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法律问题总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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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万明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03699771
  • 页数:509 页
图书介绍:本书详尽权威地呈现了涉台法治面的最新状态和全貌,修订版在保持原版风格的基础上,对体例结构做了较大调整,由原来六章变动扩展为更加科学合理的十四章,正文篇幅更新、充实了七成,包括了首版后出现的新的重要内容,如反分裂国家法、两岸两会签署的9项新协议以及有关法律实务的新进展等等。

第一章 概述 1

第一节 涉台法律问题的产生 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和法统的废除 1

二、台湾地区的现行法律制度 2

三、涉台法律问题的产生 3

第二节 涉台法律事务的概念、性质、类型 5

一、概念 5

二、性质 5

三、类型 6

第三节 涉台法律问题的特点 8

一、海峡两岸特定的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交互作用下的产物 8

二、涉台法律问题及其处理深受两岸关系形势的制约 8

三、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 9

第二章 涉台法律事务的规定与处理  11

第一节 涉台法律事务的规定 11

一、宪法及反分裂国家法 11

二、法律 12

三、行政法规与法规性文件 12

四、司法解释 13

五、部门规章 13

六、两岸协议 15

七、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15

八、国际约定 16

第二节 涉台法律事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17

一、一个中国的原则 17

二、依法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18

三、促进两岸交往交流的原则 19

第三节 涉台法律事务处理的主要方式 20

一、制定涉台规范性文件的方式 20

二、两岸授权或委托民间团体事务性商谈的方式 22

三、个案变通方式 24

第四节 涉台法律纠纷的解决 24

一、涉台法律纠纷的分类 25

二、涉台法律纠纷的解决办法 25

第三章 涉台民事法律问题 29

第一节 涉台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问题 29

一、婚姻 29

二、抚养、赡养和收养 33

三、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 34

四、继承 36

五、去台人员的债权债务、诉讼证据与时效问题 39

第二节 涉台知识产权问题 40

一、专利 40

二、商标 41

三、版权与版权交流 43

第四章 涉台经贸法律问题 46

第一节 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大陆投资 46

一、母法风范 46

二、子法诞生 48

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内容特色 49

四、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53

五、对台资企业融资 56

六、台资企业协会 58

第二节 加强两岸农业、金融合作 60

一、两岸农业合作 60

二、两岸金融合作 65

第三节 大陆资本赴台投资 66

一、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项目管理 66

二、两会原则共识 67

三、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 68

四、台湾方面有关规定 68

第四节 两岸贸易 69

一、对台贸易管理 69

二、对台小额贸易 71

第五章 涉台行政法律问题(一) 73

第一节 两岸人员往来 73

一、台湾居民来大陆 73

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74

三、大陆居民因私赴台和交流 76

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76

第二节 台湾居民来大陆就学就业 82

一、来大陆高校就学 82

二、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84

三、在大陆就业 86

第六章 涉台行政法律问题(二) 88

第一节 两岸通邮 88

一、进程概况 88

二、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 88

三、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89

第二节 两岸海运 90

一、海峡两岸间的航运管理及货运代理 90

二、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91

三、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的监督管理 92

四、海峡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的实施 94

五、税收减免 96

六、大陆方面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最新措施 97

第三节 两岸空运 98

一、基本情况 98

二、两岸包机 99

三、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100

四、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 101

第七章 涉台行政法律问题(三) 104

一、台胞捐赠 104

二、台胞挖掘在大陆隐(埋)藏的物品 105

三、台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 105

四、台胞在大陆的丧葬事宜 107

五、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 108

六、商业演出 108

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109

八、两岸广告交流 110

九、对台经济技术展览 110

十、对台渔工劳务合作 111

十一、对台湾渔船停泊点的管理 112

十二、两岸食品安全合作 114

第八章 涉台刑事法律问题 116

一、对原国民党战犯的特赦 116

二、去台人员特定历史时期的刑责处理 117

三、涉台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 117

四、办理涉台刑事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118

五、台刑事犯的刑罚执行 119

六、对在押台湾犯人和劳教人员的探视 119

第九章 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120

一、台湾同胞的法律地位 120

二、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 121

三、涉台突发事件及其处理 123

四、涉台外交法律实践 125

五、律师服务 127

六、公证服务 130

七、仲裁服务 130

八、涉台法律问题研究 134

九、两岸法律交流 135

第十章 两岸司法行政联系与协助(一) 137

第一节 概况 137

一、理论依据 137

二、实践情况 139

第二节 两岸公证书的使用与查证 141

一、简要背景 141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实施办法 142

第十一章 两岸司法行政联系与协助(二) 146

第一节 涉台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146

一、《规定》出台背景 146

二、《规定》主要内容 147

第二节 对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认可 149

一、认可申请管辖 149

二、认可申请及受理 149

三、认可条件 150

四、认可申请优先和不予认可救济 150

五、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 151

六、申请认可时效和认可裁定执行 151

第三节 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152

第十二章 两岸司法行政联系与协助(三) 155

第一节 《金门协议》 155

第二节 劫机犯的遣返和处理 157

一、两岸劫机犯罪简况 157

二、劫机犯遣返 157

三、劫机犯的处理 159

第三节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159

一、总则 160

二、共同打击犯罪 160

三、司法互助 160

四、请求程序 161

五、附则 162

第十三章 反分裂国家法 163

第一节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63

第二节 《反分裂国家法》的起草原则和形成过程 164

第三节 《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 165

一、关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165

二、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 165

三、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166

四、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167

第四节 学习贯彻《反分裂国家法》 167

第十四章 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及机构设置 171

第一节 有关规定 171

一、“国家统一纲领” 171

二、“宪法增修条文” 173

三、“两岸关系条例” 181

四、“港澳关系条例” 183

五、两岸人员往来与交流的专项规定 183

第二节 研处大陆事务的机构设置 184

一、“国家统一委员会” 184

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185

三、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185

附录 188

一 188

反分裂国家法 188

二 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告台湾同胞书 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再告台湾同胞书 190

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 191

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 193

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 194

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195

胡锦涛提出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四点意见 198

胡锦涛和连战举行正式会谈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主张 200

胡锦涛和宋楚瑜举行正式会谈就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看法 203

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5

胡锦涛同吴伯雄举行正式会谈就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发表六点意见 209

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 继续争取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 211

大力加强两岸文化教育交流 建设两岸同胞共同精神家园 217

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 努力推进两岸关系发展 221

三 224

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 224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 234

以民为本 为民谋利 积极务实推进两岸“三通” 243

国务院关于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51

中共中央授权台办负责人就海峡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问题发表的谈话 257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负责人发表谈话坚决反对台湾分裂势力按“两国论”“修宪” 258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受权就当前两岸关系问题发表声明 259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就陈水扁当局公告举办“入联公投”发表受权声明 261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就所谓“九二香港会谈基础问题”发表谈话 261

四 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264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267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269

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278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282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284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 285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87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291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92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99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 301

关于印发《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通知(四个附件) 303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313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314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315

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 317

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 318

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320

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实施细则 325

关于办理原去台人员房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328

五 3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3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333

六 335

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335

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336

七 337

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遣返协议 337

汪辜会谈共同协议 337

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 338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 339

海协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函 340

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 340

海协关于确认《港台海运商谈纪要》事函(1) 341

海协关于确认《港台海运商谈纪要》事函(2) 342

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 343

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344

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347

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348

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350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351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 352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35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356

八 359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会谈新闻公报 359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会谈公报 360

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共同建议 362

九 364

两岸人员往来人数统计表 364

历年两岸贸易统计表 365

历年台商投资大陆统计表 366

两岸商谈与对话情况一览表 366

十 369

中美联合公报 3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 372

中美联合声明(摘录) 3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3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375

中日联合宣言(摘录) 376

十一 377

开罗宣言 377

波茨坦公告 378

日本投降条款(摘录) 379

十二 379

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 379

十三 3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8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9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417

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419

十四 446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446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469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481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488

“公民投票法” 491

“公民投票法施行细则” 501

十五 504

美国“与台湾关系法” 504

结语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