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损失补偿法与行政法之关系 2
第二节 损失补偿与国家赔偿 5
第一项 国家赔偿之意义 5
第二项 损失补偿之意义 6
第三项 两者之异同点 8
第三节 两者区分之相对化 11
第四节 基于结果责任之国家补偿概念之发生 12
第五节 国家补偿法之体系化 13
第二章 损失补偿之意义 15
第一节 德国 16
第一项 基本法第34条与第14条 16
第二项 类似征收侵害 17
第三项 有征收效力侵害 19
第四项 公益牺牲请求权 20
第五项 德国损失补偿概念之特征 21
第二节 日本 23
第一项 狭义见解 23
第二项 广义见解 23
第三项 分析 24
第三节 我国 25
第一项 早期见解 25
第二项 晚近见解 26
第三项 分析 27
第四项 个人见解 28
第三章 损失补偿之要件 29
第一节 损失补偿是基于行使公权力所生损失之补偿 30
第二节 损失补偿是基于适法行为所生损失之补偿 33
第三节 损失补偿是填补财产上损失之补偿 33
第一项 仅以财产权为限,不包括非财产法益 33
第二项 兼及生活权补偿 35
第一款 生活再建补偿 35
第二款 生活再建措置 36
第四节 损失补偿是适法行使公权力直接所致损失之补偿 36
第一项 少数残存者补偿 37
第二项 离职者补偿 37
第五节 损失补偿系针对财产上之特别牺牲所为之补偿 38
第一项 德国 39
第一款 学说见解 39
第一目 个别行为说 39
第二目 实质界限说 39
第三目 目的违反说 40
第四目 私用说 40
第二款 裁判见解 41
第一目 联邦普通最高法院 41
第二目 联邦行政法院 43
第三款 分析 44
第二项 日本 46
第一款 学说见解 46
第一目 田中二郎说 46
第二目 今村成和说 46
第三目 松岛谆吉说 47
第四目 高原贤治说 47
第五目 柳濑良干说 47
第六目 绵贯芳源说 48
第七目 原田尚彦说 48
第八目 远藤博也说 49
第二款 裁判实务 49
第三款 分析 52
第三项 我国 54
第一款 学说见解 54
第二款 实务态度 55
第三款 分析 56
第四款 个人见解 56
第四章 损失补偿之理论基础及其法依据 59
第一节 理论基础 60
第一项 早期学说 60
第一款 既得权说 60
第二款 恩惠说 60
第三款 特别牺牲说 61
第四款 公用征收说 62
第五款 社会职分说 62
第二项 最近学说 62
第一款 财产权保障 63
第二款 平等负担原则 63
第三款 生存权保障 64
第三项 个人意见 64
第二节 法依据 65
第一项 概说 65
第二项 宪法依据 66
第三项 实体法依据 69
第五章 损失补偿之原因 73
第一节 公用征收 74
第一项 公用征收之合宪性 75
第一款 财产权之性质、意义及其范围 75
第一目 财产权之性质 75
第二目 财产权之意义与范围 76
第二款 财产权保障之意义 77
第一目 存续保障与价值保障 77
第二目 制度保障与个人保障 79
第三款 财产权保障与公用征收之关系 80
第二项 公用征收之意义 81
第一款 德国法制之意义 81
第一目 概念之发生及其早期意义 81
第二目 古典之公用征收概念 83
第三目 扩张之公用征收概念 84
一、威玛宪法下之公用征收概念 84
(一)、公用征收标的之扩张 85
(二)、公用征收方式之扩张 85
(三)、公用征收法内容之扩张 86
(四)、公用征收目的之扩张 86
(五)、征收补偿之逊色 86
二、基本法下之公用征收概念 87
(一)、一般原则 87
(二)、联邦宪法法院之见解 87
(三)、联邦普通最高法院之见解 89
(四)、两院见解之歧异处 90
第二款 日本法制之意义 92
第一目 公用负担之意义 92
第二目 公用负担之种类 93
一、人之公用负担 93
二、物之公用负担 95
(一)、公用收用 95
(二)、公用换地 102
(三)、公用权利变换 103
(四)、公用限制 104
第三目 分析 109
第三款 我国法制之意义 110
第一目 学说见解 110
一、早期学者 110
二、晚近学者 111
第二目 实务见解 115
一、最高行政法院 115
二、司法院解释 117
第三目 分析 120
第四目 个人见解 122
一、公用征收之意义 122
二、公用征收与土地征收 123
第三项 公用征收之要件 124
第一款 公用征收须基于公益需要 124
第一目 公益之意义 124
第二目 利于私人之征收 126
一、概说 126
二、德国法制 127
三、我国法制 129
第三目 国营事业与公益 130
第四目 人民有无请求征收其私有土地之权利 132
第二款 公用征收系以受宪法保障之财产权为标的 134
第一目 财产权之性质 134
第二目 财产权之意义与标的范围 135
一、财产权之意义 135
二、财产权保障之标的范围 136
第三目 公法上法律地位 137
一、意义 137
二、是否属保障之标的 138
三、要件 140
第三款 公用征收系对财产权之合法侵害行为 141
第一目 合法行为 141
一、合法之意义 141
二、结合条款 142
三、我国有无引进之必要 147
第二目 侵害行为 148
一、侵害之意义 148
二、侵害之态样 148
三、立法侵害(立法征收) 149
第四款 公用征收须合与比例原则 153
第一目 比例原则之意义与运用 153
第二目 征收前协议之必要性 155
第三目 裁判概观 156
第五款 公用征收须给予征收补偿 158
第一目 征收补偿之意义与功能 158
一、征收补偿之意义 158
二、征收补偿之功能 158
第二目 征收补偿之性质 158
一、私法说 159
二、公法说 160
三、检讨 161
第三目 征收补偿之原则 161
一、完全补偿说 161
二、相当补偿说 162
三、折衷说 163
四、检讨 164
第四目 无补偿之公用征收之效力 164
一、立法指针说 165
二、违宪无效说 165
三、直接请求说(或请求权发生说) 166
四、征收失效说 166
第二节 征用 167
第一项 概说 167
第二项 法源 167
第三项 意义及性质 176
第四项 与损失补偿之关系 177
第六章 损失补偿之原则、范围及基准与方法 179
第一节 损失补偿之原则 180
第一项 德国法制 180
第一款 损失补偿制度概说 180
第二款 补偿原则之变迁 181
第一目 十九世纪时之补偿原则 181
第二目 威玛宪法下之补偿原则 183
第三目 纳粹时期之补偿原则 185
第四目 基本法下之补偿原则 187
一、联邦宪法法院见解 187
二、联邦普通最高法院见解 187
三、公平衡量之意义 188
第二项 日本法制 196
第一款 明治宪法下之补偿制度 196
第一目 明治宪法第27条 196
第二目 明治宪法下之补偿思想 196
第三目 救济途径之不完备 197
第二款 现行宪法下之补偿制度 197
第一目 现行宪法第29条 197
第二目 损失补偿要否基准与损失补偿之内容 197
第三目 救济制度之完备 197
第四目 正当补偿之意义 198
一、学说见解 198
(一)、完全补偿说 198
(二)、相当补偿说 198
(三)、折衷说 199
二、实务见解 200
第三项 我国法制 202
第一款 学说意见 202
第二款 实务见解 203
第一目 早期见解 203
第二目 最近见解 203
第二节 损失补偿之范围与基准 204
第一项 概说 204
第二项 德国制度 205
第一款 权利损失 206
第一目 权利损失之意义 206
第二目 交易价值之意义 207
第三目 交易价值之基准时点 209
第四目 征收标的物之性质确定时点 210
第五目 确定交易价值时不得斟酌之事项 210
一、投机的地价增值 211
二、征收之先前效力 211
三、在相当之互易或买受要约后所生之增值 212
四、变更禁止后之增值 213
五、未经许可之任意变更 213
六、不寻常之协议 213
七、亟需整理之土地价值 213
八、经依第三人权利之价值减少 213
第二款 其他财产不利益 214
第一目 意义 214
第二目 补偿基准 215
第三目 种类 215
一、营业损失 216
(一)、意义 216
(二)、营业搬迁 217
(三)、营业抛弃 218
(四)、租约 219
(五)、补偿标准 219
二、残余地价值减少 220
三、迁移费 221
四、代理费用 222
五、其他权利维护费用 223
第三款 特殊补偿 223
第一目 衡平补偿 223
第二目 急难补偿 224
一、意义 224
二、立法沿革 224
三、要件 225
(一)、一般要件 225
(二)、特别要件 226
四、防止义务 229
五、给付方式 229
六、法律救济 229
第四款 损害减轻事由 229
第一目 损益相抵 230
一、意义 230
二、要件 230
三、事例 231
第二目 与有过失 232
第三项 日本制度 233
第一款 补偿范围 233
第一目 征收标的物补偿 233
一、意义 233
二、不予补偿 234
第二目 残余地补偿 234
第三目 迁移费补偿 236
第四目 其他通常损失之补偿 239
一、意义 239
二、范围 240
(一)、农业补偿 240
(二)、营业补偿 241
(三)、渔业补偿 243
(四)、动产搬迁费 244
(五)、暂时居住补偿 244
第五目 特殊补偿 244
一、精神损失补偿 244
(一)、概说 244
(二)、实务与学说见解 244
(三)、法之依据 246
二、生活权补偿 246
(一)、意义 246
(二)、具体内容 247
1.狭义之生活权补偿 247
2.少数残存者补偿 247
3.离职者补偿 248
4.生活再建措置 248
(三)、法之依据 249
三、起业损失补偿 250
(一)、法性质 250
(二)、意义 250
(三)、应否补偿 251
(四)、法之依据 252
第二款 补偿项目相互间之补偿额流用 253
第四项 我国制度 254
第一款 地价补偿 254
第一目 概说 254
第二目 补偿基准 255
第二款 改良物补偿 261
第一目 意义 261
第二目 补偿范围 262
一、恶意投资之禁止 262
二、违章建筑 263
第三目 补偿基准 264
一、建筑改良物之补偿基准 264
二、农作改良物之补偿基准 265
第三款 营业损失补偿 266
第一目 概说 266
第二目 意义及范围 267
一、意义 267
二、范围 269
(一)、营业停止补偿 269
(二)、营业规模缩小补偿 269
第三目 补偿基准 270
一、一般建物 270
(一)、原则 270
(二)、例外 271
二、特殊建物 271
第四款 迁移费补偿 272
第一目 意义及范围 272
第二目 补偿基准 273
一、土地改良物之迁移费 273
(一)、概说 273
(二)、补偿基准 274
1.建筑改良物 274
2.农作改良物 275
二、坟墓及其他纪念物之迁移费 275
(一)、概说 275
(二)、补偿基准 276
1.坟墓迁移费补偿基准 276
2.其他纪念物迁移费补偿基准 277
三、人口迁移费 278
四、动力机具等迁移费 279
五、水产养殖物迁移费 281
六、畜产迁移费 287
七、补充规定 290
第五款 接连地补偿 291
第一目 意义 291
第二目 性质 291
第三目 要件 292
第四目 补偿基准 299
一、相当补偿 299
二、减低之地价额 300
第六款 佃农补偿 300
第一目 意义及范围 300
一、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费用 301
二、未及收获之农作改良物 302
三、补偿地价 303
第二目 要件 304
一、承租人之意义 304
二、须因征收出租耕地 304
三、耕地租约之意义 305
四、耕地之意义 305
第三目 补偿费之发放 307
一、补偿当事人 307
(一)、权利人 307
(二)、义务人 307
1.土地补偿部分 307
2.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费用等部分 308
二、无土地征收条例第25条规定之适用 308
三、可存入专户 308
四、佃农之地价补偿为收益,非损失补偿,仅半数免税 309
五、发放时间 310
六、法律救济 310
(一)地价补偿部分 310
(二)改良土地费用补偿等部分 311
第三节 损失补偿之方法 311
第一项 德国制度 312
第一款 概说 312
第二款 金钱补偿 313
第一目 一次之金钱补偿 313
第二目 分期给付 313
第三目 地租 314
第四目 补偿之计息 315
一、概说 315
二、意义 315
三、利息请求之要件 316
(一)请求权人 316
(二)一次之金钱补偿 316
(三)利息起算 316
(四)复利之禁止 316
(五)迟延利息之禁止 317
第三款 土地补偿 317
第一目 代偿地补偿 318
一、声请 318
二、声请要件 318
(一)依赖土地 318
(二)自用房屋或小花园住屋之所有权人 319
三、适宜代偿地之提供 319
四、请求权之范围 320
五、使用目的及期间 320
第二目 衡平补偿 320
第三目 代偿地评价与价值补偿 321
第四目 从权利人 322
第五目 以共有财产或其他物权之补偿 322
第六目 自行取得费用之补偿 323
第四款 其他权利补偿 324
第二项 日本制度 325
第一款 概说 325
第一目 金钱补偿为原则,现物补偿为例外 325
第二目 个别支付为原则,代位支付为例外 327
第三目 事前支付为原则,事后支付为例外 327
第四目 全额给付为原则,分期给付为例外 328
第二款 土地收用法所规定之补偿方法 328
第一目 金钱补偿 328
第二目 现物补偿 330
一、代偿地补偿 331
二、耕地造成补偿 332
三、代行工事补偿 333
四、代行迁移补偿 333
五、宅地造成补偿 334
第三项 我国制度 335
第一款 金钱补偿 335
第二款 抵价地补偿 337
第一目 适用范围 337
第二目 申请 337
一、申请人 337
二、申请期间 339
三、申请文件 339
四、申请方式 339
第三目 审查 339
一、主管机关 339
二、收件 339
三、审查 339
四、核定 340
(一)核定机关 340
(二)核定原则 340
第四目 法律效果 342
第七章 损失补偿之诉讼上诸问题 343
第一节 补偿当事人 344
第一项 补偿权利人 344
第一款 意义 344
第一目 日本法制 344
第二目 德国法制 348
第三目 我国法制 349
第二款 让与 357
第三款 所有权人之变更 357
第四款 法人 358
第五款 性质 358
第二项 补偿义务人 360
第一款 日本法制 360
第二款 德国法制 362
第三款 我国法制 364
第一目 学说意见 365
第二目 实务见解 366
第三目 检讨 376
第二节 法律救济途径 378
第一项 德国制度 378
第一款 基本法规定之救济方法 378
第一目 在偿补原因方面 378
第二目 在补偿额方面 379
一、民事法院之裁判权限 379
二、先决问题之权限 379
三、民事法院之拘束 380
第二款 建设法典规定之救济方法 380
第一目 声请法院裁判 380
第二目 回复原状 381
第三目 法院之审理与裁判 382
一、管辖法院 382
二、建筑法庭之组成 382
三、关系人 383
四、一般程序规定 383
五、裁量裁决之诉请撤销 384
六、提前占有指示之撤销 384
七、提前之执行命令 384
八、判决 384
九、关系人之迟误 385
十、程序费用 385
十一、和解 386
十二、建筑法庭之其他权限 386
第四目 上诉或抗告 386
一、上诉或抗告 386
二、第三审上诉 387
第二项 日本制度 387
第一款 概说 387
第二款 不得为行政上声明不服 387
第三款 协议及和解 388
第一目 协议 388
一、协议之成立要件及其性质 388
二、协议之确认 390
第二目 和解 391
第四款 协议不成立时,申请收用委员会等为裁决 391
第五款 行政诉讼 392
第一目 概说 392
第二目 诉之性质 393
一、学说见解 393
(一)、形成诉讼说 393
(二)、确认、给付诉讼说 393
(三)、其他说 394
二、实务见解 394
(一)、采形成诉讼说之判例 394
(二)、采确认、给付诉讼说之判例 395
第三目 裁判管辖 396
第四目 起诉期间 397
第五目 损失补偿部分之范围 397
第六目 损失补偿额之审理判断方法 398
第七目 教示 399
第三项 我国制度 399
第一款 估定 400
第二款 异议 401
第一目 适用 401
第二目 期间及要式 402
第三目 事由 403
第四目 处理与复议 403
第五目 异议、复议与争讼之关系 405
一、学说意见 405
(一)、先行程序 405
(二)、特别程序 405
二、实务见解 406
(一)、否定说 406
(二)、肯定说 407
(三)、修正肯定说 407
第三款 行政诉讼 409
第一目 管辖法院 409
第二目 行政诉讼 409
一、诉讼型态 409
(一)、由应受补偿人提起者 409
(二)、补偿机关溢发补偿费者 411
1.学说意见 411
(1)提起一般给付之诉说 411
(2)作成行政处分命返还说 412
(3)以观念通知命返还说 412
2.实务见解 413
二、起诉期间 414
三、举证责任 415
(一)、学说 415
(二)、实务 416
(三)、判断余地 419
第三节 诉之合并与变更 423
第一项 征收补偿诉讼与国家赔偿诉讼之合并 423
第二项 主观的预备合并 424
第三项 诉之变更 432
第一款 日本之学说判例 433
第一目 得否将撤销收用裁决之诉,变更为损失补偿之诉 433
第二目 得否将损失补偿之诉,变更为撤销收用裁决之诉 433
第二款 我国实务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