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论 修订3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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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林群弼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6
  • ISBN:9789571447810
  • 页数:737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保险 3

第一节 保险之意义 3

第二节 保险之种类 12

第三节 保险之效用 14

第四节 保险与其类似概念之比较 17

第二章 保险法 23

第一节 保险法之意义 23

第二节 保险法之法源 28

第三节 保险法之法系 32

第四节 我国保险法之沿革 39

第五节 保险法之特性 47

第三章 保险契约 63

第一节 总说 63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意义及性质 63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主体 88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客体 112

第四项 保险契约之种类 115

第二节 保险利益 125

第一项 保险利益之意义及要件 125

第二项 保险利益存在之目的(作用) 128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种类 129

第四项 保险利益存在之主体及时点 143

第五项 保险利益之变动 155

第六项 保险利益与其类似名词之区别 163

第三节 保险契约之成立 166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订立程序 166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内容 175

第四节 保险契约之效力 203

第一项 要保人之义务 203

第二项 保险人之义务 241

第三项 保险人之代位权 257

第五节 保险契约之变动 307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变更 307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停止 310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消灭 314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时效期间及除斥期间 328

第七节 复保险 334

第一项 复保险之意义及要件 334

第二项 复保险之作用 337

第三项 复保险契约之效力 338

第四项 复保险之适用范围 357

第八节 再保险 367

第一项 再保险之意义 367

第二项 再保险之作用 368

第三项 再保险之性质 368

第四项 再保险之效力 369

第五项 再保险与复保险之不同 371

第四章 财产保险 385

第一节 火灾保险 385

第一项 火灾保险之总说 385

第二项 火灾保险之保险事故 390

第三项 火灾保险之保险价额及保险金额 393

第四项 火灾保险契约之效力 405

第五项 火灾保险契约之终止 408

第二节 海上保险 411

第一项 海上保险之意义 411

第二项 海上保险之经济作用 412

第三项 海上保险之沿革 413

第四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订立 414

第五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要素 420

第六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效力 431

第七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消灭 443

第八项 海上保险委付之总说 445

第九项 委付之成立要件 451

第十项 委付之效力 459

第十一项 委付之时效 461

第三节 六空保险 462

第一项 总说 462

第二项 六空保险之保险标的及保险事故 468

第三项 六空保险之保险期间 469

第四项 六空保险契约之记载事项 471

第五项 六空保险契约之效力 473

第四节 责任保险 475

第一项 责任保险之概念 475

第二项 责任保险之种类 478

第三项 责任保险之保险标的 484

第四项 责任保险之保险事故 487

第五项 责任保险契约之效力 490

第六项 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之不同 496

第七项 责任保险规定之探讨 500

第五节 保证保险 517

第一项 总说 517

第二项 保证保险契约之记载事项 520

第三项 保证保险契约之效力 522

第四项 保证保险与保险代位之关系 523

第六节 其他财产保险 525

第一项 总说 525

第二项 其他财产保险契约之效力 533

第三项 其他财产保险准用之法规 536

第五章 人身保险 547

第一节 人寿保险 547

第一项 总说 547

第二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订立 556

第三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效力 581

第一款 对于保险人之效力 581

第二款 对于要保人之效力 594

第四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变动 608

第二节 健康保险 615

第一项 总说 615

第二项 健康保险契约之订立 619

第三项 健康保险契约之效力 621

第四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624

第五项 健康保险与其他保险之区别 627

第三节 伤害保险 630

第一项 总说 630

第二项 伤害保险契约之订立 634

第三项 伤害保险契约之效力 637

第四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639

第五项 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规定之不同 641

第四节 年金保险 642

第一项 总说 643

第二项 年金保险契约之订立 646

第三项 年金保险契约之效力 650

第四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654

第六章 保险业 661

第一节 保险业通则 661

第一项 总说 661

第二项 保险业之成立 663

第三项 保险业之经营 665

第四项 保险业安定基金 679

第五项 保险业之解散 682

第六项 保险业之监督 685

第二节 保险公司 701

第一项 总说 701

第二项 保险公司之股票 702

第三项 保险公司负责人之责任 702

第四项 保险公司之登记 703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705

第一项 总说 705

第二项 保险合作社之基金 706

第三项 保险合作社之社员 707

第四项 保险合作社之理事 710

第五项 保险合作社之登记 710

第四节 外国保险业 711

第一项 外国保险业之意义 711

第二项 外国保险业之许可及管理 712

第五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保险业务员 713

第一项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713

第二项 保险业务员 715

第六节 同业公会 716

参考文献 719

主要法律事项索引 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