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总论 7
第一编 法学 7
第一章 法学之观念 7
第一节 法学之意义 7
第二节 法学与法术之关系 9
第二章 法学之分类 9
第一节 法律质学及现实法学 10
第二节 一般法学及特别法学 11
第三章 法学研究之方法及学派 12
第一节 依演绎研究法之学派 12
第一款 自然法学派 13
第二款 哲学法学派 28
第二节 依归纳研究法之学派 29
第一款 注释法学派 30
第二款 比较法学派 30
第三款 历史法学派 33
第四款 社会法学派 37
第四章 法系之概略 45
第一节 印度法系 46
第二节 回回法系 48
第三节 犹太法系 50
第四节 罗马法系 52
第五节 日耳曼法系 54
第六节 斯拉夫法系 55
第七节 中华法系 57
第五章 法学与他学科之关系 68
第二编 法律 73
第一章 法律之进化 73
第一节 社会现象 73
第二节 复雠 74
第三节 复仇之限制 75
第四节 赔偿 78
第五节 差押 79
第六节 公权力之扩张 80
第七节 法律之发达 81
第二章 法律之本质 82
第一节 通说 83
第一款 技术规范与伦理规范 83
第二款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 86
第三款 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90
第二节 自说 92
第一款 技术规范为法律 93
第二款 道德规范为法律 95
第三款 礼式规范为法律 99
第四款 法律之定义 99
第五款 法律命令说之差异 107
第六款 法律与自然法则之区别 109
第七款 法律与宗教之区别 111
第八款 法律与政治之区别 112
第三章 法律之内容 113
第一节 法律为利益之保护 113
第二节 法律为正义之执行 116
第三节 法治演进之顺序 118
第四章 法律之类别 121
第一节 成文法及不文法 122
第二节 国际法及国内法 124
第三节 固有法及继受法(附子法及母法) 126
第四节 普通法及特别法 127
第五节 强行法及任意法(附命令法及禁止法又补充法及解释法) 129
第六节 实体法及手续法 132
第七节 原则法及例外法 134
第八节 公法及私法 135
第五章 法律之渊源 140
第一节 直接渊源 141
第二节 间接渊源 144
第六章 法律之效力 153
第一节 关于时之效力 153
第二节 关于地之效力 158
第三节 关于人之效力 163
第七章 法律之改废 166
第八章 法律之解释 169
第一节 法律解释之种类 171
第二节 法律解释之准则 177
第九章 法律之适用 180
第一节 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之原则 181
第二节 行政机关适用法律之原则 183
第十章 法律之制裁 184
第一节 公法上之制裁 186
第一款 行政制裁 186
第二款 刑事制裁 188
第二节 私法上之制裁 192
第三编 国家 203
第一章 国家之性质 203
第一节 客观国家说 203
第二节 主观国家说 206
第三节 国家与社会 209
第一款 社会之意义 209
第二款 国家与社会之区别 210
第三款 国家与社会之关系 211
第二章 国家之意义 213
第三章 国家之类别 218
第一节 君主国及民主国(国体之类别) 219
第二节 专制国及立宪国(政体之类别) 220
第三节 全主权国及半主权国 221
第四节 单一国及复合国 222
第五节 普通国及永世中立国 224
第四章 国家之发达 225
第五章 国家之目的 227
第一节 原始目的 231
第二节 终局目的 233
第六章 国家之活动 236
第四编 权利及义务 241
第一章 权利之意义 241
第二章 权利之种类 245
第一节 公权及私权 246
第一款 公权之分类 247
第一项 行为请求权 250
第二项 自由权 253
第二款 私权之分类 262
第一项 人身权 262
第二项 财产权 264
第二节 对世权及对人权 265
第三节 原权及救济权 266
第四节 主权利及从权利 267
第五节 专属一身之权利及有移转性之权利 268
第三章 权利之主体 268
第一节 自然人 269
第二节 法人 271
第四章 权利之客体 274
第一节 物之意义 274
第二节 物之种类 276
第五章 权利之取得 283
第六章 权利之变丧 286
第一节 权利之变更 286
第二节 权利之丧失 288
第七章 义务之意义 290
第八章 义务之类别 293
各论 295
第一编 宪法 295
第一章 国家之政权 297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附) 298
第三章 国家机关之组织 301
第一节 英日君主立宪政治及法美民主政治 302
第二节 瑞士民主政治 303
第三节 苏俄政治 304
第四节 意大利法西斯蒂党之政治 307
第五节 土耳其之民主政治 308
第六节 德意志之民主政治 309
第七节 我国之五权宪法与全民政治 312
第一款 国家政治机关之组织 314
第二款 国家司法机关之组织 318
第二编 行政法 323
第一章 行政机关 324
第一节 官署及官吏 324
第二节 公共团体及公吏 333
第二章 公共建筑物 338
第三章 行政行为 339
第四章 行政救济 342
第一节 诉愿 342
第二节 行政诉讼 345
第五章 权限争议 347
第六章 各部行政 348
第三编 刑法 355
第一章 犯罪 357
第一节 犯罪之意义 357
第二节 犯罪之主体及客体 359
第三节 犯罪行为之概略 362
第一款 犯意 362
第二款 预备 364
第三款 着手 365
第四款 实行 366
第四节 犯罪之种类 367
第二章 刑罚 378
第一节 刑罚之意义 379
第二节 刑罚之种类 380
第一款 主刑 381
第二款 从刑 383
第三节 缓刑、假释、及时效 385
第四节 刑罚之消灭 390
第三章 各论之意义及范围 392
第四编 民法 395
第一章 总则编 398
第一节 法例 400
第二节 人 402
第一款 自然人 402
第二款 法人 404
第三节 物 406
第四节 法律行为 407
第一款 意思表示 410
第二款 条件及期限 413
第三款 代理 415
第四款 无效及撤销 417
第五节 期日及期间 418
第一款 一般之准则 419
第二款 期间之起算及终止 419
第三款 历法计算法 421
第四款 年龄计算法 422
第六节 消灭时效 423
第七节 权利之行使 425
第二章 债编 426
第一节 债之概念及发生 427
第一款 契约 428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434
第三款 无因管理 435
第四款 不当利得 436
第五款 侵权行为 436
第二节 债之标的 437
第三节 债之效力 438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40
第五节 债之移转 442
第六节 债之消灭 444
第三章 物权编 447
第一节 通则 448
第二节 所有权 449
第三节 地上权 450
第四节 永佃权 452
第五节 地役权 452
第六节 抵押权 454
第七节 质权 455
第八节 典权 457
第九节 留置权 458
第十节 占有 459
第四章 亲属编 460
第一节 通则 461
第二节 婚姻 463
第三节 父母子女 467
第四节 监护 469
第五节 扶养 471
第六节 家 472
第七节 亲属会议 473
第五章 继承编 474
第一节 遗产继承人 475
第二节 遗产之继承 477
第三节 遗嘱 479
第五编 商法 487
第一章 商人通例 487
第一节 商人 488
第二节 商人能力 489
第三节 商业注册 490
第四节 商号 490
第五节 商业账簿 491
第六节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 491
第七节 代理商 493
第二章 公司法 494
第一节 定义 494
第二节 通则 495
第三节 无限公司 496
第四节 两合公司 497
第五节 有限公司 497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 498
第七节 股份两合公司 499
第三章 票据法 499
第四章 保险法 502
第一节 总则 503
第二节 损害保险 505
第三节 人身保险 506
第五章 海商法 507
第一节 船舶 508
第二节 海员 509
第三节 运送契约 510
第四节 船舶碰撞 511
第五节 救助及捞救 512
第六节 共同海损 513
第七节 海上保险 514
第六编 民事诉讼法 517
第一章 总则 517
第一节 法院 518
第一款 法院之管辖 518
第二款 法院职员之回避 519
第二节 当事人 519
第三节 诉讼标的之价额及诉讼费用 520
第四节 诉讼程序 522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524
第三章 上诉审程序 527
第四章 再审程序 529
第五章 特别诉讼程序 531
第一节 督促程序 531
第二节 保全程序 532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 533
第四节 人事诉讼程序 534
第七编 刑事诉讼法 537
第一章 总则 537
第二章 第一审 538
第一节 公诉 538
第二节 自诉 539
第三章 上诉 540
第四章 抗告 541
第五章 非常上诉 541
第六章 再审 542
第七章 简易程序 543
第八章 执行 544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