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效率本位与“一裁终局”制度 1
第一节 仲裁制度的社会基础 1
一、仲裁制度的经济基础 2
二、仲裁制度的政治基础 5
第二节 仲裁的公正与效率价值 12
一、仲裁的公正价值 12
二、仲裁的效率价值 18
第三节 仲裁制度的价值取向 21
一、仲裁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冲突 21
二、仲裁制度价值取向的含义 22
三、仲裁制度的价值取向 24
第四节 效率本位与“一裁终局”制度 30
一、仲裁“一裁终局”制度有助于仲裁效率价值的实现 31
二、“一裁终局”制度目前存在问题对仲裁效率的损害 33
第二章 “一事两诉”问题对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影响 36
第一节 “一事两诉”问题概述 36
一、“一事两诉”的定义 36
二、“一事两诉”产生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形式 37
三、规范仲裁中“一事两诉”的意义 38
第二节 仲裁之间“一事两诉”冲突和协调 39
一、仲裁之间“一事两诉”的实证分析 39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争议 46
三、我国立法中相关规定的透析 49
第三节 法院和仲裁庭的“一事两诉”冲突和协调 54
一、法院和仲裁庭的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54
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方式——自裁管辖 57
三、自裁管辖权确认主体——仲裁庭还是仲裁机构 71
第四节 法院之间的“一事两诉”冲突 73
一、禁诉令 73
二、欧盟《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的修订 81
第三章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对“一裁终局”制度的影响 87
第一节 国内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影响仲裁“一裁终局”的实证分析 88
一、撤销仲裁裁决之样本分析 88
二、撤销仲裁裁决之理由分析 94
三、撤销程序所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 107
第二节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影响仲裁“一裁终局”的实证分析 109
一、样本选择 111
二、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理由之分析 114
三、内部报告制度的利与弊 124
第四章 “重新仲裁”对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影响 127
第一节 重新仲裁的起源和性质 127
一、重新仲裁的起源与制度模式 127
二、重新仲裁的性质 130
第二节 重新仲裁的制度价值 133
一、重新仲裁的效率价值 133
二、重新仲裁的公正价值 134
三、重新仲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139
第三节 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立法缺陷对“一裁终局”的影响 139
一、重新仲裁的启动程序 140
二、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 143
三、重新仲裁的审理主体 149
四、重新仲裁的期限 151
第四节 重新仲裁影响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实证分析 151
一、重新仲裁理由不加说明 151
二、多次重新仲裁导致纠纷久拖不决 152
三、通过重新仲裁弥补实体错误 153
第五章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程序对“一裁终局”制度的影响 154
第一节 “不予执行”程序概述 154
一、“不予执行”程序的界定 154
二、我国“不予执行”程序的立法概述 156
第二节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与“撤销”制度重置的困境 159
一、我国“不予执行”与“撤销”制度重置对“一裁终局”的影响 160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不予执行和撤销程序 163
第三节 “不予执行”审查对“一裁终局”的影响 170
一、我国“不予执行”审查影响一裁终局的实证分析 171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不予执行”审查范围 177
第六章 解决我国“一裁终局”制度困境的建议与对策 189
第一节 我国“一事两诉”问题的修复 189
一、刚柔并济处理仲裁之间的“一事两诉”问题 189
二、推进自裁管辖权理论以解决法院和仲裁庭之间的“一事两诉”问题 192
三、妥善谨慎处理法院之间的“一事两诉”问题 193
第二节 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优化 194
一、立法上合理规定撤销程序的期限 195
二、仲裁机构/仲裁员充分重视裁决在法律上的安全性 195
三、法院不断应改进仲裁观 197
第三节 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改进 199
一、采取当事人与法院相结合的重新仲裁启动程序 200
二、严格限制重新仲裁的适用条件 200
三、区分情形规范重新仲裁审理主体 201
四、规定重新仲裁的期限 202
第四节 我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程序的重构 202
一、理顺“不予执行”和“撤销”程序的关系 203
二、合理规范“不予执行”的审查范围 205
结语 209
主要参考文献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