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概论 1
第一节 民法之观念 1
第二节 民法渊源 3
第一欵 成文法 3
第二欵 习惯法 5
第三欵 条理 9
第四欵 条例及学说 11
第三节 民法之效力 11
第一欵 关於时之效力 12
第二欵 关於人及地之效力 14
第四节 民法之编别 15
第五节 民法之解释 17
第二章 私权概论 22
第一节 私权之观念 22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26
第一项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26
第二项 绝对权与相对权 27
第三项 支配权请求权与形成权 29
第四项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35
第五项 独立权利与附属权利 35
第六项 原权与救济权 36
第七项 需介权与不需介权 36
第三节 义务 36
本论 39
第一编 私权之主体 39
第一章 总论 39
第一节 私权主体之观念 39
第二节 权利能力 40
第三节 意思能力 41
第四节 行为能力 44
第五节 责任能力 45
第二章 自然人 46
第一节 自然人之观念 46
第二节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46
第一欵 权利能力之范围 46
第二欵 权利能力之始终 47
第三节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49
第一欵 概论 49
第二欵 有行为能力人 51
第三欵 无行为能力人 53
第一项 七岁未满人 54
第二项 禁治产人 55
第四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58
第一项 满七岁之未成年人 59
第二项 准禁治产人 63
第三项 妻 65
第五欵 相对人之保护 68
第四节 自然人之责任能力 71
第五节 自然人之住址 73
第六节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 80
第七节 自然人之死亡宣告 82
第三章 法人 86
第一节 总论 86
第一欵 法人之观念 86
第二欵 法人之种类 90
第三欵 法人之能力 92
第四欵 法人之住址 96
第五欵 法人之干涉 96
第六欵 外国法人 98
第二节 社团法人 99
第一欵 社团法人之设立 99
第二欵 社团法人之登记 101
第三欵 社员名簿及财产目录 102
第四欵 社团法人之组识 103
第一项 董事 103
第二项 社员 106
第五欵 社团法人之监督 113
第六欵 社团法人之消灭 113
第一项 解散 113
第二项 清算 117
第三项 解散及清算之监督 119
第七欵 对於社团法人之机关之制裁 120
第八欵 无权利能力之社团法人 120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21
第一欵 财团法人之设立 121
第二欵 捐助行为 122
第三欵 捐助财产 124
第四欵 财团法人之变更 125
第二编 私权之客体 127
第一章 总论 127
第二章 物 129
第一节 物之观念 129
第二节 物之类别 130
第一欵 动产及不动产 130
第二欵 替代物及不替代物 131
第三欵 消费物及不消费物 132
第四欵 主物及从物 133
第五欵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 134
第六欵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 134
第七欵 无主物及有主物 136
第八欵 单一物合成物及聚合物 136
第三节 物之成分 137
第四节 物之滋息 139
第一欵 概论 139
第二欵 天然滋息 139
第三欵 法定滋息 142
第三编 私权之变动 143
第一章 总论 143
第一节 法律现象 143
第二节 法律事实 147
第三节 心思表示 148
第二章 法律行为 150
第一节 总论 150
第一欵 法律行为之观念 150
第二欵 法律行为之类别 153
第三欵 法律行为之要件 160
第一项 概论 161
第二项 内容之可能 162
第三项 内容之确定 164
第四项 内容之合法 165
第一目 内容须不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165
第二目 内容须非法律或裁判所禁止 169
第二节 意思表示 172
第一欵 意思表示之意义 172
第二欵 意思表示之类别 173
第三欵 意思表示之方法 175
第四欵 无瑕疵之意思表示 176
第一项 意思与表示须一致 176
第一目 总论 177
第二目 故意之不合 178
第一类 真意保留 178
第二类 虚伪表示 179
第三目 不虞之不合 183
第一类 错误 183
第二类 误传 186
第四目 无效或撤销之限制 187
第二项 表示意思须自由 188
第一目 概论 188
第二目 诈欺 189
第三目 胁迫 193
第五欵 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时期 197
第一项 概论 197
第二项 向非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198
第三项 向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06
第六欵 意思表示之解释 207
第三节 契约 208
第一欵 契约之观念 208
第二欵 契约之类别 211
第三欵 契约之成立 218
第一项 概论 218
第二项 要约 218
第一目 要约之观念 218
第二目 要约之要件 219
第三目 要约之效力 220
第三项 承诺 229
第一目 承诺之观念 229
第二目 承诺之要件 230
第三目 承诺之时期 231
第四目 承诺之效力 232
第四项 合意及不合意 232
第五项 意思实现 233
第六项 契约成立之时期 234
第四节 代理 234
第一欵 代理之观念 234
第二欵 代理之效果 237
第三欵 代理权 238
第一项 代理权之性质 238
第二项 代理权之发生 238
第三项 代理权之范围 240
第四项 代理权之制限 241
第五项 代理权之消灭 242
第六项 复代理人 244
第四欵 代理之变态 246
第一项 与有代理权同视之时 246
第二项 无权代理之时 247
第一目 契约之无权代理 247
第二目 单独行为之无权代理 250
第五节 附条件之法律行为 251
第一欵 条件之意义 252
第二欵 条件之种类 254
第三欵 附条件之法律行为之效力 257
第一项 条件成否未定中法律行为之效力 258
第二项 条件成就之效力 259
第三项 条件不成就之效力 260
第六节 附期限之法律行为 261
第一欵 期限之意义 261
第二欵 期限之种类 263
第三欵 附期限之法律行为之效力 263
第一项 期限届至前之效力 263
第二项 期限届至后之效力 263
第七节 法律行为之效力 264
第一欵 法律行为之有效 264
第二欵 法律行为之无效 265
第三欵 法律行为之撤销 267
第四欵 法律行为之效力未定 271
第三章 时效 271
第一节 时效制度之基础 271
第二节 时效之本质 272
第三节 时效之当事人 274
第四节 时效利益之抛弃 275
第五节 时效之效力 276
第六节 时效之中断 277
第七节 时效之停止 283
第八节 时效不完成 284
第九节 各种之时效 285
第一欵 取得时效 285
第一项 所有权之取得时效 285
第二项 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取得时效 287
第二欵 消灭时效 289
第一项 债权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289
第二项 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及债权之消灭时效 291
第四章 时 292
第五章 权利之行使及担保 295
第一节 权利之行使 295
第二节 自卫及自助 296
第三节 权利之担保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