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行政契约引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混乱 1
第一章 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契约之比较考察 15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范围与类型 17
一、行政契约的范围 17
二、行政契约的类型 20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 35
一、契约标的理论 36
二、“三标准” 39
三、混合标准 43
第二章 “行政契约”的产生原因与功能分析——兼评判断标准 47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发展概况 49
一、行政契约在法国 50
二、行政契约在德国 53
三、行政契约在日本 56
四、行政契约在我国台湾地区 58
五、行政契约在我国大陆地区 60
第二节 国家私法主体身份的加强是“行政契约”产生的重要原因 63
第三节 国家双重身份的不断变换造成了“行政契约”的误区 72
第四节 契约行政是“行政契约”的功能性需求 74
第五节 “私经济行政理论”是契约行政的理论基础 79
第六节 虚弱的判断标准 84
第三章 “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批判 89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 91
一、地位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能否达成合意 91
二、契约自由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是否可以调和 97
第二节 不平等,无合意 104
一、契约的涵义 104
二、契约的本质是合意 108
三、不平等,无合意 113
第三节 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无从调和 119
一、契约自由的本质 119
二、依法行政的本质 126
三、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无从调和 132
第四章 公法领域无契约——“行政契约”是一个伪概念 141
第一节 私法自治的功能 143
第二节 契约、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147
第三节 公法领域无契约 159
结束语 165
附:【“政府合同”建议稿】 178
主要参考文献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