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0.1 问题的提出 1
0.2 地方政府间关系——不可忽视的区域法制维度 2
第1章 我国区域法制协调的现状分析——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8
1.1 历史溯源 8
1.2 现状评估 11
1.3 原因分析 27
第2章 我国行政协议机制的现状分析 32
2.1 名称 33
2.2 行政协议的缔约主体 33
2.3 行政协议的缔约程序 36
2.4 行政协议的内容 38
2.5 行政协议的效力 40
2.6 行政协议的履行 42
2.7 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 45
第3章 州际协定——美国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 47
3.1 历史变迁 47
3.2 现状分析 50
3.3 发展趋势 55
第4章 行政协议——美国的区域执法协调机制研究 60
4.1 州际协定的缺陷 60
4.2 行政协议的兴起 61
4.3 正式的行政协议和非正式的行政协议 63
第5章 我国区域法制协调的总体思路 65
5.1 我国区域法制协调的逻辑基础 65
5.2 具体的思路——先行政协调,后立法协调 75
5.3 协调领域的建议——以长三角为例 78
第6章 缔约机制 80
6.1 启动机制 80
6.2 主体 81
6.3 程序 88
6.4 内容 95
6.5 协议的批准 101
第7章 履行机制 110
7.1 协议的效力 110
7.2 协议的履行 119
第8章 纠纷解决机制 134
8.1 责任条款解决机制 134
8.2 行政解决机制 139
8.3 仲裁解决机制 146
第9章 立法协调机制 151
9.1 立法协调机制的定位 151
9.2 区域立法协调的意义 152
9.3 立法协调的制度设计 152
第10章 立法建议 155
10.1 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行政协议法 155
10.2 我国宪法的修改建议 162
参考文献 166
附录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