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1
国务卿奏据主计局详称试办行政统计汇报并酌拟概要数则转奏折(民国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咨送调查小学校暨私塾各种表式及事项文(民国五年二月十日) 3
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民国十七年七月十九日内政部公布) 4
全国工商统计暂行规则(民国十七年九月一日工商部公布) 5
全国工商调查报告规则(民国十七年九月三日工商部公布) 8
《统计月报》叙言(贾士毅 民国十八年一月) 10
中央党部及政府机关统计工作之调查(林? 民国十八年二月) 12
我国的统计(刘大钧 民国十八年三月) 16
统计的分治合作(盛俊民 国十八年三月) 23
外交部编制外交统计图表规则(民国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外交部公布) 26
中央党部设立中央统计处(民国十八年四月十八日) 31
立法院统计处处务规程(民国十八年五月) 33
全国农业统计调查报告规则(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农矿部公布) 41
中国统计学社正式成立 43
中国统计学社社章(民国十九年三月九日) 44
中国统计学社分社简章通则(民国十九年三月九日) 47
中央统计联合会成立会及第一次会员大会纪(民国十九年六月) 48
公务员办理内政统计暂行考成规则(民国十九年十月二日内政部公布) 50
中国之统计事业(刘大钧 民国十九年十月) 52
国民政府主计处处务规程(民国二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奉国民政府指令遵行) 77
建设委员会统计委员会组织章程(民国二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建设委员会公布) 81
警政统计规则(民国二十年七月三日内政部公布) 82
统计法(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公布二十三年五月一日施行) 85
实业部统计长办公处处务规程(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国府核准) 90
国民政府训令各机关应遵照汇送全国统计总报告材料应用表格各就主管部分按期依式填报令(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三十日) 93
主计处对于各机关统计事项有指导监督之责,所有各机关主办统计人员如于统计手续未明或遇困难,主计处应随时派员详为指导令(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94
地方行政机关统计组织暂行规则 民国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布 95
铁道部统一铁道会计统计委员会组织规程(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奉国民政府令准备案) 97
《关于统计各种法规摘要》弁言(吴大钧 民国二十二年十月一日) 99
如何完成统计组织以促进计政效率之商讨(民国二十三年三月) 100
全国内政统计查报通则(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公布二十四年六月修正) 104
修正高等考试统计人员考试条例(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五日考试院公布) 113
中央各机关统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民国二十四年八月十日国民政府指令遵行) 115
普通考试统计人员考试条例(民国二十四年九月三日考试院公布) 117
财务统计及财政部之统计工作(邓贤 民国二十四年) 118
《中央统计联合会统计演讲集》序(吴大钧 民国二十五年二月) 125
中央各机关所属机关统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民国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国民政府指令遵行) 126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128
国民政府主计处办理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暂行规程(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四日国府指令遵行) 130
各会计统计处处务会议议事通则(民国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主计会议通过) 132
统计法施行细则(民国二十三年四月公布五月施行二十七年十二月修正) 134
中央各机关会计统计处室经费在各该本机关预算内列为独立项目令(民国二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国民政府通令遵行) 145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事业设计委员会暂行组织规则(民国二十九年三月四日国民政府指令遵行) 146
省(市)政府统计处组织规程(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指令遵行) 147
各省重要市县公务员生活费指数查编办法(民国三十年九月六日行政院训令颁) 150
公务统计方案之意义及其拟订程序(国民政府主计处民国三十年十月) 155
拟订地方政府公务统计方案应注意之事项(民国三十年十一月国民政府主计处令发) 161
中央及各省市政府主计会计统计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日核准) 164
设置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机关会计统计机构办法(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 167
设置公有营业及事业机关会计、统计机构之标准(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 168
军法统计造报暂行办法(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修正公布) 171
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主计人员同样适用令 附: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国民政府主计处三十一年一月九日) 175
县(市)政府统计室组织规程(民国三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国民政府令准施行) 178
规定统一人马武器统计办法令(民国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训令) 180
户口普查条例(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182
造送全国统计总报告材料应行注意之点(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国民政府主计处令颁) 186
中央及各省市县政府会计统计人员保证办法(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国民政府主计处令颁) 188
省(市)政府统计室分层负责办事通则(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九日通饬施行) 190
各会计统计处室办理所属人员年度考绩应行注意事项(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九日国民政府主计处令颁) 198
主计人员任免迁调训练考绩等项仍由主计处直接办理令(民国三十二年一月十九日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 201
修正主计人员述职及谒见办法 202
蒋介石谈主计业务——对金国主计会议的训词(民国三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203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民国二十五年十月国民政府公布三十二年十二月国民政府修正) 204
国民政府主计处设置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条例(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三日国民政府公布) 210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民国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府公布,三十三年一月十五日修正) 212
我国之统计制度(卫挺生 杨承厚 民国三十三年一月) 215
中央各机关统计室组织规程(民国三十三年) 222
蒋介石对中国统计学社第十一届年会大会的训词(民国三十三年) 224
加强设计考核与统计之联系办法(国民政府三十四年四月十六日) 225
各省市政府统计处室查编物价指数注意事项(民国三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主计处令发) 226
简化统一统计表册实施办法令(行政院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八日) 227
抗战损失调查办法(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正) 230
国民政府主计处搜集前后方各省市统计资料实际进行办法 232
收复地区各省市政府查编物价指数注意事项(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主计处令发) 237
收复地区各省市政府查编公务员生活费指数注意事项(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计处令发) 238
造送统计总报告资料应注意之事项(国府主计处三十四年训令) 239
各级党政机关编造表报应行注意事项(国府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令发) 244
实行《统计法施行细则》令(国民政府主计处三十五年四月) 245
市生死统计规则(行政院民国三十三年二月核准卫生署三十五年五月函府查照饬遵) 246
统计工作发展的条件(刘堃闿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 248
统计人员尽其在我的途径(刘堃闿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 251
我国之统计事业(吴大钧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 254
统计的需要和供给(刘躬厚 民国三十六年三月) 273
户口普查法(国民政府三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公布) 276
如何促成统计的迫切需要(陈藻潭 民国三十六年四月) 278
统计为“西方文明”要素之一(刘堃闿 民国三十六年五月) 281
中国政府超然统计制度(朱君毅 民国三十六年十月) 284
建立统计资料档办法(主计部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五日颁发) 296
行政院主计处训令调整广州市主计机关组织系统(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十二日) 303
下编 310
广东大都督兼民政长令实业司查照部咨催填各项统计表文(民国二年三月十九日发) 310
广东大都督兼民政长令财政司遵照部电催办元年财政统计表文(民国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发) 311
广东实业司令各县知事催填工商统计表文(民国二年三月) 312
广东民政长李开侁令调查员吴庆芳前往顺德县调查蚕桑情况及丝厂营业情形文(民国三年五月八日) 313
广东民政长李开侁令各厅县知事催缴二年度农林工商统计表文(民国三年五月十六日发) 315
广东巡按公署饬各道尹分饬所属各县调查小学情形文(民国四年二月十六日发) 316
振武上将军行署、广东巡按使公署饬各县知事催填地理调查表册文(民国四年三月二十日) 320
广东巡按公署饬各县知事遵照部颁农商统计调查表式赶速填报文(民国四年四月七日) 322
广东巡按公署饬催龙门等县知事迅将应办元年度农林统计报告书依限填报勿再延误文(民国五年一月十三日发) 324
广东省长李耀汉训令各机关遵照应用统计讲习所毕业生文(民国七年一月八日发) 325
广东省长李耀汉训令各道道尹各县知事严究请用讲习所毕业生之伪函件文(民国七年一月十八日发) 327
广东全省警务处处长魏邦平布告商民人等遵照遇有职员调查户口务须切实报告文(民国八年五月二十日) 328
广东省经济调查局组织章程(草案)(民国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30
广东省经济调查局办事细则(民国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32
广东省长陈炯明令各县县长将实业调查报告概缮副本迳送经济调查局参考文(民国十一年二月十三日) 333
广东省政府附设统计讲习所章程(草案)(民国十八年八月五日) 334
广东省暂行统计法规(民国十八年八月十四日) 336
广东省政府饬属遵照统计法规办理统计事项并将情形具报案(民国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338
广东统计协进会简章(民国十八年十一月) 340
各县市应举办统计令(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六日) 342
拟具本厅统计计划呈省府文(广东省民政厅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六日) 346
发展政府统计事业的根本问题(刘伯权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 349
统计事务处成立之经过(民国十九年一月) 362
劝各界民众注重统计事业书(广东省统计事务处 民国十九年一月) 370
《统计汇刊》序(孙希文 民国十九年二月) 377
广东省政府改本府统计事务处为统计股案(民国十九年六月十九日) 379
广东省政府训令县市政府职员中应有调查统计人才(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一日) 381
广东省调查统计局组织章程(民国二十二年一月十日通过) 383
广东省政府训令设立调查统计局(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384
广东民政厅呈奉核准全省人口调查实施方案及全省人口调查事务处组织章程 附:广东全省人口调查实施方案及人口调查事务处组织章程(民国二十二年三月八日) 386
广东民政厅呈报全省人口调查事务处成立日期 附:广东省人口调查事务处职员名单(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十日) 391
广东省政府函请党部协助调查统计局工作 附:广东省各县县党部协助调查统计办法(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十一日) 392
广东省政府教育厅转令发广东省各县各级公私学校教职员协助调查统计办法(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394
广东省政府核准县警队协助调查统计办法 附:广东省各县警卫队队长协助调查统计办法(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十三日) 396
广东省政府核准广东省各县商会协助调查统计办法(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十三日) 399
广东省各县市政府调查统计条例(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十四日修正通过) 400
广东省政府核准调查统计局办事细则及县市政府调查统计条例 附:广东省调查统计局办事细则(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401
广东省政府核准广东省各县区乡镇公所调查统计章程 附:广东省各县区乡镇公所调查统计章程(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十九日) 407
广东省政府令发《广东全省人口调查临时办法》 附:民国二十二年广东全省人口调查临时办法(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四日) 410
广东省民政厅抄发各县市人口调查事务处组织章程及办事细则 附:广东省各县市人口调查事务处组织章程及办事细则(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413
广东省民政厅令发人口调查表式等件 附:广东省人口调查表式制印及查填办法概要(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418
广东省民政厅令发人口调查员司训练办法 附:人口调查员司训练办法(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九日) 422
广东省政府令筹设计政学校培养会计统计人才 附:教育厅长提议拟筹设省立计政学校养成统计及会计人才以应需用案(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424
广东省政府令发调查统计局调查队组织大纲 附:广东省调查统计局调查队组织大纲(民国二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427
广东省政府令发统计法施行细则(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429
广东省民政厅抄发基本统计表式及办法 附:广东省各县市基本统计办法草案(民国二十三年七月三日) 431
广东省民政厅分发人口调查须知(民国二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434
《统计月刊》发刊词(曾同春 民国二十三年十月三十日) 449
广东省政府令饬每月填送统计事业通讯表(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十日) 450
广东省政府令发统计表格式样、表格目录及填报须知(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七日) 451
广东省调查统计局二十五年全年工作总报告 466
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组织规程(民国二十七年二月九日修正) 474
《广东统计汇刊》序(李汉魂 民国二十八年十月一日) 476
《广东统计汇刊》弁言(张益民 民国二十八年十月二日) 477
广东省政府令发本府统计委员会修正组织规程 附:广东省统计委员会组织规程(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79
《广东统计季刊》序(李汉魂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 482
广东省政府令发《特种考试广东省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及《办理特种考试应行注意事项》(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484
广东的统计工作(杨仁则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487
广东省政府统计处组织规程(民国三十一年六月十五日通过) 495
广东省政府统计处处务会议规则(民国三十一年六月) 498
郑彦棻统计长在全省第一次各机关统计人员会议上的开幕词(民国三十一年七月五日) 500
李汉魂主席在全省第一次各机关统计人员会议上的训词(民国三十一年七月六日) 503
行政三联制与统计工作(郑彦棻 民国三十一年七月) 506
广东各厅处局等机关统计室组织及办事规程(民国三十一年七月国民政府核准 八月主计处令颁) 511
管制物价与统计(郑彦棻 民国三十一年九月) 514
广东省物价调查办法(民国三十一年九月十三日,广东省政府颁布) 516
广东省政府统计处备用统计人员登记办法(民国三十一年十月) 518
查报物价须知(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广东省政府颁布) 520
各机关索取统计图表及资料应依照主计机关发表统计资料之法定程序办理令(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广东省政府训令) 521
广东统计概述(民国三十一年) 522
广东省政府教育厅所属机关学校设置统计人员办法(民国三十二年五月八日) 532
广东省政府统计处分层负责办事细则(民国三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533
广东省政府统计处一年来工作报告(由民国三十一年六月十六日至三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545
今后统计人员应有之努力——广东省第二次全省统计会议致词(吴大钧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553
国民政府主计长陈其采训词(民国三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556
以统计推进计划政治——李汉魂主席对本府统计处成立周年纪念训词(民国三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558
一年来之广东统计事业——从经费、组织、人员三方面说明本省统计事业发展之前途(郑彦棻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561
广东省三十二年行政会议郑彦棻统计长报告(民国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567
广东省政府各厅处会局暨各县市局政府设置统计图牌暂行办法(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七日) 573
县政府公务统计方案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制定) 574
省政府公务统计方案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制定) 576
打破统计工作的难关——民国三十四年元旦致本省统计工作同志书(陈鸿藻) 578
人事机构与主计机构联系办法(省府三十四年七月十二日代电转行) 581
《广东省统计资料汇编》序(陈鸿藻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日) 582
广东省建设厅修正统计室与各科室暨所属各机关工厂联系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584
加强设计考核与统计工作联系令暨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 586
广东省物价调查与统计方案(广东省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588
广东省政府所属各机关统计室办事细则(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594
陈鸿藻统计长在本省行政会议报告词(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599
广东省政府统计处工作报告书(民国三十五年十月) 602
广东省各县市局所属各机关统计人员设置办法(主计处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令准施行) 606
《广东统计月报》序(罗卓英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 607
《广东统计月报》发刊词(陈鸿藻 民国三十六年孟春) 609
广东省政府统计处工作报告书(民国三十五年十月至三十六年四月) 610
《广东省统计资料简编》前言(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 622
编后记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