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论 1
第二章 保险利益原则 9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9
一、保险利益关系的种类 9
二、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 15
第二节 因无保险利益致使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8
一、订立合同时对保险利益关系的告知与审核 18
二、因无保险利益致使保险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20
第三章 近因原则 23
第一节 近因与近因原则 23
第二节 近因原则的适用 27
一、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27
二、多种原因并存,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28
三、数个原因连续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未中断 30
四、数个原因连续发生,但因果关系中断 31
第四章 损失补偿原则 35
第一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法律适用 35
第二节 损失赔偿原则与商业医疗保险 36
第五章 诚实信用原则 40
第一节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40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适用 41
一、违反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41
二、保险活动当事人从事欺诈行为 42
三、保险活动当事人不履行附随义务 45
第六章 保险人与投保人 49
第一节 保险人 49
一、保险人的权利 49
二、保险人的义务 50
第二节 投保人 50
一、投保人的资格 50
二、投保人的权利 51
三、投保人的义务 51
四、投保人身份的确定 52
五、投保人身故后保险单权益的处理 57
第七章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60
第一节 被保险人 60
一、被保险人的资格 60
二、被保险人身份的确定 60
三、被保险人的权利 63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66
第二节 受益人 66
一、受益人的资格 66
二、受益人的权利 67
三、受益人的义务 68
四、受益人的指定 68
五、受益人的变更 76
第八章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82
第一节 投保 82
一、投保申请的填写与签字 82
二、投保过程中的代签字问题 84
三、投保申请的生效 89
四、投保申请的有效期限 89
五、投保申请的撤回、撤销、失效 89
六、保险费的交付与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 90
七、投保过程中对投保人的表见代理 99
八、投保过程中保险人的要约邀请 100
第二节 承保 105
一、承保的方式 105
二、作出是否承保决定的期限 106
三、保险单与保险合同的成立 107
四、对保险人的表见代理 114
第三节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115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116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17
三、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的开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 118
四、特殊形式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19
第九章 续保 122
第一节 续保的性质和类型 122
一、续保的性质 122
二、续保的类型 123
第二节 续保程序和有关问题 124
一、续保的方式 124
二、续保的程序 125
三、续保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126
第十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和复效 129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129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 129
二、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法律后果 144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复效 144
一、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 145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效力 149
第十一章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55
第一节 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 155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义务人 155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对人 157
第二节 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和方式 157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保险合同订立前和复效前 157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询问告知模式 159
三、团体保险中的询问与告知 199
第三节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208
一、保险人的询问 208
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211
第四节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224
一、保险人解除权的前提 225
二、合同解除后保险责任的承担和保险费的处理 240
三、行使解除权的方式 246
四、行使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抗辩原则 246
五、保险合同解除权的“弃权”原则 250
六、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对象 259
七、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年龄的法律后果 261
第十二章 保险人的说明与明确说明义务 264
第一节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264
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对象和内容 264
二、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时间 265
三、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 266
四、未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 267
第二节 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69
一、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 270
二、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时间 270
三、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对象 270
四、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281
五、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 307
六、与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相关的法律后果 324
七、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免除或减轻 325
第十三章 保险合同的履行 338
第一节 保险金的索赔 338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338
二、保险金给付请求的提出 341
第二节 保险金的理赔 343
一、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义务 343
二、保险责任免除或减轻的情形 345
第三节 保险金的给付 348
一、保险金给付的对象 349
二、保险金的给付时间 361
第十四章 保险合同的解释 364
第一节 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方法 364
一、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 364
二、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 365
三、保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 365
第二节 “不利解释”原则 368
一、“不利解释”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的适用 368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 370
三、专业术语是否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377
第十五章 保险合同的转让和质押 379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转让 379
一、保险合同转让的含义 379
二、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后果 382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质押 382
一、质押及权利质押 382
二、保险合同是否可以质押 382
三、保单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 383
四、保单质押贷款的两种类型 385
五、保单质押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386
六、保单质押合同质权的实现 387
七、保单质押中的其他问题 388
第十六章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和更正 390
第一节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390
一、合同变更应经双方一致作出,单方作出的变更无效 391
二、保险公司私自变更报备条款无效 395
三、团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的特殊问题 397
四、通融赔付、给付与保险合同的变更 398
第二节 保险合同内容的更正 398
一、保险人可以更正合同错误的法定情形 398
二、合同方通过诉讼更正合同错误的情形 401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的解除 406
第一节 解除合同的时间 407
一、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是撤销还是解除合同 407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可否解除 408
三、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合同可否解除 408
四、期限届满时保险合同可否解除 408
五、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可否解除 409
第二节 投保人解除合同 409
一、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 409
二、其他合同当事人对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12
三、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代理 431
四、其他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 453
五、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后果 457
第三节 保险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 476
一、《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可以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形 476
二、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人身保险合同 478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强制解除 479
一、投保人作为民事案件被执行人的情形 479
二、投保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情形 481
第十八章 保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483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无效 483
一、保险合同全部无效的情形 483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496
三、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 502
四、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 505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撤销 505
一、保险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 505
二、保险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510
三、保险合同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512
第十九章 保险中介 517
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 517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关系 517
二、保险代理行为的类型 518
三、保险代理人的类别及其管理 527
第二节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与存在的问题 534
第二十章 保险诉讼 537
第一节 保险诉讼程序中的一般问题 537
一、保险诉讼的管辖 537
二、保险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540
三、保险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544
第二节 保险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547
一、保险诉讼案件中常见证据类型 547
二、人身保险纠纷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 559
案例索引 570
后记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