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对更多特殊自然法的论述;对先于公民政府和其他获得性政府之人生责任的论述 1
第九章 关于合同或契约 3
第十章 语言使用中的责任 29
第十一章 誓言与誓约 45
第十二章 商业活动中商品的价值以及货币的性质 54
第十三章 社会生活中的主要合同 65
第十四章 来源于合法行为的人格权:或者是有责任的人的,或者是自己拥有这种权利的人的 79
第十五章 因其他人造成的伤害和灾难所产生的权利,以及对这种权利的放弃 88
第十六章 人类社会或者说作为整体的人类的普遍权利 106
第十七章 因某些异常必要的情况产生的特殊权利 117
第十八章 处于天赋自由中的人如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 140
第三篇 论公民政体 147
第一章 关于获得性状况或持久性关系:第一种——婚姻 149
第二章 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79
第三章 主人和仆人的义务和权利 189
第四章 组成公民政府的动机 200
第五章 组成公民政府的自然方法,以及公民政府的必要组成部分 211
第六章 政体的几种形式及其主要利弊 223
第七章 统治者的权利,其适用的范围 245
第八章 获取最高权利的方式,在多大程度上是正当的 258
第九章 论国家法律的本质及其执行 279
第十章 和平法与战争法 309
第十一章 政治联合的持续时间;结论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