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民法 1
第一章 民法 1
民法 1
民法施行法 100
内务省令 109
设立以执行宗教上仪式为目的之法人规程 109
文部省令 109
农商务省令 110
关于地上权之件 110
地所质入书入规则 110
利息制限法 110
关于失火之责任 111
关于计算年龄之件 111
在外国举行婚姻时关于证书之件 111
关于在救育所之孤儿后见职务 111
关于在救育所之孤儿之后见人执行职务之特例 111
关于相续人旷缺已归属于国库之财产引渡之件 112
关于遗言确认之件 112
第二章 竞卖法 112
竞卖法 112
第三章 非讼事件手续 118
非讼事件手续法 118
关于保存外国人遗产处分之手续 140
第四章 登记 140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 140
不动产登记法 140
不动产登记法施行细则 158
请求土地登记簿建物登记簿及商业登记簿之誊本抄木等之手数料 174
第二款 船舶登记 175
船舶登记规则 175
船舶登记取扱手续 181
请求船舶登记簿之誊本抄本之手数料 189
第三款 商业登记 189
商业登记取扱手续 189
第四款 法人夫妇财产契约登记 216
法人及夫妇财产契约登记取扱手续 216
请求法人登记簿及夫妇财产契约登记簿之誊本抄木之手数料 220
第五款 相互保险会社登记 221
相互保险会社登记取扱手续 221
第六款 产业组合登记 227
产业组合登记取扱手续 227
第五章 永代借地权 232
关于永代借地权之件 232
关于永代借地权之件 233
关于帝国臣民法人以政府永代借地券取得为外国人或外国法人所设定之永代借地权者之件 235
关于永代借地及永代借地上所存建物之登记取扱手续 235
第六章 户籍法 240
户籍法 240
户籍法取扱手续 265
依户籍法应纳付之手续料 266
保存关于身分登记户籍及寄留之书类之规程 266
第七章 国籍法 267
国籍法 267
以外国人为养子或入夫之件 269
欲以外国人为养子或入夫及欲归化或回复国籍者出愿方 270
关于丧失国籍者之权利之件 270
第八章 公证 270
公证人规则 270
公证人规则施行条例 278
抗告手续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