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法院组织法之意义与性质 1
第二章 我国法院之沿革 7
第三章 法院组织法之立法史 13
第一节 行宪前法院组织法之立法原则 18
第二节 现行法院组织法之立法原则 24
第四章 法院与检察署的关系 31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关 33
第二节 司法行政机关之管辖 33
第三节 法院与检察机关 35
第四节 司法行政之前瞻 36
本论 39
第一章 总则 39
第一节 法院之名称及意义 41
第二节 法院之审级 42
第一项 法院审级之意义 42
第二项 我国审级制度之沿革 44
第三项 现行之审级制度 46
第三节 法院之职权 47
第四节 法院之审判制度 51
第一项 独任制与合议制 52
第二项 法庭之公开 54
第一款 法庭公开之意义 54
第二款 法庭公开之例外 56
第三款 停止公开的程序 57
第三项 陪审制 57
第四项 参审制 59
第五节 审判长 60
第六节 法院之设立及管辖区域之划分与变更 62
第七节 各级法院或其分院之类别及员额 63
第二章 法院 65
第一节 地方法院 68
第一项 地方法院之土地管辖 68
第二项 地方法院之审级管辖 68
第三项 地方法院之组织 69
第一款 院长及法官 69
第二款 简易庭之设置 70
第三款 专业法庭的设置 72
第四项 地方法院之分院 73
第一款 分院之管辖 73
第二款 分院之院长 73
第二节 高等法院 74
第一项 高等法院之土地管辖 74
第二项 高等法院之审级管辖 74
第三项 高等法院之组织 75
第四项 高等法院之分院 76
第三节 最高法院 76
第一项 最高法院之土地管辖 76
第二项 最高法院之审级管辖 76
第三项最高法院之组织 79
第四项 最高法院之判例编成及变更 80
第四节 行政法院 82
第一项 高等行政法院 84
第一款 高等行政法院的土地管辖 84
第二款 高等行政法院的审级管辖 84
第三款 高等行政法院之组织 86
第二项 最高行政法院 88
第一款 最高行政法院的土地管辖 88
第二款 最高行政法院的审级管辖 88
第三款 最高行政法院的组织 90
第四款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之编成 90
第五节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91
第一项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92
第二项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管辖 92
第三项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组织 93
第六节 智慧财产法院 93
第一项 智慧财产法院的土地管辖 93
第二项 智慧财产法院的审级管辖 94
第三项 智慧财产法院的组织 95
第一款 院长及法官 95
第二款 专庭的设置 95
第三款 技术审查官室 95
第四项 智慧财产法院之分院 96
第三章 检察机关 97
第一节 检察机关的意义 99
第二节 检察制度之沿革 100
第三节 检察机关的配置 107
第一项 检察署配置於法院 107
第二项 检察官员额之设置 109
第四节 检察机关之职权 110
第一项 检察官职权之种类 110
第二项 检察机关一体之原则 114
第三项 检察首长的个案干涉权 116
第四项 独立检察官 123
第五项 特别侦查组 127
第一款 最高法院检察署的特别管辖 127
第二款 检察总长的任命与任期保障 129
第六项 专业检察机关 132
第四章 司法人员 133
第一节 法官与检察官 135
第一项 法官检察官之种类 135
第一款 法官之种类 135
第二款 检察官之种类 139
第二项 法官检察官之任用 141
第一款 法官检察官之应试资格 142
第二款 法官检察官之任用资格 144
第三款 法官检察官任用资格之审议机关 154
第三项 司法官之待遇 156
第一款 法官检察官之俸给 156
第二款 资深法官检察官之待遇 169
第三款 法官检察官之退养金 170
第四款 法官检察官之保障 171
第四项 法官检察官职务上之限制 174
第五项 法官检察官任用之回避 176
第六项 法官检察官之互调 177
第二节 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与检察事务官 179
第一项 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与检察事务官之任用 180
第二项 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与检察事务官之职务 182
第三项 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与检察事务官之待遇 186
第三节 书记官 186
第一项 书记官之种类 187
第二项 书记官之任用 188
第一款 书记官之应试资格 188
第二款 书记官之任用资格 189
第三项 书记官之配置 190
第四项 书记官之职务 192
第一款 职务之种别 192
第二款 职务上之权利义务 206
第五项 书记官之待遇 206
第四节 公设辩护人、观护人、公证人 207
第一项 公设辩护人 207
第二项 观护人 209
第三项 公证人 211
第五节 通译 214
第六节 法医师与检验员 216
第七节 执达员 218
第一项 执达员之任用 219
第二项 执达员之职务 220
第三项 执达员之待遇 222
第八节 录事与庭务员 223
第一项 录事与庭务员之地位 223
第二项 录事与庭务员之员额 223
第三项 录事与庭务员之职务 223
第九节 司法警察 223
第一项 司法警察之意义与种类 223
第二项 司法警察之职务 226
第三项 司法警察之调度 227
第四项 司法警察之任用与奖惩 227
第十节 其他司法人员 228
第五章 补助机关 231
第一节 民事执行处 233
第二节 提存所 233
第三节 登记处 234
第四节 人事室、会计室及统计室 235
第五节 资讯室 238
第六节 执行科与所务科 241
第六章 司法年度与事务分配 243
第一节 司法年度 245
第二节 事务分配 245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253
第一节 法庭之布置 255
第二节 法庭之开闭 259
第一项 开庭之处所 260
第二项 法庭之旁听 261
第三节 法庭之秩序 263
第一项 法庭警察权 263
第二项 妨害法庭秩序之处罚 264
第四节 法庭之制服 266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267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271
第一节 评议之组织与方法 273
第二节 评议之决定 274
第三节 评议之秘行 275
第四节 裁判书之刊载 277
第十章 司法上之协助 279
第一节 司法协助之意义 281
第二节 法院之互相协助 282
第三节 检察官之互相协助 283
第四节 书记官、观护人、执达员及法警之互相协助 284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285
第一节 司法行政权之性质 287
第二节 司法行政权改隶的经过 289
第三节 监督之机关 291
第四节 监督之方法 293
第五节 监督之限制 295
附录 相关法规 299
壹、法院组织法 299
贰、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328
参、司法院组织系统表与法务部所属机关组织系统表 337
肆、司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