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背景及内容概述 3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的背景 3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指导思想 23
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九)》的基本内容 26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总则的修改 45
第一节 增设职业禁止(《刑法修正案(九)》第1条) 45
第二节 死缓犯被执行死刑条件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2条) 50
第三节 罚金刑执行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3条) 54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 61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 75
第一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修正案(九)》第5条) 75
第二节 资助恐怖活动、恐怖活动培训罪(《刑法修正案(九)》第6条) 82
第三节 策划、准备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85
第四节 制作、散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88
第五节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98
第六节 强制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103
第七节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108
第八节 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 114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修改 125
第一节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刑法修正案(九)》第9条) 125
第二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0条) 128
第三节 伪造货币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1条) 134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修改 143
第一节 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 143
第二节 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4条) 152
第三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5条) 156
第四节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 162
第五节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 167
第六节 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8条) 175
第七节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 183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财产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20条) 191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修改 201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1条) 201
第二节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2条) 205
第三节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3条) 211
第四节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4条) 216
第五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替考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 222
第六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6条) 230
第七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7条) 240
第八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管理义务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8条) 247
第九节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 254
第十节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 261
第十一节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0条) 266
第十二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1条) 272
第十三节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 285
第十四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3条) 289
第十五节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4条) 296
第十六节 虚假诉讼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 298
第十七节 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公开披露、报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6条) 305
第十八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 315
第十九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8条) 321
第二十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 325
第二十一节 偷越国(边)境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0条) 330
第二十二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1条) 333
第二十三节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2条) 339
第二十四节 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刑法修正案(九)》第43条) 343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罪的修改 349
第一节 对贪污罪受贿罪处罚规定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 349
第二节 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5条) 358
第三节 对有影响力者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6条) 369
第四节 对单位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7条) 374
第五节 介绍贿赂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8条) 378
第六节 单位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9条) 383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 391
第一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修正案(九)》第50条) 391
第二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修正案(九)》第51条) 394
附录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 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 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 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 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 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 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 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 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 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53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说明 5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 55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563
后记 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