑案审谳为例 285
一、严格规则主义的迷梦与法律方法的必需:清代司法过程的困境 287
二、裁判规范的建构与法律方法的运用:清代法律发现之过程 289
三、“罪罚相适”观念与严格规则主义的回归:清代法律发现之特色 297
第二节 制裁的成本与正义的实现 304
一、摩纳哥国王的困境:制裁成本与制裁弱化的外部性 305
二、实现正义的成本及其构成 310
三、一种初步的解决方案:来自行为心理学的研究结论 314
结论 作为实在法体系规范性根基的基本必为性规范 316
参考文献 325
后记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