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宪法的意义 1
壹、宪法的功能 1
一、宪法的出现——人类法政文明发展的极致 1
二、宪法的政治意义 1
三、宪法的法律意义 2
贰、宪法的语源 4
一、外国宪法之语源 4
二、我国宪法之语源 5
参、成文宪法的产生 7
一、思想的渊源 7
二、立宪运动的展开 8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10
壹、老式或传统的分类 10
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0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5
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20
贰、新式的分类 22
一、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与字义性宪法 22
二、其他分类 24
第三节 我国立宪简史 29
壹、清朝末年的醖酿期 29
贰、民国初年的混沌期 30
参、训政时期 32
一、训政初期的「约法」 32
二、五五宪草的制定 33
第四节 现行宪法的制定 36
壹、政治协商会议的立宪共识 36
一、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36
二、政治协商会议的结论 37
三、政协宪草的产生 39
贰、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的产生与宪法的制定 40
一、制宪代表的产生 40
二、宪法的制定 42
参、现行宪法的几点特色 42
第二章 宪法前言与总纲 47
第五节 宪法的前言及意义 47
壹、宪法前言的效力 48
贰、学理的依据 51
参、我国宪法前言所表达的「制宪意旨」 55
第六节 国体与政体 59
壹、国体与政体的意义 60
贰、我国的国体与政体问题 62
第七节 主权 67
壹、主权的意义 67
贰、古典主权概念的务展 69
一、布丹的主权论 69
二、霍布斯的主权论 71
参、主权的种类 72
一、君主主权 72
二、国民主权 73
三、国家主权者理论 75
四、国会主权理论 76
肆、主权理论的修正——新主权理论 78
一、主权的可让渡理论 78
二、主权的可约束性 80
三、主权分裂理论 81
第八节 国民 84
壹、国民的地位 84
贰、国籍的取得 86
一、固有取得之国籍 86
二、传来取得之国籍 89
参、国籍的丧失 92
第九节 领土 94
壹、领土的意义 94
一、领海 94
二、经济海域 95
三、领空 95
贰、领土的界定 96
参、外蒙古的归属问题 97
肆、领土的变更 99
第十节 民族平等 103
壹、民族之意义 103
贰、民族平等的意义 104
参、民族平等的效力 105
肆、民族平等的目标 107
第十一节 国旗 109
壹、我国国旗的历史 109
一、革命的旗帜 109
二、民国肇建时之国旗 110
贰、国旗的法律地位 111
一、国旗的尊荣权 111
二、国旗的专属权 113
第三章 人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115
第十二节 基本人权的基本原则 115
壹、近代人权思想的发展 115
一、人权思想产生之哲学基础 115
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民权论」 119
三、人权理念的成文化(法典化) 121
四、人权的世界化趋势 125
贰、人权的种类 126
一、人权、民权与基本权利 127
二、古典人权与新兴人权 127
三、权利性质的划分——地位理论 129
四、人权种类的概括规定 131
参、人权的拥有者——人权主体之问题 134
一、国民的人权 134
二、外国人的人权 139
三、法人的人权 141
肆、人权的适用效力 144
一、个人保障的效力 144
二、制度保障的效力 145
三、两种制度保障效果的区分 147
四、两种保障的互通效果 148
伍、人权在私法关系间的效力 151
一、传统理论——效力否认说 152
二、新理论的产生——直接效力理论 152
三、折衷理论——间接效力理论 156
四、我国宪法人权体系的问题 160
第十三节 人权的限制 164
壹、人权限制的意义 164
贰、人权限制的类型 165
一、人权的无限制保留 165
二、人权的特别限制 166
三、人权的概括限制 167
参、概括限制的具体内容 169
一、限制人权之公益动机 169
二、法律保留之原则 176
三、比例原则 181
第十四节 人民的基本义务 185
壹、基本义务与法定义务 185
一、基本义务之意义 185
二、法定义务之意义 186
贰、纳税之义务 187
一、纳税之目的 187
二、租税法定主义 188
三、授权明确主义 188
四、地方自治团体的征税权 189
五、税捐与比例原则 191
参、服兵役之义务 192
一、征兵制之起源 192
二、募兵制 193
三、女子服兵役的问题 193
四、社会役的制度 195
肆、受国民教育的义务 197
一、国民教育的人权性质 197
二、受国民教育的义务性 197
第四章 人权各论 201
第十五节 平等权 201
壹、平等权的意义 201
贰、法律执行之平等 202
一、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拘束 202
二、不法之平等 204
参、法律制定的平等 206
一、拘束立法权 206
二、检验立法平等原则标准 207
第十六节 人身自由权 215
壹、人身自由的古典意义 215
一、我国宪法的规定 216
二、宪法人身自由的保障内容 217
三、提审法的实践程序 220
贰、人身自由的衍生意义 224
一、刑求禁止原则 226
二、苛刑禁止原则 227
三、正当法律程序之保障原则 228
第十七节 住居及迁徙自由权 230
壹、住居自由 230
一、住居自由的意义 230
二、住居自由的限制 232
贰、迁徙自由 236
一、迁徙自由的意义 236
二、迁徙自由的限制 237
第十八节 意见自由权 244
壹、言论自由 244
一、言论自由之意义 244
二、言论自由之界限 245
贰、讲学自由 259
一、讲学自由的概念 259
二、学术自由的权利人 261
三、大学自治之问题 262
四、学术自由的界限 268
参、著作自由 270
肆、出版自由 273
伍、其他表达意见自由 275
第十九节 秘密通讯之自由 277
壹、秘密通讯自由之性质 277
贰、秘密通讯自由之限制 277
参、秘密秘密通讯自由之限制 279
肆、通讯监察的审查与效果 282
第二十节 宗教自由权 285
壹、宗教自由的性质及分类 285
贰、宗教界定问题 286
参、创立宗教之自由 288
一、信仰自由与宗教自由 288
二、现存教派「独占」的否认 289
三、宗教自治原则 289
肆、国家对宗教的规范 290
第二十一节 集会与结社自由权 297
壹、集会自由权 297
一、室内集会 298
二、室外集会 299
三、集会权的限制 302
贰、结社自由 303
一、结社自由的特色 303
二、结社的监督 305
三、结社自由的限制 306
第二十二节 财产权 308
壹、财产权之性质 308
贰、财产权保障的效果 309
一、税捐 310
二、没收 311
三、公益征收 312
四、国有化 318
参、财产权的义务 320
肆、财产权的内容 321
一、法律的「财产权内容」规范权 321
二、著作权 321
第二十三节 生存权 324
壹、死刑之废止问题 324
一、废止论 325
二、废止论的斟酌 326
贰、墮胎的合法化问题 329
一、胎儿权利的保障 329
二、母亲对胎儿生命支配权的消失 329
三、堕胎合法化 330
四、堕胎许可之条件 331
参、安乐死的许可问题 333
肆、请求国家生存照顾之权利 336
第二十四节 参政权 338
壹、参政权之范围 338
贰、服公职之权 338
参、选举权 340
一、选举权的内容与限制 340
二、选举的制度 342
肆、罢免权 354
伍、创制与复决权 355
一、创制权 355
二、复决权 356
三、创制、复决制度开始实施时期 357
陆、公民投票制度 358
第二十五节 权利救济权——请愿、诉愿与诉讼权 363
壹、请愿权 363
一、请愿之性质 363
二、请愿之内容 364
三、请愿之方式 366
四、请愿之限制 367
贰、诉愿权 367
参、诉讼权 369
一、法院一元主义与多元主义 370
二、普通诉讼体系 372
三、行政诉讼体系 373
四、军事审判体系 374
五、宪法诉愿 375
第二十六节 社会权 376
壹、社会权的起源 376
贰、社会权的种类 378
一、威玛宪法的社会权规定 378
二、我国宪法的社会权条款 379
三、社会权种类的扩张 381
参、社会权实践的方式与困难 382
第五章 国民大会 387
第二十七节 国民大会的制度 387
壹、孙中山先生对国民大会职权的构想 387
一、构想的发展与演变 387
二、构想的来源与外国相似之制度 390
贰、国民大会的性质——政权的概念 395
一、政权与主权 396
二、政权与治权 397
三、直接民权与代议政治 400
参、国民大会职权的法制实践 401
一、孙中山先生构想的现实性考验 401
二、四个阶段的法制规范 402
肆、国民大会代表 407
一、国大代表的产生 408
二、国大代表的任期 412
三、国大代表的权利 413
第六章 总统 417
第二十八节 总统制度 417
壹、总统制度的类型 417
一、实权总统制 417
二、虚位总统制 419
三、部份实权总统 421
贰、我国宪法的总统制度 424
一、总统制度的引进与演变 424
二、我国宪法总统制度的设计 427
三、行宪后总统制度的转变 429
四、我国宪政体制中总统角色的定位 436
第二十九节 总统的产生 438
壹、总统的选举 438
一、宪法原始制度——间接选举制 438
二、总统的直选制度 439
贰、总统的罢免及弹劾 443
一、原始制度-国大之权限 443
二、制度的演变 444
参、总统的继任与代行 445
一、继任 445
二、代行 446
第三十节 总统的职权 449
壹、统帅权 449
一、军政与军令二元制 450
二、军政与军令一元制 452
三、我国过去实施的二元化制度 454
四、国防法的规定 457
五、统帅权范围 458
贰、公布法令权 460
一、法律公布的意义 460
二、命令发布的意义 462
三、副署制度的问题 463
参、缔结条约与宣战媾和权 466
一、缔结条约权 466
二、宣战媾和权 469
肆、戒严权 470
一、近代戒严制度之发展 470
二、我国戒严制度的内容 473
三、戒严制度之检讨 479
伍、任免权 484
一、总统「依法」行使任免权 484
二、任免对象的范围 485
三、免职权的问题 488
陆、赦免权 489
一、赦免权的范围与种类 489
二、赦免权的效果 490
柒、荣典权 493
捌、紧急命令权 496
一、紧急命令权制度的意义 496
二、我国宪法紧急命令权制度的演变 499
三、紧急命令的范围 502
四、紧急命令的追认 509
玖、免追诉权 513
一、豁免制度之正当性 514
二、豁免制度之「时」的范围 516
三、豁免权的性质 517
四、豁免权的放弃 518
五、豁免权的消灭 519
拾、院际调解权 520
一、调解权的性质 520
二、调解权之实益 521
拾壹、安全大政方针决定权 523
一、大政方针决定权的内容 524
二、机关组织设立权 525
三、国家安全会议与国家安全局之关系 527
拾贰、解散立法院之权 527
一、主动解散权 528
二、被动解散权 528
拾参、宪法机关之人事决定权 529
拾肆、其他法定特权 531
一、关税豁免 531
二、特恤金颁予权 532
三、卸任总统的礼遇 532
四、国家机密特权 532
第七章 行政院 535
第三十一节 行政院的地位与组织 535
壹、行政院的地位 536
一、制宪过程的反映 536
二、现行条文的反映 536
贰、行政院长的产生方式 540
一、行政院长人选决定问题 540
二、行政院长的免职 543
三、行政院长之任期 545
四、行政院长的代理制度 546
五、副总统兼任行政院长的问题 547
参、行政院其他阁员之任免 548
肆、行政院会议之制度 550
一、院会性质 550
二、院会之任务 551
第三十二节 行政院的责任——行政院与立法院的关系 553
壹、施政报告 553
贰、质询及答询义务 554
参、覆议制度 555
肆、连带责任的问题 558
第八章 立法院 561
第三十三节 立法院的职权 561
壹、立法院的地位 561
贰、立法院之职权种类 563
一、立法权 563
二、人事权 569
三、财政权 570
四、质询权 575
五、调查权 577
六、其他国家重要事项的议决权 588
七、总统、副总统的罢免及弹劾权 591
八、倒阁权 596
九、总统国情报告听取权 597
参、立法院的组织及会议 600
一、立法院的组织主要是院长及委员会 600
二、立法院会议 602
第三十四节 立法委员 604
壹、立法委员的产生 604
一、宪法及一票制的旧制 604
二、单一选区两票制 605
贰、立法委员的特权 606
一、免责权 606
二、人身自由特权 612
三、地方议员之免责权及人身自由特权 614
参、立法委员不得兼任官吏的问题 617
第九章 司法院 621
第三十五节 司法院之地位与职权 621
壹、司法院的地位 621
一、最高司法机关的意义 621
二、司法院的定位 622
贰、司法院之职权 634
一、司法权「不可分性」的保障效果 634
二、军事审判权 635
三、司法院职权之种类 641
四、预算独立编列权 646
第三十六节 法官 648
壹、法官的地位 648
一、司法独立的意义 648
二、法官之「超出党派」 653
三、法官审判的依据 657
贰、法官的身分保障 668
一、法官的范围 668
二、法官的任用 677
三、法官的任期 681
四、法官身分的改变 684
五、法官自治的问题 691
第三十七节 大法官 695
壹、大法官的制度 695
一、大法官的产生 695
二、大法官的身分保障 699
三、大法官的任期 702
贰、大法官的职权 704
一、释宪权 704
二、统一解释法令 739
三、政党违宪审查权 742
四、总统、副总统弹劾审判权 757
参、大法官决议的效力 761
一、大法官的决议的效力种类 761
二、效力范围 771
三、暂时处分的制度 774
第十章 考试院 781
第三十八节 考试院的地位 781
壹、考试权理念的来源 781
贰、考试权的独立问题 783
一、分赃制与功绩制 783
二、三权分立下的考试权 784
三、五权宪法下独立的考试权 786
参、考试院的组织 788
一、院长与考试院会议 788
二、考试委员 789
三、考选部与铨叙部及公务人员保障与培训委员会 792
第三十九节 考试院的职权 794
壹、宪法考试权的范围 794
一、考试 794
二、铨叙 798
贰、考试院职权的释出—人事行政局之成立 802
第十一章 监察院 805
第四十节 监察权的意义与监察院的组织 805
壹、我国宪法监察权的思想渊源 805
一、源於我国历代的典章制度 805
二、基於孙中山先生的学说与鼓吹 807
贰、监察委员 810
一、监察委员产生制度的演变 810
二、监察委员的资格 812
三、监察委员的兼职限制 815
第四十一节 监察院的职权 817
壹、调查权 818
一、调查权的发动 818
二、调查权的对象 819
三、调查权的行使方式 821
贰、纠正权 823
一、纠正权的行使目的 823
二、纠正权的行使程序 824
三、纠正案的效力 825
参、弹劾权 826
一、弹劾权的意义 826
二、弹劾权的发动 827
三、弹劾权的效果 830
四、弹劾权制度的检讨 833
肆、纠举权 838
一、纠举权的概念 838
二、纠举权制度的检讨 840
伍、巡察权 841
陆、监试权 843
柒、审计权 844
一、审计权的内容 845
二、审计机关——审计长的职权 846
三、审计部的归属问题 847
捌、受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之权 849
第十二章 地方自治 851
第四十二节 地方自治的意义 851
壹、分权的制度 851
一、单一国、联邦国与邦联 851
二、我国的「均权制」 852
三、分权的范围 854
贰、中央与地方立法权 857
一、立法权的区分 857
二、分权的效果 859
参、中央与地方行政权 861
一、划分方法 861
二、中央行政 862
三、委托行政 863
四、自治行政 865
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冲突 868
一、司法途径的解决 868
二、政治解决的途径 871
第四十三节 我国宪法的地方制度 873
壹、地方制度的结构 873
一、内地的地方制度 873
二、边疆的地方制度 878
贰、地方自治实施的程序 880
一、宪法的规定 880
二、台湾地区实施地方自治的「变形」 880
参、民国八十六年修宪前的制度 881
一、制度的立法程序 881
二、地方自治的组织 883
三、地方自治的监督 888
肆、民国八十六年修宪后的制度 890
伍、台湾地区实施地方自治的检讨 893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897
第四十四节 宪法基本国策的制度 897
壹、宪法的「第三种结构」 897
贰、制度的起源——德国威玛宪法的滥觞 898
参、我国基本国策内容的分类 901
一、国防宪法 902
二、外交宪法 908
三、经济宪法 909
四、社会宪法 917
五、文化宪法 921
六、少数民族宪法 927
第四十五节 基本国策的适用力问题 928
壹、传统理论——所谓的方针条款 928
贰、修正理念——德国宪法学界的新理论 930
一、基本国策制度的改弦更张 930
二、国家目的规定 931
三、宪法委托 933
参、我国基本国策效力的分析 935
一、基本国策与人权的关系 935
二、基本国策效力的分类 937
第十四章 宪法的修改 941
第四十六节 宪法修改的制度 941
壹、宪法修改的意义与限制 941
一、修宪时间的限制 941
二、修宪方式的限制 943
三、修宪内容的限制 943
贰、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950
一、国民大会发动的修宪(已冻结) 950
二、立法院发动的修宪 954
第四十七节 我国修宪简史——动员戡乱时期的临时条款 957
壹、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957
贰、两个时期的动员戡乱体制 958
一、动员戡乱前期的宪政——蒋中正总统时代的宪政 958
二、动员戡乱后期的宪政——蒋经国总统时期的宪政 964
参、「以史为师」——临时条款的检讨 967
一、动员戡乱的「名实相符」问题 967
二、临时条款的「量变」与「质变」 969
三、「法统」观念的僵化与盛行 971
第四十八节 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的宪政改革 975
壹、李登辉总统的宪政改革——两阶段修宪论 975
一、改革的难题 975
二、改革的步骤 978
贰、第一阶段之修宪——所谓「形式修宪」与废止临时条款 979
参、第二阶段的修宪——所谓「实质」修宪 981
肆、后续的修宪 984
一、民国八十三年的修宪 984
二、民国八十六年的修宪 985
三、民国八十八年的修宪 986
四、民国八十九年的修宪 990
五、民国九十四年的修宪 996
伍、宪政改革的反省与前瞻 1001
一、李登辉总统时代之「十年一觉宪改梦」 1001
二、陈水扁总统时代的宪改 1006
三、马英久总统的宪改计画 1011
四、宪政改革的前瞻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