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总论 1
绪论 1
第一编 教育行政法之基本的观念 4
第一章 教育行政 4
第一节 国家行政作用之形式 4
第二节 教育之意义及种类 12
第三节 国家与教育之关系 12
第四节 教育行政之意义 15
第一欵 道德行政与教育行政 18
第二欵 宗教行政与教育行政 19
第五节 教育行政之范围 20
第一欵 总论 20
第二欵 教育之目的与行政 21
第三欵 教育之材料与行政 23
第四欵 教育之方法与行政 24
第二章 教育行政法 25
第一节 法之观念 25
第二节 法之种别 28
第三节 教育行政法之意义 29
第二编 教育行政权之主体 31
第一章 总论 31
第二章 人格及公法上之人格 31
第三章 权利及公权 32
第四章 国家之观念 33
第三编 教育行政权之客体 37
第一章 总论 37
第二章 领土及臣民 37
第三章 被教育者之特别关系 39
第一节 被教育者之责任 39
第二节 被教育者之身分关系之发生消灭 42
第四编 教育行政权之机关 43
第一章 总论 43
第二章 行政机关之组织 44
第一节 行政官厅 46
第一欵 官厅之意义及性质 46
第二欵 官厅之组织及权限 49
第三欵 官制 49
第四欵 官厅之种类 50
第五欵 教育行政机关 51
第一项 中央行政官厅及其补助机关 51
第二项 地方行政官厅及其补助机关 61
第三项 帝国大学总长及学校长 69
第六欵 官厅之统一 75
第二节 官吏及教员 78
第一欵 总论 78
第二欵 官吏之性质 79
第三欵 教员之性质 84
第四欵 官吏(包含教员以下同)之服务关系之发生 88
第五欵 官吏之任用 91
第六欵 官吏之资格 92
第七欵 官吏之权利 108
第一项 身上之权利 108
第二项 财产上之权利 110
第八欵 官吏之义务 120
第一项 服从之义务 120
第二项 忠实之义务 130
第九欵 官吏之责任 141
第一项 官吏法上之责任 141
第二项 刑事上之责任 144
第三项 民事上之责任 148
第十欵 官吏关系之消灭 153
第三节 公共团体 155
第一欵 公共团体之观念及性质 155
第二欵 公共团体之种类 164
第一项 市町村 165
第一目 市町村之组织 165
第二目 市町村之机关 167
第三目 市町村之教育事务 172
第二项 市町村内之区及町村组合 179
第三项 郡 180
第四项 府县 181
第四节 营造物 182
第一欵 营造物之观念及性质 182
第二欵 营造物之种类 184
第三欵 学校之意义 184
第四欵 学校之种类 193
第五欵 学校之利用 199
第五编 关于教育之行政行为 203
第一章 总论 203
第二章 对于外部之行政行为 203
第一节 行政命令 203
第一欵 总论 204
第二欵 种类 205
第二节 行政处分 208
第一欵 总论 208
第二欵 种类 209
第三欵 强制手段 213
第三节 公法上之契约 216
第三章 对于内部之行政行为 217
第四章 行政上之救济手段 218
第一节 总论 218
第二节 对于法规之救济手段 219
第三节 对于处分之救济手段 219
第一欵 总论 219
第二欵 诉愿 220
第一项 诉愿之性质 220
第二项 诉愿之事项 221
第三项 诉愿之手续 223
第四项 诉愿裁决之效力 224
第四节 行政诉讼 225
第一欵 行政诉讼之性质 225
第二欵 行政诉讼之事项 227
第三欵 行政诉讼之手续 228
第四欵 行政裁判所之组织 229
第五欵 行政裁判之效力 230
中卷 各论 233
第一编 普通教育 233
第一章 小学校 233
第一节 总论 233
第二节 目的 235
第三节 种类 236
第四节 设置及废止 238
第五节 教育期限 243
第一欵 修业年限 243
第二欵 学年学期及教授时间附式日 244
第六节 教科及编制 246
第一欵 教科及教则 246
第二欵 教科用图书 251
第三欵 编制 252
第七节 设备 254
第八节 就学义务 258
第一欵 就学义务之性质 258
第二欵 就学义务者 259
第三欵 就学义务之发生 265
第四欵 就学义务之履行 267
第五欵 就学义务履行之犹豫出席停止 269
第六欵 就学义务之免除及消灭 270
第九节 费用之负担及授业料并基本财产 271
第一欵 费用之负担 271
第二欵 授业料 273
第三欵 基本财产 280
第十节 学校长及教员之职务 283
第一欵 总论 283
第二欵 关于授业训练体育之职务 285
第一项 总论 285
第二项 关于教授之职务 287
第三项 关于训练之职务 295
第一目 总论 295
第二目 关于直接儿童之职务 297
第三目 关于与家庭连络之职务 299
第四目 关于与社会连络之职务 300
第五目 关于儿童体育之职务 301
第三欵 关于事务之职务 302
第十一节 学务委员 311
第十二节 学校之监督 313
第十三节 小学校教育效绩者之表彰 315
第十四节 类于幼稚园及小学校之各种学校 316
第一欵 总论 316
第二欵 幼稚园 316
第一项 目的 316
第二项 保育科目及其要旨并?育时数 317
第三项 职员 318
第四项 编制 318
第五项 设备 319
第三欵 盲哑学校 319
第四欵 关于小学校之各种学校 321
第二章 中学校 321
第一节 总论 321
第二节 目的 323
第三节 设置及废止 324
第四节 学科及其程度 326
第五节 教科用图书 327
第六节 修业期间、学年、教授日数、每周教授时数及式日 328
第七节 编制 329
第八节 设备 331
第九节 入学在学退学及惩戒 332
第十节 授业料 335
第十一节 学则 336
第十二节 在学生徒及卒业生之特权 337
第三章 高等女学校 338
第一节 总论 338
第二节 目的 339
第三节 教科及其程度 340
第四节 修业期间 341
第五节 其他之规定 341
第二编 专门教育 342
第一章 高等学校 342
第一节 总论 342
第二节 学科及其程度 344
第三节 入学之资格 346
第四节 学则 346
第二章 帝国大学 347
第一节 总论 347
第二节 组织及目的 351
第三节 讲座 354
第四节 入学及惩戒并退学 354
第五节 机关 355
第六节 制规 358
第三章 专门学校 358
第一节 总论 358
第一欵 目的学科及修业期间并组织 359
第二欵 设置及废止 360
第三欵 入学惩戒及退学 361
第四欵 设备 363
第五欵 教员 364
第六欵 学则 364
第七欵 馀论 365
第二节 各论 365
第一欵 医学专门学校 366
第二欵 东京外国语学校 367
第三欵 东京美术学校 368
第四欵 东京音乐学校 370
第五欵 公立及私立之专门学校 372
第三编 实业教育 375
第一章 总论 375
第二章 实业学校汎论 376
第一节 目的及种类 376
第二节 设置及废止 377
第三节 修业年限学科及学科目等 379
第四节 教员 379
第五节 设备 380
第六节 可受国库补助之学校 381
第三章 各论 382
第一节 工业学校 382
第一欵 工业学校 383
第二欵 徒弟学校 384
第二节 农业学校 387
第一欵 农业学校、蚕业学校、山林学校、兽医学校、 387
第二欵 水产学校 389
第三节 商业学校及商船学校 390
第四节 实业补习学校 391
第四章 实业专门学校 393
第一节 农业学校 394
第一欵 札幌农学校 394
第二欵 盛冈高等农林学校 395
第二节 高等工业学校 395
第三节 高等商业学校 396
第四节 公私立之实业专门学校 397
第四编 师范教育 398
第一章 总论 398
第二章 师范学校 400
第一节 教育之要旨 400
第二节 设置及设备 402
第三节 组织编制修业期间教授日数 402
第四节 学科及其程度 403
第五节 生徒 404
第一欵 定员及募集 404
第二欵 学资 405
第六节 卒业生之服务 406
第七节 在学生徒及卒业生之特权 407
第八节 附属小学校及附属幼稚园 407
第九节 训育教授管理之规程 408
第三章 高等师范学校 408
第一节 总论 408
第二节 生徒 410
第一欵 募集及退学 410
第二欵 学资 412
第三节 卒业生之服务 412
第四节 附属学校及教育博物馆 413
第四章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 413
第一节 总论 414
第二节 生徒之募集及退学 415
第三节 卒业生之服务 416
第四节 附属学校 417
第五章 临时教员养成所 417
第六章 实业教员养成所 419
第七章 无试验检定授与教员免许状于其卒业生之学校 420
第五编 馀论 424
第一章 私立学校及私立幼稚园之监督 424
第二章 以寄附财产设立之官立公立学校幼稚园及博物馆并图书馆 426
第三章 公私立学校之认定 427
第四章 在外指定学校及留学生 429
第一节 在外指定学校 430
第二节 留学生 433
第五章 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入学及使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 435
第一节 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入学 435
第二节 使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 436
第六章 学校卫生 438
第七章 教科用图书之检定 441
第八章 教育基金 442
第九章 统计及报告 443
第十章 其他之规定 444
下卷 特种教育 447
第一编 总论 447
第二编 宫内省所辖之教育事务 449
第一章 总论 449
第二章 华族就学规则 450
第三章 学习院 451
第一节 目的及组织 451
第二节 教科目 452
第三节 职员及教官 454
第三编 内务省所辖之学校 456
第一章 台湾之诸学校 456
第一节 国语学校 456
第二节 师范学校 459
第三节 医学校 459
第四节 国语传习所 460
第五节 公学校 460
第六节 小学校 461
第二章 神宫皇学馆 461
第四编 递信省所辖之学校 463
第一章 东京商船学校 463
第五编 农商务省所辖之学校 465
第一章 水产讲习所 465
第二章 蚕业讲习所 466
第三章 畜牛结核病检查员养成所及马匹去势术练习所 466
第六编 教育总监部所辖之学校 467
第一章 陆军士官学校 467
第二章 陆军中央幼年学校 469
第三章 陆军地方幼年学校 469
第四章 陆军户山学校 470
第五章 陆军炮工学校 471
第六章 陆军野战炮兵学校及陆军要塞炮兵学校 472
第七章 陆军骑兵实施学校 473
第七编 参谋本部所辖之学校 474
第一章 陆军大学校 474
第八编 陆军省所辖之学校 476
第一章 陆军经理学校 476
第二章 炮兵工科学校 476
第三章 陆军军医学校 477
第四章 陆军兽医学校 477
第九编 海军省所辖之学校 479
第一章 海军大学校 479
第二章 海军兵学校 480
第三章 海军机关学校 481
第四章 海军军医学校 481
第五章 海军炮术练习所 482
第六章 海军水雷术练习所 482
第七章 海军机关术练习所 483
第八章 海军主计官练习所 483
第九章 海军造船工练习所 484
第十章 海军看护术练习所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