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章 关于法的一般的规定 1
第一编 人及家庭 5
第一章 自然人 6
第二章 法人 8
第三章 住所及居所 13
第四章 不在及推定死亡的宣告 14
第五章 血亲及姻亲 19
第六章 婚姻 20
第七章 父母子女关系 48
第八章 养子女收养 59
第九章 父母的权能 69
第十章 监护及从监护的解放 74
第十一章 准养子女收养及托付 84
第十二章 精神的疾病、禁治产及准禁治产 87
第十三章 扶养 90
第十四章 身份证书 93
第二编 继承 95
第一章 关于继承的总则 96
第二章 法定继承 115
第三章 遗嘱继承 119
第四章 分割 140
第五章 赠与 149
第三编 所有权 157
第一章 财物 158
第二章 所有权 162
第三章 地上权 182
第四章 永佃权 183
第五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187
第六章 地役权 195
第七章 共同所有关系 207
第八章 占有 216
第九章 新工程及惧怕损害的告诉 221
第四编 债务关系 223
第一章 债务关系一般 224
第二章 契约一般 245
第三章 各种契约 266
第四章 一方的预约 342
第五章 信用证券 343
第六章 无因管理 349
第七章 非债清偿 350
第八章 不当得利 352
第九章 不法行为 353
第五编 劳动 357
第一章 职业活动的规制 358
第二章 企业内劳动 362
第三章 自主的劳动 384
第四章 有特别关系的从属劳动 387
第五章 公司 389
第六章 协同组合及相互保险 439
第七章 利益参加组合 446
第八章 企业体 447
第九章 对于智能的作品及工业的发明权利 451
第十章 竞业及业务协作的规制 454
第十一章 关于公司及业务协作组合的处罚规定 459
第六编 诸权利之保护 465
第一章 登记 466
第二章 证据 479
第三章 财产责任、优先权的原因和财产担保的保存 486
第四章 诸权利裁判上的保护 515
第五章 时效及失权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