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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专利之意义 1
第二章 专利制度与经济发展 2
第三章 专利之基本概念 4
第四章 专利法之沿革 4
第五章 专利法之性质 6
第六章 专利法之法源 9
第七章 专利法规之种类 10
第八章 专利法之效力 12
第九章 专利法之解释 13
第二编 常用术语 15
第一章 专利法规与一般法规通用之用语 15
第二章 专利法规对「人」之用语 19
第三章 专利法规对「文书」之用语 25
第四章 专利法规对「行为」之用语 32
第五章 专利法规之其他用语 35
第三编 总则 39
第一章 专利主管机关 39
第二章 专利之种类 40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 41
第四章 专利文件之送达 43
第五章 专利之各项规费 45
第六章 专利之期日期间 49
第七章 专利卷宗之阅览 57
第八章 专利审查委员之回避 57
第九章 科学工业园区之投资人及技术人申请专利之优待 58
第四编 发明 59
第一章 发明之意义 59
第二章 发明之种类 61
第一节 新颖性 62
第三章 发明专利之要件 62
第三节 禁止取得发明专利之物品 65
第二节 具有产业上利用价值 65
第四章 发明专利之申请 68
第一节 先申请主义 68
第二节 发明专利申请日之确定 70
第三节 发明专利申请权 72
第四节 发明专利共有之申请 73
第五节 发明专利之分别申请 74
第六节 发明专利之合并申请 75
第七节 再发明申请 76
第八节 追加发明专利申请 77
第九节 追加与独立发明专利申请之变更 79
第十节 不准发明专利之重新申请 80
第十一节 发明专利申请权之让与及继承 81
第十三节 外国人申请发明专利之限制 83
第十二节 专利局职员申请发明专利之限制 83
第十四节 发明专利申请之程序 84
第五章 发明专利之再审查 96
第一节 发明专利再审查之意义及性质 97
第二节 发明专利再审查之提起 97
第六章 异议程序 100
第一节 概说 101
第二节 异议之原因 101
第三节 异议之提起 103
第四节 异议之效力 107
第七章 发明专利之实体审查实务 107
第八章 发明专利权 112
第一节 发明专利权之性质 112
第二节 发明专利权之取得 113
第三节 发明专利权之期间 114
第五节 发明专利权之限制 115
第四节 发明专利权之范围 115
第六节 发明专利权之让与 116
第七节 发明专利权之租与 118
第八节 发明专利权之继承 119
第九节 发明专利权之收用 121
第十节 发明专利权之征用及限制 122
第十一节 受雇人发明专利权之归属 123
第十二节 发明专利权之共有 124
第十三节 发明专利权期间之延展 125
第十四节 发明专利权范围、误记、不明瞭之更正 126
第十五节 发明专利权之分割 127
第十六节 发明专利权登记事项之变更 128
第十七节 发明专利权效力之区域 130
第十八节 发明专利权之强制执行 130
第十九节 发明专利权之文书 131
第二十节 发明专利证书之补发 133
第二十一节 专利权未适当实施之特许实施 133
第二十二节 发明品未充分供应之特许实施 136
第二十三节 专利权价值之估价 137
第九章 发明专利权之举发 139
第一节 举发之原因 139
第二节 举发之提起 141
第三节 举发案与民刑事诉讼程序之关系 143
第四节 举发之效力 144
第十章 发明专利权之撤销 144
第十一章 发明专利权之消灭 146
第十二章 发明专利权之刑事救济 149
第五编 新型 151
第一章 新型之意义 151
第二章 新型之种类 152
第一节 新颖性 153
第三章 新型专利之要件 153
第二节 合于实用 157
第三节 禁止取得新型专利之物品 157
第四章 新型专利之申请 158
第一节 先申请主义 158
第二节 新型专利申请日之确定 160
第三节 新型专利申请权 161
第四节 新型专利共有之申请 162
第五节 新型再创作之申请 163
第六节 追加新型专利之申请 165
第七节 追加及独立新型专利申请之变更 166
第八节 发明及新式?改请新型之申请 167
第九节 不准新型专利之重新申请 168
第十节 新型专利申请权之让与及继承 169
第十一节 专利局职员申请新型专利之限制 171
第十二节 外国人申请新型专利之限制 172
第十三节 新型专利申请之程序 173
第五章 新型专利之再审查 185
第一节 再审查之意义及性质 185
第二节 再审查之提起 186
第六章 异议程序 189
第一节 概说 189
第二节 异议之原因 190
第三节 异议之提起 191
第四节 异议之效力 194
第七章 新型专利之审查实务 195
第八章 新型专利权 198
第一节 新型专利权之性质 198
第二节 新型专利权之取得 199
第三节 新型专利权之期间 200
第四节 新型专利权之范围 200
第五节 新型专利权之限制 201
第六节 新型专利权之让与 202
第七节 新型专利权之租与 203
第八节 新型专利权之继承 205
第九节 新型专利权之收用 206
第十节 新型专利权之征用及限制 207
第十一节 受雇人新型专利权之归属 209
第十二节 新型专利权之共有 209
第十三节 新型专利权范围、误记、不明瞭之更正 211
第十四节 新型专利权登记事项之变更 212
第十五节 新型专利权效力之区域 213
第十六节 新型专利权之强制执行 213
第十七节 新型专利权之文书 214
第十八节 新型专利证书之补发 216
第十九节 新型专利权价值之估价 216
第九章 新型专利权之举发 218
第一节 举发之原因 218
第二节 举发撤销之提起 219
第三节 新型专利权举发案与民刑事诉讼程序之关系 221
第四节 举发之效力 222
第十章 新型专利权之撤销 223
第十一章 新型专利权之消灭 224
第十二章 新型专利权之刑事救济 226
第六编 新式样 229
第一章 新式样之意义 229
第二章 新式样之种类 230
第三章 新式样专利之要件 232
第四章 新式要专利之申请 233
第一节 先申请主义 233
第二节 申请日之确定 235
第三节 新式样专利申请权 236
第四节 新式样共有之申请 237
第五节 联合新式样之申请 238
第六节 新型改请新式样之申请 239
第七节 新式样专利申请权之让与及继承 240
第八节 不准新式样专利之重新申请 242
第九节 专利局职员申请新式样专利之限制 243
第十节 外国人申请新式样专利之限制 244
第十一节 新式样专利申请之程序 245
第五章 新式样专利之再审查 254
第一节 再审查之意义及性质 254
第二节 再审查之提起 255
第六章 异议程序 258
第一节 概说 258
第二节 异议之原因 259
第三节 异议之提起 260
第四节 异议之效力 263
第七章 新式样专利之审查实务 263
第一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性质 265
第八章 新式样专利权 265
第二节 新式样专利之取得 266
第三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期间 268
第四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范围 268
第五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限制 269
第六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让与 269
第七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继承 270
第八节 受雇人新式样专利权之归属 272
第九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共有 272
第十节 新式样专利权范围、误记之更正 274
第十一节 新式样专利权登记事项之变更 274
第十二节 新式样专利权效力之区域 275
第十三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强制执行 276
第十四节 新式样专利权之文书 276
第十五节 新式样专利证书之补发 278
第十六节 新式样专利权价值之估价 279
第一节 新式样专利权举发原因 280
第九章 新式样专利权举发 280
第二节 举发之提起 281
第三节 新式样专利权举发案与民刑事诉讼程序之关系 283
第四节 举发之效力 284
第十章 新式样专利权撤销 284
第十一章 新式样专利权之消灭 286
第十二章 新式样专利权之刑事救济 288
第七编 专利之民事救济 291
第一章 概说 291
第二章 侵害行为禁止之诉 292
第三章 损害赔偿之诉 294
第四章 民事诉讼程序与专利案之关系 296
第八编 专利之国家陪偿 299
第一章 概说 299
第二章 国家赔偿之要件 299
第三章 损害赔偿之请求 301
第四章 损害赔偿之诉 304
第五章 国家赠偿法 306
第九编 专利之行政救济 309
第一章 诉愿 309
第一节 概说 309
第二节 诉愿之要件 309
第三节 诉愿之管辖机关 314
第四节 提起诉愿之期限 316
第五节 诉愿书之法定程式 318
第六节 诉愿答辩 321
第七节 诉愿之审理 321
第八节 诉愿决定 323
第九节 诉愿决定之拘束力 324
第十节 诉愿法 325
第二节 提起行政诉讼之要件 331
第一节 概说 331
第二章 专利之行政诉讼 331
第三节 行政诉讼之当事人 332
第四节 行政诉讼之管辖机关 334
第五节 行政诉讼之审理 334
第六节 判决之效力 336
第七节 再审之诉 337
第八节 准再审 340
第九节 行政诉讼法 340
第三章 专利之声明异议 346
第一节 声明异议之意义 346
第二节 声明异议之提起 348
第十编 专利之国际保护 353
第一章 概述 353
第二章 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 353
第一节 组织及性质 353
第二节 WIPO之组织 354
第三节 WIPO对专利之贡献 356
第三章 巴黎同盟 357
第二节 公约重要内容 358
第三节 公约下之专门协定 359
第四章 有关专利之区域同盟 360
第一节 非洲联盟 360
第二节 欧洲联盟 361
第三节 比卢荷联盟 361
第五章 专利合作条约 361
第六章 结论 362
附录:专利法规 363
一、专利法 363
二、专利法施行细则 381
三、专利收费准则 392
四、新式样物品及类别 395
五、专利代理人规则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