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思维范式的最初继受 清末民初民事法律理论继受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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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范雪飞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1828316
  • 页数:322 页
图书介绍:本书通过循民法学之“学”的“情境思维”路径,回溯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创立之初的含义、内容与价值,梳理其在清末民初为我国所继受之时的含义、内容与价值,以重新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并实践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即确立一种新的民法学研究路径,填补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中的学术继受史空白,并为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和民法学服务。

第一章 导言 1

一、题解:法律关系、法律继受 1

二、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贫困 11

三、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 18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产生的基础 30

第一节 社会基础:“德意志问题” 31

一、人种德意志:日耳曼与德意志的纠缠 33

二、政治德意志:国家与民族的分离、疆域的经常性变动 38

三、经济德意志: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 44

四、文化德意志:民族同质性在精神领域的实现 47

五、接受理性的罗马法教育的法学家治国 51

第二节 思想基础:理性主义 55

一、古希腊、古罗马:法即理性 55

二、中世纪:信仰时代 59

三、人类理性的解放和法之建构 63

第三章 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 79

第一节 萨维尼法学研究理路:三大阶段 81

一、民法释义学阶段 81

二、历史法学阶段 83

三、民法体系构造阶段 88

第二节 萨维尼论法律关系 92

一、《当代罗马法体系》:以法律关系为核心 92

二、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 96

第三节 法律关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110

第四章 继受过程(一):清末取民法于东瀛 117

第一节 清末修律前外国民法的引介 121

一、西方法文化的输入 122

二、自创民法术语失败而取法东瀛 126

第二节 清末继受日本民法 134

一、清末民律的制定 135

二、清末立法继受日本民法 140

三、清末学说继受日本民法学 146

第五章 继受过程(二):日本取民法于德国 153

第一节 我国为何继受德国民法而非法国民法 156

一、法学家在社会改革(改良)中的突出地位 157

二、急迫的社会变革要求技术性而非思想性的法典 160

三、我国民法继受主要是质量问题 162

第二节 清末继受德国民法 167

一、清末中转日本立法继受德国民法 168

二、清末中转日本学说继受德国民法学 179

第六章 继受过程(三):民国继受德国民法 202

第一节 民律一草的继续适用 203

一、民律一草作为法理适用 203

二、民律二草脱稿于一草 206

第二节 民国继受德国民法 210

一、民国民法的制定 211

二、民国民法是立法继受德国民法的产物 215

第三节 民国学说继受德国民法学 218

一、法科留学生译介德国民法学 220

二、立法继受促成学说继受 223

三、民法释义推动学说继受 226

第七章 继受内容(一):法律关系 228

第一节 织田万《法学通论》 229

一、作为人与人关系之一种的私权 230

二、一切私法上之关系皆权利关系 233

三、作为法律调整私人生活关系之结果的私法关系 237

第二节 梅谦次郎《法学通论》 240

一、规定主体间关系的法律 243

二、主体间之权利 251

三、作为人与人、人与物之间权利义务状态之法律关系 254

第八章 继受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 257

第一节 乾政彦《民法总则》 259

一、以私权为核心的民法学 260

二、对抗关系与支配关系下的私权 264

第二节 松冈义正《民法总则》 267

一、民法之内容即个人的法律关系 270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定的平等主体间之生活关系 274

三、抽象的与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278

四、权利义务乃民事法律关系之两面 281

第九章 结语:反思 284

一、民法学说继受史研究之必要 284

二、民法学:学耶?术耶? 287

三、接续清末法律关系理论继受史 294

参考文献 299

后记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