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49-1950》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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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份: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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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660 页
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9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 1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1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吿 2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28

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9

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43

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 50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52

附 国徽图案、国徽图案说明、国徽使用办法 53

政治、法律 57

土地改革 57

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 57

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 59

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 63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 67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 71

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 73

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 91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93

附 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 96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 98

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 99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101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 107

民主建政 109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09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12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15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 117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21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24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26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128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31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34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36

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38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 140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43

生产救灾、救济 145

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 145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 148

拥军、优抚 151

内务部关于各地开展春节拥军运动的指示 151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 152

附 内务部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 155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暂行条例 156

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暂行条例 163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暂行条例 165

民兵民工伤亡抚?暂行条例 168

内务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新旧年关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 170

公安 173

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173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75

司法 177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 177

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179

民族 181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 181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 183

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 185

侨务 187

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 187

财政、经济 191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 191

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194

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 198

附 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关于清理调配仓库物资的几个具体规定 201

政务院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 204

预算、决算 205

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 205

政务院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米价的决定 209

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 210

政务院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 213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年终清理决算的指示 215

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217

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218

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220

一九五零年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条例 222

税收 223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223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 226

货物税暂行条例 230

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236

附 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 248

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 251

附 财政部关于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的通知 253

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 254

附 财政部关于公粮霉烂、虫蚀、被盗、失火等损失后处理办法的决定 257

契税暂行条例 258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 260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 262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税收及其实行日期的通知 264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夏征公粮运输入库工作的指示 267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269

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 275

附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 277

屠宰税暂行条例 278

印花税暂行条例 280

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 287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 289

税务覆议委员会组织通则 291

盐务 293

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 293

政务院关于加强土盐检查和管理令 297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现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的决定 298

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食盐税额减低后盐商存盐因减税所受损失的补偿办法 299

金融 301

中央金库条例 301

政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 303

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 304

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 306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 307

货币管理实施办法 308

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 315

贸易 325

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 325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吿 329

附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贯彻棉粮比价标准,优棉优价及确定籽棉价格的联合指示 331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 332

附 贸易部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 334

政务院关于向国外订货须先经中财委批准再交贸易部统一办理的通知 336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337

附 贸易部关于各地贸易行政机关应即检查并领导贸易公司调整零售价格的通知 339

贸易部关于一九五零年粮食公司收购小麦的指示 340

贸易部关于公私联合购棉及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 341

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 342

海关 343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 343

政务院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 347

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 350

工业 353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 353

附 燃料工业部中国煤矿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贯彻煤矿管理民主化的联合指示 354

政务院关于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增加食用粮食的决定 355

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 357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359

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 363

铁道 365

政务院关于实现铁道部一九五零年工作计划的指令 365

政务院关于严禁铁路沿线居民斫伐路植树木的通令 367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368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369

附 铁道部关于消灭事故保证行车安全的命令 384

铁道部关于制定「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的命令 385

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 386

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室暂行组织规程 387

公路 391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公路工作的决定 391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394

养护公路暂行办法 400

附 华东区修建公路征用土地暂行办法 402

航务 403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的决定 403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 406

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409

附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航会贸运易处处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 411

农业 413

政务院关于实现农业部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 413

附 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 414

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麻、烟草及蚕丝生产的指示 416

农业部关于防治病虫害的指示 418

贸易部关于今年各地良种籽棉收购与加工的联合指示农业部 419

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 420

附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完成今年的农业生产任务广泛地组织农村妇女参加春耕生产的指示 422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秋季农业生产的指示 425

农业部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 426

林业 429

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 429

附 林垦部关于春季造林的指示 432

林垦部关于华北、西北等区雨季造林的指示 434

林垦部关于秋冬季林业工作的指示 436

水利 439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水利春修工程的指示 439

附 水利部关于春修工程的补充指示 442

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445

附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 447

劳动 449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吿 449

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感谢各地职工拥护处理年终双薪奖金办法的通吿 451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 452

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 453

政务院接受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议的决定 456

附 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 457

中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建议 458

燃料工业部关于全国各煤矿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 459

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 460

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 46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 46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 469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471

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 473

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476

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478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480

附 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 487

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 489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 4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491

附 重工业部关于加强雨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50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规定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吿办法的通令 501

重工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安全教育的指示 502

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 504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的指示 509

东北公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 510

东北农业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 515

东北卫生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 518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中若干问题的指示 522

合作 525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 525

工商管理 527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问题的指示 527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528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 532

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 534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539

文化、教育 547

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 547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 549

附 教育部关于胜利完成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生计划的指示 550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的通吿 551

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 552

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 553

文化 555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年节、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 555

附 文化部关于开展新年画工作的指示 557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 558

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 560

附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561

政务院征集革命文物令 564

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 565

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 566

电影新片领发上演执照暂行办法 568

电影旧片清理暂行办法 569

国产影片输出暂行办法 571

国外影片输入暂行办法 573

教育 575

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575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 576

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577

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 579

附 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582

政务院关于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本年暑假毕业生工作的通令 584

教育部关于华北区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新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 586

教育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 587

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 589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 591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593

专科学校暂行规程 598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602

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 604

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 606

附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 609

科学 611

中国科学院扶助国内各重要专门学会研究会等刊行科学期刊办法 611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 614

新闻、出版 617

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 617

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 619

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 621

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623

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 624

附 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五项决议 627

卫生 631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的指示 631

卫生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医政工作的指示 634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预防霍乱的联合指示 638

政务院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 640

附 种痘暂行办法 642

监察 647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 647

人事、编制 653

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653

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657

印信条例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