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 1
第一款 地所名称 1
地所名称区别 1
耕地之用水溜池等系耕作用者不课借地料及地方税 2
以市街郡村之揭示场敷地编入官有地法 2
以地方厅赋金所设之传习所等地编入官有地法 2
官有地除人民使用之外不应区町村费之赋课 2
第二款 御料地 2
御料地之管理及其费用支办之件 2
拂下豫定御料地公卖规则 2
第三款 公园地 5
关于设置公园选择地所之件 5
府县管理公园等维持保存经费征收之法及其所属建物考查法 6
第四款 学校地 6
公立小学校中学校专门学校之设置地所无代价下渡之件 6
公立农学校商业学校职工学校之设置地所无代价下渡之件 6
公立农学校实验用田圃无借地料使用之件 6
以有租地为公立学校地时通知之件 6
第五款 海堡地 6
东京湾口海堡地管辖之件 6
第六款 官有地 6
官有财产管理规则 6
关于让与国有土地建物物件之件 8
官有地特别处分规则 8
依官有地特别处分规则卖与贷与官有地法 9
官有地取扱规则 9
木材运漕中贷与官材贮场之间地及上纳料金法 10
官有之川敷沟敷寄洲川沼地等禁其拂下贷下 10
将官有地由国库经济移转于地方税时办理法 10
填塞属于官之公有水面之出愿免许法 10
委任关于官有土地水面处分之件 11
台湾官有财产管理规则 11
第七款 北海道国有地及移住民 15
北海道国有未开地处分法 15
屯田兵土地给与规则 17
屯田兵给与地办理规则 18
免除给与屯田兵及屯田兵村土地登录税之件 19
关于北海道国有未开地处分法施行规程 19
关于国有土地建物物件付与之件 19
北海道国有未开地贷付地面积制限之件 19
北海道移住民规则 19
关于北海道移住民之须知 20
关于北海道移住民规则第四条之件 20
第八款 测量标 20
陆地测量标条例 20
陆地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 22
水路测量标条例 24
水路测量标条例中基点标测标及测量官证票 25
第九款 土地整理 28
耕地整理法 28
耕地整理法施行规则 33
耕地整理施行期日之件 37
参加土地原簿参加土地权利者名簿并图面调制法 37
有施行耕地整理之认可时申告事项之件 42
依耕地整理法以国有地编入整理地区之申请惟以地方所定许否之件 42
整理地登记规则 42
整理地登记办理手续 45
第十款 土地区划 46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算定地价之件 46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出愿之件 47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处理地价手续 47
土地收用法 48
土地收用法施行令 57
据土地收用法第六条所发命令之件 58
依土地收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合同收用审查之件 60
依土地收用法第六十九条所发命令之件 60
据土地收用法第八十五条三项所发命令之件 60
关于土地收用法禀词处分及报告等之件 61
第二章 水利 水道 61
第一款 水利 61
水利组合条例 61
第二款 水道 67
水道条例 67
第三款 下水道 68
下水道法 68
下水道法施行规则 69
添附图面于筑造下水道之认可申请书及书类作制法 70
第三章 河川 砂防 71
第一款 河川 71
河川法 71
河川法施行规程 77
关于河川之行政监督之件 78
关于河川法河川法施行规程等告示之方法 79
依河川法第九条命令之件 80
河川工事费用补助之手续 80
关于河川台帐之件 80
关于河川台帐细则 81
关于河川台帐之训令 82
依河川法第四条第二项之特别规定 83
依河川法第五条命令之件 83
依河川法第九条命令之件 84
关于河川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补助费用之件 84
依河川法第四十条补偿之手续 84
依河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命令之件 84
依河川法第四十四条处分废止公用之河川敷地之件 85
依河川法第四十七条命令之件 86
依河川法第四十八条命令之件 86
依河川法第五十条命令之件 87
依河川法第五十八条罚则之件 88
河川法等之禀词或报告处分之件 88
受纳关于改修河川工事所要官有地之件 88
第二款 砂防 89
防砂法 89
防砂法施行规程 93
监督关于防砂行政之件 94
关于不要认可之防砂工事之件 95
减免防砂法第十一条之地租及他之公课之件 95
依防砂法第三十三条之命令 95
国库补助之防砂工事竣功禀词之件 96
第四章 道路桥梁渡津 96
道路扫除法 96
道路敷地不许新贷与 96
国道道幅之件 96
定国道表 96
以达镇守府之道路编入国道 97
废道路等级而定国道县道里道 97
国县道筑造保存方法等考查之标准 97
道路桥梁等通行钱征收之件 100
私设道路桥梁渡津之赁钱揭示之件 100
私设道路桥梁渡津不许请求赁钱之件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