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 1
关于犯罪问题的论述 1
原编者说明 3
一、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是违反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行为 5
(一)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 5
(二)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10
(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14
(四)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19
(一)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法律和犯罪 22
二、犯罪的产生、消亡和在不同的社会里具有不同的概念 22
(二)奴隶社会的犯罪 24
(三)封建社会的犯罪 25
(四)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 28
(甲)资本主义制度是最大的犯罪 28
(乙)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人民的犯罪是对现存社会制度的反抗 30
(丙)资本主义制度下犯罪增长的原因 34
(五)社会主义社会的犯罪 36
(甲)社会主义社会犯罪的原因 36
(1)剥削者的复辟活动 36
(2)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 40
(3)旧社会的残余影响 42
(4)国际资本的颠覆和破坏 44
(乙)必须用铁的手腕同犯罪作斗争 46
(丙)依靠群众和犯罪作斗争 53
(丁)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和消灭犯罪的工具 56
(六)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失、国家消亡、犯罪也不复存在 59
三、刑罚是统治阶级惩罚犯罪的手段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正稿) 67
第一编 总则 69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 69
第一节 刑事责任 70
第二章 犯罪 70
第二节 犯罪的予备、未遂和中止 72
第三节 共同犯罪 72
第三章 刑罚 73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73
第二节 拘役 74
第三节 管制 74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75
第五节 死刑 75
第六节 罚金 76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76
第八节 没收财产 77
第一节 量刑 78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78
第二节 累犯 79
第三节 自首 79
第四节 数罪并罚 79
第五节 缓刑 79
第六节 减刑 80
第七节 假释 81
第八节 时效 81
第五章 附则 82
第一章 反革命罪 84
第二编 分则 84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86
第三章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88
第四章 侵犯人身权利罪 90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92
第六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93
第七章 妨害管理秩序罪 94
第八章 渎职罪 97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刑事问题的规定摘录 99
原编者说明 101
总则部分 102
关于犯罪问题 105
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105
故意或者过失 105
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105
刑事责任年令和处理原则 106
精神疒人、醉酒的人犯罪的处理原则 111
有关犯罪的予备和未遂的规定 112
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 113
有关刑罚种类的规定 117
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 117
关于刑罚问题 117
非刑罚处理方法 120
有关拘役的规定 124
有关管制的规定 124
管制的对象 124
管制的内容 127
管制的期限及监督执行等 133
有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规定 140
有关死刑的规定 148
死刑的适用及核准 148
死刑缓期执行 149
有关罚金的规定 157
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158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58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166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175
有关没收财产的规定 178
有关劳役的规定 188
关于刑罚的具体适用问题 191
有关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规定 191
有关没收、追缴违法所得财物的规定 198
有关累犯的规定 201
有关自首的规定 203
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 204
有关缓刑的规定 206
有关减刑的规定 212
有关假释的规定 217
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218
有关特赦的规定 221
关于其他问题 223
有关法律比照适用的规定 223
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规定 224
总的规定 225
关于反革命罪问题 225
分则部分 225
有关背叛祖国罪的规定 231
有关惩治出卖国家机密的规定 232
有关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规定 233
有关惩治反革命破坏、杀害的规定 235
有关惩治恶霸、惯匪、不法地主的规定 236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问题 242
有关防火的规定 242
有关护堤的规定 246
有关破坏电讯设备的处罚规定 246
有关厶藏枪枝、弹药的规定 248
有关厂矿责任事故的规定 249
有关交通责任事故的规定 250
关于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问题 256
总的规定 256
有关取缔走厶的规定 263
有关违反金银外汇管理的规定 269
有关取缔投机倒把的规定 273
有关偷税、漏税、抗税的处罚规定 281
有关妨害国家货币的处罚规定 287
有关伪造公债券的处罚规定 290
有关假冒商标的处罚规定 291
有关伪造税票的处罚规定 291
有关禁止宰杀耕畜的规定 293
有关禁止滥伐树木的规定 296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问题 302
有关强奸罪的规定 302
有关拐卖人口的处罚规定 302
有关保护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讯秘密的规定 302
有关医疗事故的规定 306
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规定 307
总的规定 308
有关偷窃罪的规定 308
关于侵犯财产罪问题 308
有关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310
有关侵占罪的规定 310
有关贪污罪的规定 311
关于妨害婚姻家庭罪问题 332
总的规定 332
有关妨害婚姻自由的规定 332
有关重婚的处理规定 334
有关保护革命军人婚姻的规定 337
有关虐待、溺婴的规定 338
有关破坏选举的处罚规定 339
关于妨害管理秩序罪问题 339
有关诬告的处理规定 340
有关窝藏、包庇的处罚规定 341
有关取缔制造、贩卖假药的规定 342
有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罚规定 343
有关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处罚规定 343
有关禁止赌博的规定 348
有关禁止鸦片等烟毒的规定 349
有关保护古迹、文物的规定 357
有关保护珍禽、珍兽的规定 360
有关保护测量标志的规定 360
有关偷越国境的处理规定 361
有关国境卫生检疫的规定 361
其他规定 362
关于渎职罪问题 366
有关受贿、行贿的处罚规定 366
有关严禁压制民主、报复陷害的规定 367
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规定 369
有关玩忽职守的处理规定 370
有关错捕、错判的处理规定 372
其他违法失职的处理规定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