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则 1
一、亲属之意义及种类 3
二、亲属之亲系 20
三、亲属之辈分 24
四、亲属之亲等 24
五、亲属关系之发生与消灭 25
第二章 婚姻 33
第一节 婚约 35
一、婚约之意义 35
二、婚约之要件 35
三、婚约之无效与撤销 37
四、婚约之效力 39
五、婚约之解除 40
第二节 结婚 46
一、结婚之要件 46
二、结婚之无效与撤销 55
三、婚姻无效或撤销之损害赔偿 58
四、婚姻无效或撤销时关於离婚规定之准用 59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63
一、身分上之效力 63
二、财产上之效力 65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67
第一款 通则 67
一、夫妻财产制之意义 67
二、夫妻财产制之订立、变更及废止 68
三、非常法定财产制(亦称夫妻财产制之转换) 6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69
一、法定财产制之意义 69
二、法定财产制之财产种类及所有权之归属 70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77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78
一、共同财产制之意义 78
二、共同财产之组成及所有权之归属 78
第二目 分别财产制 80
一、分别财产制之意义 80
二、分别财产制之债务 81
第五节 离婚 89
一、离婚之意义 89
二、离婚之型态 89
三、离婚之效力 95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11
一、概说 113
二、婚生子女 113
三、非婚生子女 114
四、人工生殖——代理孕母 117
五、养子女 118
六、亲子关系之效力 125
第四章 监护—— 137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39
一、监护人之设置 139
二、监护人之种类 140
三、监护人之资格 141
四、监护人之职务 142
五、监护人之报酬 144
六、监护关系之终止 145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146
一、监护人之设置 146
二、监护人之种类 146
三、监护人之职务 146
四、未成年人监护规定之准用 147
第五章 扶养 153
一、扶养之意义 155
二、发生扶养之要件 155
三、扶养之顺序 156
四、扶养之程度及方法 157
第六章 家 159
一、家之意义 161
二、家之组织 161
三、家之管理 162
四、家之分离 162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63
一、亲属会议之意义 165
二、亲属会议之组织 165
三、亲属会议之职权 166
四、亲属会议之开会 167
参考书目 169
附录一 民法亲属编 177
附录二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