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 1
第二节 公司之分类 3
第三节 公司之设立 4
第一项 公司设立之概念及其立法主义 4
第二项 公司之设立登记 5
第三项 设立中公司之法律性质 7
第四项 公司不能成立时之法律效果 8
第四节 公司之能力 9
第一项 公司之权利能力 9
第二项 公司之行为能力 13
第三项 公司之侵权行为能力 14
第五节 公司之监督 15
第六节 公司之公告及主管机关应送达於公司之公文书之送达 21
第七节 分公司 21
第八节 公司之负责人与经理人 23
第一项 公司之负责人 23
第二项公司之经理人 27
第九节 公司之解散 35
第十节 公司之合并 39
第十一节 公司之变更组织 42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 45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 45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资本 46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49
第一项 发起人 49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方式 50
第三项 发起设立之程序 51
第四项 募股设立之程序 55
第五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责任 66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股票、股东及股东名簿 68
第一项 股份之意义 68
第二项 股份之分类 74
第三项 股份之共有 77
第四项 股票 78
第五项 股份之转让 83
第六项 股份之销除 95
第七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97
第八项 股东名簿 99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100
第一项 股份有限公司机关之种类及其权限之划分 100
第二项 公司治理 103
第三项 股东会 104
第一款 股东会之意义 104
第二款 股东会之分类 105
第三款 股东会之召集与召开 105
第四款 股东之提案权 110
第五款 股东会之开会 112
第六款 股东会之权限 113
第七款 股东之表决权 115
第八款 股东会之决议 122
第四项 董事与董事会 133
第一款 总说 133
第二款 董事 134
第一目 董事之概念及其地位 134
第二目 董事之人数、任期、资格及独立性之强化 135
第三目 董事之选任 138
第四目 董事与公司间之法律关系 142
第五目 董事之退任 144
第六目 独立董事 148
第七目 董事之义务 155
第八目 董事之责任 158
第九目 董事与公司间为法律行为之规范 163
第十目 董事缺额之补选 165
第十一目 董事与公司间之诉讼 165
第三款 董事会 166
第一目 董事会之概念 166
第二目 董事会之权限 167
第三目 董事会之义务 169
第四目 审计委员会 171
第五目 董事会违法行为之制止 180
第六目 董事会(会议) 183
第四款 董事长 188
第五款 副董事长 191
第六款 常务董事与常务董事会 192
第七款 临时管理人 195
第五项 监察人 197
第一款 监察人之概念、人数、任期、资格及独立性之强化 197
第二款 监察人之选任 200
第三款 监察人与公司间之关系 201
第四款 监察人之退任 202
第五款 监察人之权限 204
第六款 监察人之义务 208
第七款 监察人之责任 209
第八款 临时管理人 211
第六项 检查人 211
第一款 检查人之概念、人数及资格 211
第二款 检查人之选任机关及其权限 212
第三款 检查人之选任方法及其报酬 215
第四款 检查人之义务及责任 216
第五款检查人之报告 216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217
第一项 总说 217
第二项 会计表册 217
第三项 公积 222
第四项 分派盈馀 225
第五项 填补亏损 230
第六项 公积拨充资本 232
第七项 员工分红入股 234
第八项 股东对公司业务及财产状况之检查权 237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238
第一项 公司债之概念 238
第二项 公司债之法律性质 240
第三项 公司债之分类 240
第四项 公司债之募集及私募 243
第五项 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存根簿 255
第六项 公司债之转让 258
第七项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259
第八项 公司债债权人之受托人 263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 264
第一项 发行新股之意义 264
第二项 发行新股之类别 265
第三项 新股认购权 271
第四项 发行新股之方式 274
第五项 发行新股之程序 275
第六项 发行新股之效力 284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285
第一项 一般之变更章程 285
第二项 增资之变更章程 287
第三项 减资之变更章程 288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重整 292
第一项 公司重整之概念与性质 292
第二项 公司重整之声请 294
第三项 法院对公司重整声请之裁定 295
第一款 法院对公司重整声请不合形式要件之裁定驳回 295
第二款 法院对公司重整声请经实质审查后为准驳之裁定 296
第一目 裁定前之调查 296
第二目 裁定前之处分 299
第三目 法院为准驳重整裁定之依据及为裁定之时限 300
第四目 法院为驳回重整声请之裁定 301
第五目 法院为准许重整之裁定与其应履践之行为 301
第六目 重整裁定之效力 303
第四项 重整债权、重整债务及股东权 305
第一款 重整债权 305
第一目 重整债权之意义 305
第二目 重整债权之分类 306
第三目 重整债权之范围 307
第四目 重整债权之申报、审查、异议与确定 310
第二款 重整债务 311
第三款 重整程序中之股东权 311
第五项 重整人、重整监督人及关系人会议 312
第一款 概说 312
第二款 重整人 312
第三款 重整监督人 315
第四款 关系人会议 317
第六项 重整计画 319
第七项 重整之完成 324
第八项 重整程序之终止 325
第十一节 企业并购 326
第一项 概说 326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 327
第三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割 339
第四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 346
第五项 公司并购时,对异议股东之保护 356
第六项 公司并购时,股东行使表决权之特例及合理之限制 359
第七项 公司并购时,董事之义务及责任 362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363
第十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365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365
第二项 普通清算 366
第一款 清算人 366
第二款 清算完结 375
第三款 公司簿册文件之保存 375
第四款 清算完结后重行分派賸馀财产 375
第三项 特别清算 376
第一款 特别清算之概念 376
第二款 特别清算之开始 376
第三款 特别清算中之机关 378
第四款 特别清算程序中之协定 388
第五款 特别清算程序之终结 390
第三章 有限公司 391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概念 391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资本 392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393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股东、股单、股东名簿及股东出资之转让 396
第一项 有限公司之股东 396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股单 398
第三项 有限公司之股东名簿 399
第四项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之转让 399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机关 401
第一项 总说 401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意思机关 402
第三项 有限公司之执行业务机关 403
第一款 有限公司执行业务机关之组织 403
第二款 有限公司之董事 404
第三款 有限公司之董事长 409
第四款 临时管理人 410
第四项 有限公司之监督机关 410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会计 411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413
第八节 有限公司之解散 414
第九节 有限公司之清算 415
第四章 无限公司 423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概念 423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424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法律关系 426
第一项 总说 426
第二项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426
第三项 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430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股东 432
第五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 438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清算 438
第五章 两合公司 443
第六章 关系企业 443
第一节 关系企业之概念 443
第二节 关系企业之定义及其范围之界定 444
第三节 从属公司对控制公司及其负责人与他从属公司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447
第四节 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之权益 449
第五节 投资状况之公开化 450
第六节 关系企业间行使表决权之限制 451
第七节 关系报告书及关系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之编制 452
第七章 外国公司 453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 453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454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负责人及其责任 460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监督 461
第五节外国公司之清算 463
第六节 外国公司之申请备案 465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467
第一节 概说 467
第二节 申请 467
第三节 规费 471
第九章 附则 477
附录 企业并购法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