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汇编 1951》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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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编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2222
  • ISBN:
  • 页数:335 页
图书介绍:

专载 1

关于在直属机关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的决定 1

附: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4

关于加强本会直属机关保密工作的决定 5

中南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规则 8

关于整顿直属机关内部公文、电报、会议的决定 12

关于统一与整理直属机关出版刊物的决定 16

关于清理内部刊物文件及私人日记、笔记办法的规定 18

为各机关开山采石须报经当地主管机关核准函 19

关于认真负责作好残废志愿军人安置工作的指示 21

民政 21

关于目前优抚工作中两个重要问题的指示 23

附:关于代耕方法介绍 24

关于建立与健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指示 30

关于救灾防灾工作的指示 31

关于执行政务院「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的决定 33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 35

关于禁绝烟毒工作的指示 36

为修正「禁烟禁毒实施办法第四、第十二条文」令 37

关于划小区乡及乡级编制与供给的决定 38

关于解决城市房荒的几项原则规定 40

为「划小区乡及乡级编制与供给的决定」中第六项规定应暂缓执行令 40

为应普遍检查帝国主义虐杀我国婴孩情况函 44

为转行关于统一规定大行政区一些部属局与省的厅属局之名称令 44

凡以蒋匪名字命名的地名或公园应一律另取名称函 45

土改 47

关于在未土地改革区迅速开展退租退押运动解除群众生产困难的紧急指示(中共中央中南局) 47

中南区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暂行办法 51

关于迅速分配与严格保护山林的布告 55

为应立即清理与彻底分配土地改革斗争果实问题的通报(中南土地改革委员会) 57

关于城镇范围内水利工程留用土地可酌情办理令 59

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60

司法·公安 60

为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 62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命令 66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通报(中南民政部、司法部) 69

为转发「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令 74

附:中央政务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75

关于各级监狱看守所劳改队移交公安部门领导的指示 77

中南区反动党、图、特务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登记条例 78

为转发各级检察署机构编制表并希迅速成立各级检察机构令 82

为再次限期建立与健全省市及重点建立专市县人民检察署令 82

检发·监察 82

附一:各级检察署组织系统图 83

二:各级检察署机构人员编制表 85

为重申一九五○年「关于成立与健全省(市)监察机构并重点建立县(市)监察机构」的前令 87

人事 89

为函转中央人事部关于办理任免工作人员工作应注意事项的通报 89

附:关于办理任免工作人员工作应注意事项 89

关于目前录用人员应注意事项的通知 92

附:关于机关团体及革命干部学校(训练班)在中南区各大中城市招考职员学生以户口籍为报名根据的几项规定 93

关于机构团体及革命干部学校在中南区各大中城市招考职员学生以户口籍为报名根据的通知 93

财政 95

为转发「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函 95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 95

为转发「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令 96

附:中央政务院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96

为颁发「中南大行政区地方金库暂行条例」及「各省(市)地方金库通则」令 98

附一:中南大行政区地方金库(科称中南区地方金库)暂行条例 98

二:中南区各省(市)地方金库通则 99

中南区财政金库检查办法 101

中南区整理县地方财政暂行办法 104

为转发「关于执行财产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函 111

附:中央财政部关于执行财产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 112

为转发中央财政部「关于执行财产强制保险的补充通知」函 115

为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审查会议记录摘要令 116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118

关于结合土改查实田亩的决定 155

为颁发「中南区查田定产试行办法」的通知 156

附:中南区查田定产试行办法 157

关于进行查田定产工作的指示(中南财政经济委员会) 161

关于整顿罚款、没收收入的决定 164

关于统一机关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军政委员会) 166

为各单位嗣后呈报没收或代管战犯与官僚资本财产须检同全部具体材料的通令 166

关于地方文教经费筹支办法的规定令 169

关于地方文教经费筹支办法的补充规定令 169

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经济生活应鼓励人民储蓄令 170

关于处理地方上或某些团体机关要求各专业公司捐款情事令 171

为转知关于全国公私机构以人民币记账一律至元为止函 172

粮食·税务 173

为加强粮食工作领导确保国家财产令 173

为发行小额粮票及使用办法令(中南军政委员会·中南军区) 174

附:中南区一九五一年小额粮票使用办法 174

中南区土地改革地区一九五一年农业税暂行条例 175

中南区未土地改革地区一九五一年农业税暂行条例 184

中南区农业税灾款减免暂行办法 193

为颁发修正中南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实行简化征税手续暂行办法令 195

附:修正中南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实行简化征税手续暂行办法 195

关于夏季征收公粮工作的指示 198

中南区修正交易税征收暂行办法 200

关于调整各省市城市税收附加的决定 202

为转发土产税全部停征的通令 204

为各公营企业及机关部门之运货必须依照税务机关规定单表办理报验提货手续令 204

附:东北公营工厂矿山安全责任制度暂行规定 206

为希各工矿部门参照试行东北公营工厂矿山安全责任制度暂行规定令 206

工业·贸易 206

关于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工作迎接秋后土产大量登场的通令 210

应在中南区大力开展购棉储棉的爱国主义运动的指示 212

关于开展购棉储棉运动几项具体问题的指示(中南贸易部) 214

为颁发中南区行商管理暂行办法令 215

附:中南区行商管理暂行办法 215

中南区棉纱供应暂行办法 218

中南区石油管理暂行办法 219

中南区石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21

附:中南区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22

为颁发中南区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令 222

农林 225

关于一九五一年春耕生产十大政策的布告 225

关于一九五一年春耕生产十大政策的几点解释 229

关于春耕生产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军政委员会) 230

为加强良种普及工作的指示 236

关于发动群众进行水稻选种的指示 238

为检发中南区补助农贷发放办法令 239

附:中南区补助农贷发放办法 240

加强肥料贷款业务的指示(中南合作事业管理局) 241

关于增补农具工作的指示(中南农林部) 242

关于展开春季病虫防治运动的指示(中南农林部) 244

关于抓紧时机完成夏收夏种工作的指示 247

为保护牲畜切实制止牲畜大量死亡现象的指示 248

中南区禁宰耕畜暂行条例 250

为统一颁发中南区残废耕牛证明书令 252

附:中南区残废耕牛证明书式样 253

关于一九五一年春季造林工作的指示 254

关于春季山林工作的指示 256

为颁发中南区伐木管理暂行办法令 258

附:中南区伐木管理暂行办法 258

为转发关于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函 261

水利·交通 263

关于设立各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 263

为公布中南区民工整修公路暂行细则令 264

附:中南区民工整修公路暂行细则 264

中南区各省民船联合运输社组织章程 268

劳动·合作 273

关于劳动保险登记手续的规定补充办法的通令 273

附:中央劳动部关于劳动保险条例登记手续的规定 274

关于中南区统一工资计算单位办法 275

附:「为什么要统一全区工资分」(中南财政经济委员会工资处) 277

为切实注意在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加强督促对工会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指示 280

关于在土地改革地区放手发展供销合作社以适应农民急迫推销土产要求的指示 281

邓子恢代主席:在中南区第二届合作局长会议上的报告 284

文化·教育 295

关于设立中南区文化教育普及工作奖金的决定(中南文化教育委员会) 295

附:中南区文化教育普及工作奖金暂行条例 296

为希各省市县共同征集革命文物令 298

附:中南区革命博物馆筹备处征集革命文物办法 299

为颁发一九五一年中南区高等学校学生暑期实习办法令 300

附:一九五一年中南区高等学校学生暑期实习办法 301

附:中南区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暂行实施办法 303

为颁发中南区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暂行实施办法令 303

关于中南区干部业余文化补习教育、职工业余教育及农民业余教育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中南教育部) 309

附一:中南区干部业余文化补习教育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309

二:中南区职工业余教育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311

三、中南区农民业余教育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312

卫生 315

中南区各级防疫委员会组织通则 315

中南区疫情报告暂行办法(中南卫生部) 316

中南区各省市卫生机关办理灾区灾民防疫及医疗工作要点(中南卫生部、民政部) 319

为训练大量医士及护理助理员并对各医学院现行教学进程准备作临时调整给所属卫生机关的命令 321

为颁发在工人聚居地区及厂矿区域多建立诊疗所并重点建立职工医院令 324

关于罂粟壳的管制处理问题的指示 325

新闻·出版 326

关于建立与健全省市新闻出版行政机构的指示 326

关于统一发布中南军政委员会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 327

为颁行统一发布新闻的几项解释及新闻秘书暂行工作简则的通令 329

附一:关于统一发布中南军政委员会及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暂行办法的几项解释 329

二:中南军政委员会及所属各机关新闻秘书暂行工作简则 330

为改进本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公告新闻发布工作函 331

关于巩固和健全广播收音网工作的指示 332

关于统一中南区新华书店的决定 334