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3
第一部分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宪法理论问题 3
“三个至上”与社会主义法治观 3
加强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辽宁省调研情况汇报 15
要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指导 20
宪政概念在当下社会功能的局限性分析 24
人大制度的程序之维 30
论地方人大主席团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34
第二部分 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75
选举法修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75
要切实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 85
认真地对待被选举权 88
解决两地代表问题限制被选举权还不够 90
设立“秘密写票处”: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进步 92
第三部分 人民代表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94
论人民代表的性质和地位 94
代表制度要反映外来人口的意志和利益 103
完善人大代表构成制度研究 106
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资格 135
保障代表知情权制度、机制研究 138
怎样看待“代表劝辞制” 178
论人民代表人身特权的法律保护 181
罢免人大代表需要完善法律程序 202
第四部分 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建设 204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事权划分标准 204
论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性质、范围和界限 221
论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之间的关系 231
论自主监督、授权监督与委托监督的关系 247
财政预算的基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秘密 255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58
行政区域变更工作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 272
下编 法制统一的宪法保障 285
第一部分 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285
论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 285
论宪法与基本法律的效力关系 308
关于宣布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认真对待的几个理论问题 316
要考虑将国际法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319
论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上的法律效力 324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合宪性 343
《立法法》的合宪性问题研究 343
中国法律、法规立法权限划分的合宪性研究 356
立法权限划分的合宪性审查 390
法律、法规的违宪审查标准 416
“基本法律”制度背后宪法价值的困境——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的技术瓶颈 440
法律清理的合宪性审查 473
司法解释不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488
要认真研究“批准立法行为”的法律效力 49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中应掌握的几个政策界限 498
第三部分 法制统一的制度创新与宪法保障 502
中国立法工作的新进展 502
完善我国立法监督制度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探讨 525
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文本中“备案”一词的语义分析 537
要认真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合法性” 547
论立法的技术路线——专家立法在立法公民参与中的作用 555
基本法修改的空间、方向与正当性机制 567
拓宽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路径 579
索引 587
参考文献 595
后记 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