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一、综合政府工作报告(摘要)(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6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 2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3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44
二、经济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46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四日) 69
附件: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70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管理体制和成立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一月三日) 79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四月十日) 80
附件: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 81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 85
附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8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京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三日) 93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南京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报告 94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四日) 99
附件: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 100
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八月六日) 109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 110
国务院批转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114
附件: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 116
国务院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 129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摘要) 130
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 135
三、国民经济计划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 143
国务院关于电力统一分配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 147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五日) 150
附件;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155
关于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六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 172
关于一九八三年国家决算和一九八四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六目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 189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 203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五日) 203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4
国家统计局关于计算农村社会总产值和把村(队)办工业从农业划归工业的请示报告(摘要)(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批转) 213
四、农牧渔业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 217
附件;万里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29
国务院关于组织和发展农副产品就地加工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240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 244
附件: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摘要) 246
国务院关于控制棉田面积和搞活等外棉经营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六日) 25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村能源领导小组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四月四日) 257
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一九八四年八月七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258
国务院关于加强棉花产购销综合平衡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262
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务院批转) 267
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26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一九八四年——二○○○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试行草案)》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70
附件:一九八四年——二○○○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试行草案)(摘要) 271
五、林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 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88
六、工业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防科工委关于军民结合发展民品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国防科技工业民品生产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 297
附件: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军民结合发展民品工作会议的报告 298
二、国防科技工业民品生产科研管理办法 303
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工作的意见(一九八四年三月三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3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一九八四年四月七日国务院发布) 31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 317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促进联合扩大名牌自行车生产实施方案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 320
附件: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促进联合扩大名牌自行车生产实施方案的报告(摘要) 32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一九八一年——二○○○年全国食品工业发展纲要》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四日) 328
附件:一九八一年——二○○○年全国食品工业发展纲要 329
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一九八四年八月三日国务院批转) 344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当前急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摘要)(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347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一九八四年九月十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349
国务院关于成立电子振兴领导小组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 362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 364
附件: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 364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案 370
国务院批转中国石化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案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九日) 370
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 389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度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八日) 393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 394
七、基本建设城市规划条例(一九八四年一月五日国务院发布) 400
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一九八四年三月三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408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一九八四年基本建设工作要点(摘要)(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批转) 412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超概算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五月八日) 419
附件: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超概算检查情况的报告 41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扩大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报告(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一日国务院批转) 425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日国务院批转) 428
八、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四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发布) 436
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438
民航局、经贸部、财政部关于由民航统一安排承运劳务人员和物资的请示(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批转) 441
邮电部关于印发提高邮电通信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442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革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请示(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国务院批转) 445
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日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发布) 449
公安部、民航局关于民用客机安全检查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一九八四年八月十四日国务院批转) 450
国务院关于改革我国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三日) 454
附件:外贸海运量中我方派船的份额 457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疏港工作的几项规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457
九、贸易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 461
附件: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摘要) 462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466
国务院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474
国务院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推广北京建国饭店经营管理方法有关事项的请示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477
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推广北京建国饭店经营管理方法有关事项的请示 478
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商业部发布) 480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办好一九八四年春季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的请示(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485
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488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做好技贸结合和旧设备选购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489
附件: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技贸结合和旧设备选购工作的报告 490
附件: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 497
十、工商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检发《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 497
国务院批转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景泰蓝生产厂点进行整顿和工贸联合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二月十六日) 500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景泰蓝生产厂点进行整顿和工贸联合管理的若干规定 501
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烟酒广告和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收取手续费问题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二日) 507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九日) 50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广告管理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四月七日) 510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 511
附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 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520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530
广播电视部关于外国及港台音乐录音制品进口和出版问题的报告(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532
十一、物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534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544
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 559
十二、劳动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招聘工作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五日) 562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稳定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科技队伍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一日) 563
附件: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科工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稳定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科技队伍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 565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关于解决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休退休人员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一日) 569
附件:国防科工委、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关于解决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休退休人员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报告 570
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国务院发布) 573
煤炭工业部、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公安部关于煤矿井下职工家属落城镇户口试点工作总结和在全国煤矿推行落户工作意见的报告(一九八四年七月六日国务院批转) 579
劳动人事部、邮电部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 584
附件: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试行办法 585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 58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缩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午休时间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591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六日) 592
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合理使用奖励基金的若干意见(一九八四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594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日) 596
附件: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表 597
国营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农村建筑队暂行办法(一九八四年十月五日国务院批准) 597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九日) 603
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服装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 604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