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当事人之证明权与举证责任 2
第一章 比较民事诉讼法下的当事人图像——由审理基本原则、证据搜集权及证明度切入 2
壹、导言 2
一、序曲 2
二、背景的回顾 4
三、本文的焦点、层次及方法 8
贰、两大法系的审理基本原则 10
一、英美法系下之当事人对审制度(Adversary System) 10
二、大陆法系下之辩论主义 26
三、小结:比较的考察 41
參、证据搜集权 42
一、事实、证据资料之不完整——「动机、权限与责任」之错置 46
二、当事人之调查证据声请权 52
三、意识型态及政策决定(Ideology and Policy) 57
肆、证明度 62
一、司法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官的确信 64
二、高标准民事证明度的真正后果——不公平性及非效率性 67
三、「证据搜集权之欠缺」与「高标准的证明度」之连结 73
伍、改革方向的轨迹——代结论 77
第二章 证明度——比较法下之观点 81
壹、导言 81
贰、比较法下的考察 84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证明度要求的歧异 84
二、法国的例子 86
三、美国的例子 91
四、两大法系对此问题所抱持的不同程度的兴趣 95
參、历史发展分歧的解释 97
肆、两大法系持续采取不同的证明度的解释 101
一、对此问题的欠缺注意 102
二、问题的不重要 104
三、对问题的闪避 108
四、证明度后所隐藏的目的 111
伍、结论 120
第三章 阶段的举证责任论——统合实体法政策下之裁判规范与诉讼法观点下之行为规范 124
壹、绪言 124
贰、举证责任之概念与分配原则——以日本法及美国法之比较为中心 126
一、日本之学说见解 126
二、美国法下之举证责任 132
參、我国法下举证责任概念与功能之再省思 145
一、举证责任与证明度之连结关系 148
二、证据偏在、证据搜集与举证责任分配 154
三、试筑新民事诉讼法下「阶段的举证责任论」 157
四、与其他学说之比较 168
肆、具体问题之应用 174
一、不当得利请求之「无法律上原因」 174
二、票据请求中「消费借贷原因抗辩」之「金钱授受之事实」 184
伍、结语 194
第四章 事证开示义务与举证责任——由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简上字第八一五号判决出发 198
壹、判决概述 198
一、事实关系及两造主张 198
二、法院判决及理由 199
贰、问题焦点 200
參、不利事证之开示义务 202
一、「隐匿不利事证之自由」与「对事证资料之平等接近」——诉讼政策之转变 202
二、转变的界限 204
三、不利事证开示义务之界限 208
肆、「举证责任」与「事证开示义务」 216
一、「客观举证责任」与「证据提出责任」 216
二、二者间冲突之调和与规范之方式 220
三、现行法下之解决途径 226
伍、本判决之再检讨——代结论 230
第五章 证明妨碍法理之再检讨——以美国法之发展为借镜 236
壹、绪言 236
贰、我国法上之证明妨碍 237
一、证明妨碍之概念、法理基础及制度功能 237
二、证明妨碍之要件 239
三、证明妨碍之效果 241
參、美国法上之证明妨碍 243
一、证明妨碍之概念、规范体系与发展 243
二、构成证明妨碍之前提要件——「保存证据义务之存在」 244
三、证明妨碍之救济及制裁 249
肆、重要问题之检讨 264
一、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之证明妨碍 265
二、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之证明妨碍 274
伍、结语 284
第二部分 程序保障与判决效力 288
第六章 诉讼参与及代表诉讼——新民事诉讼法下「程序保障」与「纷争解决一次性」之平衡点 288
壹、「程序保障」与「纷争解决一次性」之紧张关系 288
一、判决拘束力之正当基础——程序保障之概念 290
二、纷争解决一次性之理念 293
三、程序保障之诸手段 295
贰、诉讼参与之扩张及充实 298
一、辅助参加效力之扩张 299
二、诉讼告知制度之强化 303
參、代表诉讼之小幅迈进 311
一、代表诉讼之法理与当事人适格 311
二、新法之修正与检讨 314
三、代表诉讼法理扩大适用之可能与必要 317
肆、新法下之平衡点——代结论 319
第七章 第三人撤销诉讼——受判决效力所及第三人之事后程序保障机制 322
壹、第三人撤销诉讼之概念与机能——「纷争解决一次性」与「程序保障」之调和机制 322
贰、第三人撤销诉讼之定位 324
一、不同强度之第三人程序保障模式 324
二、第三人参与诉讼之责任范围 327
三、「应被赋予而未被赋予程序参与机会」之第三人程序保障模式 328
四、「不必赋予其程序参与机会」之第三人程序保障模式 331
參、第三人撤销诉讼之适用范围 334
一、再审与第三人撤销诉讼之关联——以「特定继受人」为例切入 334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提起之必要性与可能性——以婚姻无效判决为例 338
三、判决效力片面扩张之防免——以共有物返还诉讼为例 340
四、受不利益反射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343
肆、结语 345
第八章 共有物返还诉讼之再考——代表诉讼法理与事后程序参与之连结与交错 348
壹、问题之提起 348
贰、目前见解之纷乱状况 350
一、学说之论争 350
二、实务上之见解 353
參、共有物返还之诉讼标的与判决效力范围之再回顾 354
一、由实体法之规范出发 354
二、由诉讼法观点之反省 356
三、兼容实体法观点与诉讼法观点之再构成 359
四、残存的问题 368
肆、结论 371
第九章 新民事诉讼法下之诉讼标的图像:诉讼标的相对论的再构成——以法官之阐明义务、当事人之程序利益与证明困难之交错为中心 374
壹、导言 374
贰、诉讼标的相对论之架构 376
一、诉讼标的相对论之概念与特色 376
二、新法下诉讼标的之界定 376
三、以双方当事人之利益衡平为中心之再构成 383
參、浮动的诉讼标的 386
一、起诉时点诉讼标的之特定——原告的处分 386
二、诉讼程序进行中诉讼标的之变动 387
三、「重复起诉禁止」之判断标准 392
肆、「证明困难」与诉讼标的之互动关系 396
一、以一部请求之问题为起点 396
二、以「诉之利益」控制「消极确认之诉」之可能性与合理性 401
三、复数实体权利之证明困难问题 403
伍、结论 407
第十章 争点效之第三人效力——由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台上字第二三○五号及八十九年台上字第二○八八号判决出发 410
壹、绪言 410
贰、最高法院之判决理由与提起之问题 415
一、对第三人不利益之争点效——八十九年台上字第二三○五号判决 415
二、利益第三人之争点效——八十九年台上字第二○八八号判决 418
三、上开二判决之意义与提起之问题 421
參、争点效之相互性与非相互性——以美国法之判例发展为中心 425
一、传统之态度——争点效之相互性 425
二、废止相互性原则之三部曲 431
三、小结:由「相互性原则」至「非相互性原则」 439
肆、争点效利益第三人扩张效力之政策分析 440
一、争点效政策形成之再回顾 440
二、类型化之处理模式 446
三、「原则——例外」之处理模式 452
伍、争点效之利益第三人效力与反射效间之互动关系 456
一、日本学说上之讨论 457
二、对我国法之示唆——以民法第二七五条之规范为中心 462
陸、最高法院判决之再分析——代结论 473
第三部分 第三审上诉与假处分之变革 478
第十一章 为谁存在之金字塔型诉讼制度?——对新修正民事诉讼法第三审许可上诉制之评析 478
壹、绪言 478
贰、第三审上诉制度之目的及功能 479
一、向来之学说 479
二、我国实证之考察 482
三、本次修法之态度 486
參、许可上诉制之评析 488
一、立法经过 488
二、新法之解释 490
三、新法之冲击与影响 495
肆、可能之解决途径——代结论 498
第十二章 单纯不作为与容忍不作为假处分之竞合——评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抗字第五三二号裁定 504
壹、案例事实与裁定要旨 504
一、案例事实 504
二、裁定要旨 506
贰、问题之焦点 506
參、相牴触假处分间竞合之处理 509
一、向来学说及实务之见解 509
二、少数说之见解 512
三、日本学说及实务之见解 514
四、小结 516
肆、排除内容相牴触假处分之依据 518
一、「命令违法说」与「执行违法说」间之对立 518
二、在后假处分裁定违法之依据 520
伍、「先到先赢游戏规则之反思」——代结论 525
索引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