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第一号)——为征收救国公粮事(一九三七年十月) 1
征收救国公粮附则(一九三七年十月) 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一九三七年) 9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禁止佛教会、一心会活动(一九三八年七月十五日) 11
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一九三八年十月三十日) 13
高自立代主席关于征收救国公粮问题给关中专员霍维德的指示(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七日) 15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巡视查明甘泉县保安队强征壮丁事(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17
陕甘宁边区政府禁止仇货取缔伪币条例(一九三九年六月十日公布) 1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庆环、关中专署的便函(密)——指示检查仇货之详细办法(一九三九年八月七日) 19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处关于禁止买卖仇货的通知(一九三九年八月十六日) 21
陕甘宁边区政府高自立副主席关于仇货处理问题给三边专署强晓初专员的复函(一九三九年九月八日) 2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查出之仇货可暂扣留(一九三九年十月八日) 23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安定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十八日) 25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规定禁止粮食出口与调剂民食办法(一九三九年十月十九日) 27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为禁止粮食出口与浪费事(一九三九年十月十九日) 28
陕甘宁边区各县查禁仇货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九三九年十月十九日公布) 29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庆环专署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3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延安县征收救国公粮事(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日) 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33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35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长县府的指令——禁止以粮食造糖酿酒的问题(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三日) 37
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令新正县在征粮中对地、富活动应严加注意(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日) 3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华池县征收救国公粮问题(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禁粮出境具体办法(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4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五万石救国公粮的训令(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复函——关于延川县征粮工作应与扩军工作同时进行动员的指示(一九四○年一月十七日) 4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对延安县征粮扩军二次报告(一九四○年一月十九日) 4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在征收公粮中无粮交纳者可折钱交纳(一九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5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延安市救国公粮应努力催交(一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5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环县剿匪等工作问题(一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55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靖边县扩兵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年三月一日) 5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赵匪祸国殃民应剿办(一九四○年三月十七日) 59
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电——复安定邮电局长并未被扣事(一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洛川天主堂问题的便函(一九四○年五月十四日) 6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外来戏班演唱旧戏问题(一九四○年八月十日) 64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征收九万石救国公粮致各专员县长指示信(一九四○年十一月三日) 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为禁止生废铜铁出境事(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不准粮食出境及蒸酒熬糖(一九四○年十二月九日) 7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关于贩运商品的布告(一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71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完成征收九万石公粮致各专员县长第二次指示信(一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应付友方徐县长派人强收教款管押群众之办法给甘泉县长王明月的便函(一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75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令查办马家坬子税务查验所被匪抢劫一案(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一日) 77
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食盐公卖办法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庆阳教堂与大地主不缴纳公粮事的指令(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停止使用法币的布告(一九四一年一月三十日) 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停止使用法币的通知(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五日) 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停用法币使用边币的布告(一九四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82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后方留守处肖主任函——请通令所属各地部队严格执行禁用法币命令(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九日) 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定县西沟村发生匪患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四月四日) 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制止商人破坏法币问题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四月十四日) 86
陕甘宁边区政府紧急训令——令延安县购镢头给七一八团垦荒用(一九四一年五月十一日) 87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令拨给曲子县灾民救济款(一九四一年五月十六日) 88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令减发曲子县公债募集数额(一九四一年五月十六日) 8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说明政府坚字第五八号布告与禁止仇货抵触由(一九四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9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麦收后禁止粮食出境及政府收买粮食问题(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三日) 92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速拨粮款救济神府、三边灾民(一九四一年六月十八日) 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推广运销食盐奖惩办法》的令(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日) 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内粮食流通不得再有阻挡、强买等情事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9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推行粮票制度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边区内部挡粮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三日) 10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通令——各机关、部队不得拉差或留难运盐牲口、车辆(一九四一年七月五日) 102
边区政府关于运送粮食到三边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七月六日) 1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志丹发生抢粮事件制止办法的批复(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104
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不许强拉运盐牲口的布告(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10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允许货物自由出境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三十日) 106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纠正运盐运动中不良倾向(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 1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催交救国公债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五日) 10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节省粮食的通知(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九日) 110
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财政厅通知——关于运送公盐的一些问题(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九日) 1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加借粮食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1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节省粮食的紧急通知(一九四一年九月十日) 1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制止调换上盐的函(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三日) 1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处理顽抗公债、公粮与借故停业事的指令(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117
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烟的布告(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120
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巩固边币稳定金融办法的训令(秘密)(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免除警察生产任务等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五日) 12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该县吉镇人民合作社贩卖烟土被扣留不应宽假(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125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固临县征粮征草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126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禁止挡粮赴绥德分区(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1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纸烟输入的布告(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靖边县府征粮征草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3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禁止宰杀耕牛(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3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函商开放河禁允许晋西北粮食运陕(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1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三边分区征粮征草工作(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140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给各旅团的训令——由军事机关接收公粮入仓事(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14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不能随意拉差和令人民越境支差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六日) 1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不准假借政府名义擅定官价强购民粮(一九四二年一月六日) 146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严格执行破坏金融惩罚条例并报告关中边币流通情形(一九四二年一月七日) 1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延安县长迟延编整予以申斥(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 14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申斥延安县未认真整编保安队(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 14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前任县长路思温挪用公款应查明严令交还(一九四二年一月十日) 1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贩卖纸烟惩治办法(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四日) 15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新宁县呈送强盗杀人犯王俊青一案拟判处死刑令转饬遵照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五日) 15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税务总局办理冯维贤渎职贪污案(一九四二年一月十五日) 15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处理郭树华案件办法(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六日) 162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令查询李生智诉讼案(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六日) 164
快邮代电——关于严禁法币在边区使用问题(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合水县齐占兴等三人携款潜逃应迅速缉拿惩处(一九四二年二月四日) 1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归还延安市参议员张云程的田地与窑洞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二日) 17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对抢劫安定县南沟岔区之土匪应继续侦查,干部被劫去的衣服应予补充,通行证应即登报声明作废(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1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为函复邮电检查已明令停止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17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请求发还被没收的烟土不能照准(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 17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请求发还被没收的烟土不能照准(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 17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各军事机关严令所属商店人员即日改着便服(一九四二年三月七日) 1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延川县府释放邮差(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九日) 1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改最高徒刑为十年希查复(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1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边区高等法院将最高徒刑由五年改为十年(一九四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1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停止私卖粮食的通知(一九四二年四月八日) 18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布禁止任意砍伐树木拆毁庙宇布告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 1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布告——禁止拆毁庙宇和砍伐树木(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 1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紧侦缉捉拿逃匪给延安县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18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对张云程土地应适当处理(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1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定边商人因以法币作价与分行行长纠纷案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五月六日) 1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延安公民任占花被伤案给八路军留守处的公函(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日) 1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永坪供给部仓库与延川县政府纠纷一案给朱德、叶剑英的公函(一九四二年六月五日) 1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李贵堂捆绑黄巨金一案给清涧县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三日) 1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公粮分配及夏征麦子数应速即遵照布置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日) 1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今年应征粮数给陇东、关中专署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切实禁止妇女缠足(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
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夏收征粮暂行办法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202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各县财政收入必须随时交库(一九四二年八月八日) 2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一日) 205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财政厅的公函——通知夏征各县征收附加办法及关于税局提案之决议(一九四二年九月七日) 2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核准颁行《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等四文件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九月十二日) 2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开征三十一年度公粮公草(一九四二年十月二十日) 2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正确执行在边区境内禁用法币之规定(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日) 21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禁止擅自扩兵归队等扰民行动(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1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不应随便抽调司法干部(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2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缉抢劫税局案匪(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222
陕甘宁边区政府紧急通知——各机关人员外出须携带路条(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24
陕甘宁边区政府转饬子长县惩处烟土案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一月八日) 225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缉拿医科大学管理班长王观音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二日) 2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七日) 23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减征公盐给各专员、县市长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十八日) 2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饬令绥区各县保安科严密稽查土匪活动事(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2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行使伪钞案有关人犯张三娃应迅速缉获究办(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234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平抑肉价措施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2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查明处理商民柳登仕控告案(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23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禁止各县未经边府指示擅自进行归队扩兵组织检查队等行为(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239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公务人员再购吸外来纸烟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三日) 24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限期禁绝外来纸烟进口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三日) 24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粮食出境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六日) 24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希将晋西北行政公署禁止入境货物名称表转令所属知照(一九四三年二月十六日) 24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禁止贩卖生猪出边区境外(一九四三年三月九日) 2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再申禁种鸦片烟苗(一九四三年三月十二日) 2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私盐运输方法及公盐收缴财厅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三月十六日) 2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民众团体重新登记的命令(一九四三年四月二日) 2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快邮代电(密)——饬令延属专署铲除烟苗(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三日) 25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由保安处派员检查书报并没收反动书报(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派员赴邮局检查书报并没收反动书报(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检查登记书报及没收、封存反动书报(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吸食鸦片烟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一日) 256
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禁种禁吸烟毒(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2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努力储粮禁止粮食出境(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一日) 25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限期禁绝外来纸烟进口,令各专署县府税局物资局遵照执行(一九四四年二月三日) 2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禁绝外来纸烟的具体办法(一九四四年二月八日) 2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决定延属分区各县转运公粮九千四面石由(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2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安塞县政府追究军委二局采买员惠银章贪污公款事(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26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禁止油墨入口的呈请(一九四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2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查赤水烟厂是否用外来烟丝为制造纸烟之原料由(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 26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禁止赤水烟厂购买外产纸烟原料制造纸烟(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 2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三边分区专署转饬所属不得随便动员过往之合作社运输队及脚户负担运输由(一九四四年七月十三日) 27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延安市合作社运输队被拉差事的处理意见(一九四四年七月十四日) 27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答高等法院对关中高等分庭指示淳耀县枪决匪犯严忠成一案的审核意见(一九四四年八月十二日) 2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根据联席会议通立过之杨正甲等提出创办义仓备荒案令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27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决定三十三年度全边区公盐任务令各专署县府遵照布置(一九四四年九月四日) 277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禁止向群众摊派合作社股金的联合通知(一九四四年九月) 2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有效制止国民党军队袭击与蹂躏边境的紧急决定(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2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志丹县仓库工作缺点应速查明纠正(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三日) 2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淳耀县仓库工作缺点应速查明纠正(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三日) 28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三边分区仓库工作缺点希转知各县速予查明纠正(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三日) 2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子长县仓库工作缺点应速予查明纠正(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三日) 2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延安县仓库工作缺点应速查明纠正(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三日) 28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安塞县仓库工作缺点应速予查明纠正(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三日) 2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布置明年度公盐代金事(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四日) 2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颁布三十三年度征收救国公粮公草(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八日) 2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三十三年度征粮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八日) 2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查办绥德、子长间的延川所属一段电话线被割断事(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3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为复抗大查办绥德、子长间的电话线延川属一段失窃事(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3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饬延安、延川、清涧、绥德沿途区乡帮助行军诸事(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306
毛主席对薛张氏呈状的批示(一九四五年一月三日) 30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烟叶进口禁令仍不解除(一九四五年一月十九日) 30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薛张氏为争继承权上诉案应予驳回(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3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拨小米二百石救济新来三边蒙、回灾民(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311
林伯渠为薛张氏呈状事给毛主席的复函(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3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公函——令帮助赴前方骑兵旅代买油盐、柴菜(一九四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3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公函——商民铜钹、手锣被驻军没收请求发还(一九四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31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王子良与吉根云赁房合伙纠纷案(一九四五年四月三日) 31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童宪能与常桂英婚姻纠纷案处理意见(一九四五年四月五日) 3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黄清福与黄仲高房屋土地纠纷案希再作调查由(一九四五年四月七日) 3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对镇原县余长延等匪犯处理的批答(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3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固临县没收延市商人王燕林等货物令即发还(一九四五年四月三十日) 32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调查固临县没收延市商人货物案(一九四五年四月三十日) 328
陕甘宁边区政府严禁料面入境的命令(一九四五年五月一日) 3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七一五团华兴商店欠商人款烟问题给联政的公函(一九四五年五月八日) 33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清涧县保安科打伤师张锁一案的处理办法(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337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重申禁止食粮出口蒸酒熬糖(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33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冯德九偷运与秘藏禁进物品应予没收(一九四五年六月一日) 3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政府立即将借粮归之(一九四五年六月十八日) 34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李向荣抗税问题给陇东专署的批答(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34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固临县扣留王燕林等三人货物案的批答(一九四五年七月三日) 34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薛长荣同李桂英离婚纠纷问题(一九四五年七月九日) 34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驳常鸿育和吴常氏争买土地案上诉(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3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史俊臣离婚纠纷案处理意见(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3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定边、盐池两县缉拿孙学良、刘万恒二人归案(一九四五年九月十一日) 35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马守明之公粮问题及被打事处理意见(一九四五年十月九日) 357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救济各地遭雹灾事的紧急措施(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五日) 35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延属专署各县停办工厂工业贷款归还等问题(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36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缉令(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六日) 3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淳耀县府自征木材出口税应令伤其即停止(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36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缉令——通缉汉奸韩青山、张积成、马金喜、孙廷常等希饰属协缉(一九四六年二月一日) 3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自三十五年(1946年)起停止征收公盐代金(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九日) 36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米脂县二届参议会上所讨论之提案分别交由边参会、高等法院处理(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日) 3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政府严禁妇女缠足及改革丧事礼俗提倡简素并改造阴阳(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七日) 3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统一陕甘宁晋绥两边区税收制度及缉私组织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3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各县夏征粮至迟亦须于九月底全部入仓由(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3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延市夏征至退于九月十日前全部入仓(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3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切实执行斗佣及牲畜买卖手续费规定(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六日) 37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夏征不应征收附加粮(一九四六年八月一日) 3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延属各县夏征附加粮问题(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四日) 38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地主张登云收回土地与解决办法(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六日) 3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不得擅自免税偷漏税(一九四六年十月十日) 3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坚壁清野的指示信(秘密)(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38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印发定额支粮草料证使用办法(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3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申前令严禁酿酒(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391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司令部戒严令(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 3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禁外产纸烟入境(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 394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司令部联合布告——立即纠正违犯群众几率现象(一九四七年四月六日) 395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关于停发棉衣的紧急通知(一九四七年四月十日) 3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浪费粮草的紧急通知(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八日) 3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通知——春耕播种期间各机关不得动员群众牲口(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五日) 398
关于禁止机关部队使用白洋及敌币的通知(一九四七年六月十六日) 3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胡健民等人违犯群众纪律问题给强自修同志函(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40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机关不得包庇隐藏逃避兵役之青年(一九四七年七月四日) 40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禁粮食出境及用粮食蒸酒熬糖(一九四七年七月十八日) 4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为制止挪用公粮事给粮食局的复函(一九四七年八月十四日) 4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杜绝机关走私问题的通知(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 40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禁破坏土地改革不法行为(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406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搜集早粮春菜籽种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一月十日) 4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晋绥边区缉私办法》、《外汇管理办法》及《边府关于几种群众斗争地主果实处理的办法》(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九日) 40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发《牲畜、粮食买卖手续费征收办法》(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4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第三号〕——严禁敌币、白洋在边区境内流通(一九四八年三月) 4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禁止后方一切机关春耕期间动员民力(一九四八年四月) 4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收缴三十六年度旧粮、料、草票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17
陕甘宁边区进出、过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四八年) 41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适当处理韩城与黄龙因伐林木纠纷问题(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四日) 42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禁止糖房酒房继续经营(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二日) 42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严禁种烟吸烟(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九日) 4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救济春荒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九日) 42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公粮公草限期入仓入站(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4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征集大批粮草料(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43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清理旧粮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4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解押人犯须加强教育严密组织(一九四九年四月六日) 4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查还大荔农场物资(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日) 43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对工矿业工人改征战勤米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八日) 4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黄龙、韩城两县伐树纠纷问题(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4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归俘人员处理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45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通令——关于部队机关不得占住原省县银行及其他企业部门(一九四九年五月六日) 44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重申边区各地一律禁种大烟(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二日) 4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合并榆、绥两分区贸易分公司及撤销黄龙分区贸易分公司(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448
第一野战军司令部、西北军区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收交面粉袋(一九四九年七月五日) 449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长安县阿房宫乡等处农民将占用大车道迅速修复并严禁大车行驶公路(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4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征收本年度公粮(一九四九年七月三十日) 451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征收公粮折收代金(一九四九年七月) 4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切实保护农场、苗圃、名胜古迹、公共场所(一九四九年七月) 45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修改公粮征收税率的意见(一九四九年八月九日) 45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征粮工作应注意问题的补充指示(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日) 457
征粮工作与发动群众(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459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为养护西兰公路禁止铁轮大车通行(一九四九年九月二日) 4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严禁宰杀耕牛(一九四九年九月三日) 4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三原分区征收百分之二十营业附加锐(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46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将所决定禁止酿酒制糖办清批答查照(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 4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在周至、户县与眉县筹集面粉、马料以供部队急用(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五日) 47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迅即动员进军汉中所需要的人力和驮畜(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471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查办华县第二科长等擅行杀人问题(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47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华县科长王辛斋等未经批准擅行杀人一案应研究处理报核(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4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规定废除煤矿生产大班制办法仰转令遵照(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4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新区城市代勤费随营业税征收(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 478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重新决定公粮折收棉花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日) 47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答复咸阳县有关公产、征粮等问题(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日) 48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本年公粮不应减征(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48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重新规定粮代棉折合比例(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48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战勤费随营利事业所得税征收百分之五(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日) 4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地方粮可按公粮百分之二十五附加征收(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